关于开展2015年度河南省经济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016-08-19   来源:科研处   点击量: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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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经济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经济学著作,公开报刊上发表的经济学文章。
2.我省(含中央驻豫单位和驻豫军事院校)经济学工作者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省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省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辨出某卷某册为我省作者撰写的均可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经济学成果不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论文等。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文章应有中文翻译件。
二、参评成果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观点正确,内容健康。
2.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国、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有参考价值;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
4.翻译论著既看其译文质量,更要看其对学科建设的意义。
5.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列为本奖参评范围。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荣誉奖和一等奖(10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20项)、青年奖(10项)。
2.评奖标准
荣誉奖:内容质量符合下述一等奖的评审标准,其作者应是省级领导同志。
一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重大创新,对经济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研究难度大,提出新的重要观点;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较大贡献;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较大创新,对经济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提出新的观点;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有相应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创新,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观点或提出新的观点;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在省内学术界有影响,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青年奖:等同于三等奖,作者年龄不大于40岁(含40岁)。
3.奖励办法
①颁发河南省经济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
②对获奖者按照获奖等级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青年奖1000元)。
四、初评和申报要求
1.每人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1项(已申报1项,在合作项目中也是第一作者的不得申报);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由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成果,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前6名作者(除第一作者外,编著类成果仅限主编、副主编);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鉴者,不予受理。
2.各单位应详细审阅原作,严把政治关和学术关,公开出版的著作要上网逐一核对书号与出版时间是否一致。
3.申报受理时间为2016年9月9日前。上报成果需提供:①著作1份;②发表文章的报刊原件1份;③个人申报表(附件1)1式2份。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hnskykyc@sina.com,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处428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4.相关材料可登录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也可登录http://hnskl.org首页查询下载。
5.申报的评奖材料不再退还。
 
 
附件:
2015年度河南省经济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科研处
2016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刘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