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院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11-10   来源:院人事教育处   点击量: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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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6]40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6年度院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1、11月14日(周一)—11月16日(周三),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院人事教育处接收申报材料。
  
  2、11月17日(周四)—11月21日(周一),申报材料展示,资格审查。
  
  3、11月下旬,召开民主推荐会。
  
  4、对通过民主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
  
  5、组织论文鉴定。
  
  6、12月上旬,召开评审会议。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报送材料目录(清单)1份,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
  
  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2、评审表格每人暂提供10份,待资格审查后,再在修改的基础上复印(每人40份)。
  
  3、各单位推荐人选要在申报表格相应位置写出推荐意见、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提供个人和部门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4、申报人员竞聘述职材料一式3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
  
  6、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非全日制的,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检索页。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的鉴定2篇。同时提供鉴定论文电子文档。
  
  9、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三、有关要求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不作为我院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2、院各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员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是我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面广,人员多,希望各部门加强领导,认真负责,切实做好本部门的申报组织工作。
  
  联系电话:0371-63934234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附件2: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院人事教育处
  
  2016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刘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