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营商环境是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元素

2018-09-26   来源:《河南日报》(2018年09月26日 11版 理论版)   点击量: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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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全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强调,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下决心把改善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面提升开放水平的重要基础来抓、作为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政府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工作来抓、作为锤炼各级干部作风的重要途径来抓,努力打造环境更优、效率更高、活力更足的营商环境,让河南成为企业成长的沃土、投资的洼地、创新的摇篮。为更好贯彻会议精神,努力实现新时代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发展、转型发展、提质发展,特邀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专家对营商环境的打造进行专题解读。

王勇:充分认识重要性和紧迫性

省委书记王国生在全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大会上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变化,优秀的企业、优秀的团队看重的不是眼前的小利,而是稳定、开放、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现阶段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不仅对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而且也十分迫切。

优化营商环境至关重要。企业的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增长的直接动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资金、项目等就像候鸟,哪里环境好就往哪里跑。王国生书记在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营商环境作为发展的“命门之穴”,强化亲商安商意识,认真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河南新标识。世界银行报告表明,良好的营商环境会使投资率增长0.3%,GDP增长率提高0.36%。为此,世界各国及其地方政府无不把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制胜法宝。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茁壮成长的深厚沃土,是放飞创业创新梦想的载体平台,是社会主体自由驰骋的用武之地。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是吸引力、集聚力,也是创造力、驱动力,更是竞争力、生产力。它准确真实地反映了思想解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改革开放程度,以及经济社会的综合实力和长远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潜力。

目前,河南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在传统主导产业优势递减、战略性新兴产业还较为弱小的背景下,只有营造出公平高效、优于其他地区的营商环境,才能吸引高端企业和要素聚集河南,才能更多承接发达地区资本外溢和产业转移,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

优化营商环境十分迫切。早在2001年,世界银行构建指标体系,对各国营商环境进行检测评价,有效促进了世界营商环境的改善,大幅提升了国际竞争力。比如,东亚地区25个经济体中,超过三分之二的经济体在2017年总共实施了45项营商便利度改革。俄罗斯于2012年陆续颁布修订了大量法律,优化营商环境;印度也在2014年9月提出“印度制造”倡议,采取了一系列改善营商环境的措施等。

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化环境的政策,如出台了“八项规定”,再如大幅度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等,但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作用,以及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等,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着诸多瓶颈因素,因此也显得更加迫切。

从世界银行发布的《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看,新加坡、新西兰、丹麦、韩国列前4名,中国列第78位,虽然比2013年上升了18位,但仍处于世界的中等水平,和先进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河南作为内陆省份,不管是硬件环境还是软件环境,应该说差距更大,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迫切需要我们加倍努力,迎头赶上。

优化营商环境任务艰巨。虽然优化营商环境异常紧迫,但必须认识到实现营商环境的优化,缩小与发展国家的差距,决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这是因为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点多面广、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的环节、部门和人员很多、很复杂,甚至连投资地的民风民俗都是营商环境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旦某一个环节、某一个人出了问题,都可能成为市场主体实实在在的“痛点”,因此,必须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常抓抓细,久久为功,唯有此,才能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

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要投入财力物力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提高承载能力,另一方面,更要针对企业和市场主体的诉求,通过调整优化并有效落实法律法规制度,着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发挥制度的支撑、保障和激励作用。

换个角度看,优化营商环境实际涉及党委政府的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千丝万缕的关系和联系,使得提高服务水平既需要单个部门的努力,更需要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具体讲就是要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做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以主动服务、优质服务让群众舒心、企业顺心。

还应该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说到底是人的问题。作为公职人员一定要立足发展大局,强化服务意识,杜绝“慢”“懒”“怨”等不良风气,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做到民有所思,我有所动;民有所愿,我有所为;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作为社会一分子,要遵纪守法,文明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增光添彩。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

周立: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

省长陈润儿在全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大会上指出:政务环境是营商环境的推动者和引领者,关系着经济的发展、政府的形象、企业的信心。这就要求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企业的关系,科学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并以政务环境的优化来找准市场功能与政府行为的最佳结合点,努力形成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良好营商环境。

政务环境是影响营商环境好坏的关键因素。政务服务是检验营商环境优劣的试金石,政务环境无疑是影响营商环境好坏的关键因素。营商环境的优化,关键就在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从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这势必涉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定位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让市场在所有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都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企业和个人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发展经济、创造财富。可以说,厘清“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这一前提,营商环境建设才能找准目标。

优化政务环境,就是一场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刀刃向内的自身改革。通过加快调整长期形成的既得利益格局和重塑权责关系,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做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尽量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不断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使之发挥出营商环境建设中最集中、最前端、最直观的窗口效应,使市场作用和企业主体地位得到应有的尊重,让市场充分发挥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也让更多企业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红利,对优化营商环境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优化政务环境是解决营商环境实际问题的当务之急。从我国的实际看,虽然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很多,但就其难点、痛点、重点看,主要集中在政务环境方面,这已经成为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的瓶颈因素和最难的问题。

有些权利放得不到位,一些政府权力本该由政府放给市场的,但往往是由上级部门转给下级部门,在政府部门里面打转,形成“体内循环”;有些权利则放得不配套,造成了各种歧视性限制或隐性障碍,形成“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有些权利更是放得不恰当,下面接不住担不了,致使审批事项积压,反而延长了办事时间;也有些“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是明放暗不放、放责不放权,形成“小门、偏门、暗门、门中门”;还有一些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不关心、不回应、不作为,导致企业找不到“门”。总之,这些林林总总、五花八门的顽瘴痼疾,成为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的绊脚石。

因此,营商环境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优化政务环境为精准靶向,聚焦群众办事的难点、企业发展的痛点、社会各界反映的重点对症下药,从机制、技术、制度设计等多方面综合发力,从根本上扭转政府缺位、越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革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便利之门,努力营造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有效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突破口优化政务环境。加快简政放权为企业“松绑”。进一步取消和简化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推动实施“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不断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实施“互联网+政府服务”,推动部门数据共享,打破政府部门信息孤岛,同时不断整合服务平台和服务窗口,贯通“事前告知、一窗受理、联合审查、限时办结”政务服务链条,推动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面提升政府办事效率。

坚持“放活”与“管好”并重。给市场放权不是放任,而是在确保权力“放得下”的同时要能“接得上”“管的好”。要通过公开权力运行清单和实施权力运行管理办法,让各级、各部门能够厘清“手中权”、明白“肩上责”。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模式,利用“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综合监管、大数据监管、风险分类监管等各项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措施,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监管联动,从而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常态化,让市场活而不乱。

持续转变政府职能。要强化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和“服务官”,主动走近企业,倾听企业心声,精准掌握企业需求,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实现政务服务从“等民上门”到“送政上门”的转变。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同时巩固和扩大营改增成果,进一步研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积极为企业减负。要对各领域相关优惠支持政策进行有效归并集成,形成“政策包”和“政策链”,真正发挥出政策的聚合放大效应。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厘清“为”与“不为”“公利”与“私利”的界限,真正构建起“亲”“清”的政商关系。

(作者系省社科院党委副书记、研究员)


王建国:坚持问题导向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指出:优化营商环境,要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事环节痛点、难点、堵点,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因此,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社会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诉求,有针对性地调整优化和改革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以突破瓶颈、破解难题、化解矛盾、弥补短板,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和良好条件。

消除理论盲点。营商环境概念是由世界银行集团在2001年提出的。基于实施“加快发展各国私营部门”战略对企业发展环境的评价,世界银行将营商环境定义为一个企业在开办、经营、贸易活动、纳税、企业破产及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政策法规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但从内涵上讲,营商环境相关研究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较短,学术界目前关于营商环境还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一般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

由此不难看出,在我国营商环境的内涵不仅仅局限于与企业生命周期相关的软环境条件,而是有着更为丰富宽泛的内容,既包括政务环境、商务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等软条件,也包括基础设施、生态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硬条件,同时,对企业家的尊重、对产权的保护、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乃至全社会诚信等,也构成营商环境的内容。

因此,对比世界银行的概念,我们要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于更加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必要对营商环境的概念和内涵作进一步的梳理,并进行科学规范和界定,消除理论上的盲点,以为优化营商环境实践奠定理论基础和支撑。

抚慰社会痛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立足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大幅减少或下放审批事项,完善基础设施功能,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居民文明素质,致力于营商环境条件的优化和改进,取得了显著成效,较好地支撑和激励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但和世界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营商环境仍然存在着不少“短板”,成为社会主体和企业的“痛点”,有的甚至让人痛彻心扉、刻骨铭心。这些“痛点”既有一些地方手续繁琐、效率低下、遇事“推绕拖”等办事难等现象,也有某些政府部门缺乏诚信,新官不理旧账,不依法行政,随意执法、“小鬼难缠”等问题。这些“痛点”的存在,犹如营商环境肌体上的“毒瘤”,严重伤害了消费者的热心,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因此,优化营商环境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倾听社会呼声,真切体会真情感受群众和企业心中的“痛”,聚焦群众反映集中、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反映普遍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抚平他们曾经的创伤,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解决制度难点。制度是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戒律、规章等的总和。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不仅是国家及其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也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制度也相应制定颁布,制度体系逐步走向完善。但在这个过程中,难免还存在不少难点和问题。比如,随着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产业等的不断涌现,新制度的制定和出台难以及时跟进;面对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深化发展趋势,一些制度显得相对滞后;解决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需要制度的调整升级;针对社会主体新的诉求需要制度更新完善等,同时,在实践中一些制度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的现象大量存在,这些都成为影响营商环境的制度难点,需要从根本上适时加以解决,在工作中不折不扣予以贯彻。

针对社会诉求点。优化营商环境说到底就是要为社会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企业主顺心,消费者暖心,政商关系顺畅,买卖关系协调,社会和谐进步,经济充满活力。在现实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不少影响良好营商环境的政策制度、职务行为和不良事件,这些都成为社会主体十分具体、真真切切的诉求点。

所以,优化营商环境切忌大而化之、宽而泛之、侃侃而谈、空洞无物。无论是制定政策,还是规范行为,都要紧紧围绕着社会的诉求点展开,只有真正找到病根祸源,深入剖析原因,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药到病除。

(作者系省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易雪琴:培育优良文化生态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提出了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营商环境的全面提升,不仅在于政府权力下放、审批流程优化、优惠政策要多、法律法规要健全、基础设施要完善,从根本上讲,更需要优秀文化和良好社会氛围做“压舱石”。文化像空气、温度和水对于生命体一样,是一个地区和企业发展的基础生态。只有充分调动、吸收借鉴和有效激发优秀营商文化的力量,并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凝聚力,才能更好地弥补制度的盲区,让制度规则具有更加强大的现实约束力,也才能为打造高品质的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文化是营商环境的最广泛最根本的基础支撑。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和人文内涵所在。市场主体是笃信契约精神、法治力量还是更倾向于寻求权力的庇护等等,这些都深深植根于这个地方的社会氛围、人文精神和价值观念,深深植根于底蕴厚重的文化之中。

从一定意义上说,做好文化建设是营商环境的点睛之笔,更是软环境之魂。只有全社会都拥有良好的营商意识,市场才有最好的生长土壤。相反,一个地方的社会已经习惯了没有熟人就办不成事儿,不守规则却热衷加塞,不尊重产权,没有契约精神,那么,这个地方的经济生态就会被扭曲,企业家的经营信心和投资热情就会被打压,而营商环境建设想通过浅层改革毕其功于一役显然也是不现实的。因此,优化营商环境,就必须坚持文化引领,大力倡导“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风气,营造全社会尊崇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发展的社会文化氛围。

深挖和弘扬富有本土特色的营商文化精神。一个地方的核心精神来源于本土文化,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对外能树立形象,对内能凝聚人心,这也是营商环境文化建设不竭的动力源泉。因此,要不断提炼本土文化中的营商文化内涵,挖掘和弘扬富有本土特色的营商文化核心精神,充分发挥出本土文化的品牌力量。

具体而言,就是要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利用各种载体平台,通过多种媒介和渠道,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和推广本土优秀文化,使之成为社会的日常伦理和大多数人的行为标准,也让企业获得更多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真正留住企业家的“心”;要积极扶持和培育具有本土特色的企业文化,真正让他们体会到“企业有地位、企业家有尊严”,同时充分发挥本土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其对传统商道精神进行传承和创新,塑造独特的企业家精神,使之成为靓丽的营商文化名片;要采取有效措施,警惕和防范诸如“青岛天价大虾、雪乡宰客、亚布力管委会失信”等等偶然事件发酵可能带来的“地域黑”文化现象,并通过发出好声音、讲出好故事,引导优秀的营商文化融入到城市精神中去,从而树立良好的地域文化形象。

吸收和借鉴发达地区优秀的营商环境文化。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上曾出现了一些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企业家群体,曾创造出“富可敌国”的财富,也形成了如晋商、徽商、苏商、潮商、浙商等独特的“商帮文化”。比如,晋商文化崇尚进取精神、敬业精神和群体精神;徽商文化中关于“商、业、买、卖、货、财、诺”七个方面的商训,折射出生财有道的经营理念和营商哲学;等等。还有广东、浙江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在发展过程中积淀了诸如“敢为天下先”“精明实干”“勇于创新”等优秀的营商文化。

坚持营商环境文化的先进性。优秀的营商环境文化应该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营商环境文化要坚持文化的先进性,实现理性尺度、历史尺度和价值尺度的有机统一。要坚持理性尺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体系中为依据,体现当代中国社会在价值观上的“最大公约数”,从而保证营商环境文化的科学性。要站在历史发展角度,紧密联系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以批判继承、创新发展的精神培育文化,比如用“亲”“清”政商关系文化替代“官商一体”的传统文化,从而保证营商环境文化的时代性。要坚持价值尺度,回答好“反映谁的利益、为谁服务”的命题,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体、以服务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价值指向的营商环境文化,充分尊重企业的创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从而保证营商环境文化的人民主体性。

(作者系省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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