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中国建设

2020-12-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法学版(2020年12月02日)   作者:李宏伟   点击量: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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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中国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要充分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引领作用和法治的规范保障作用,为推动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立法融入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要求转化为刚性约束力,发挥立法在社会价值取向方面的引领和推广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法规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在法律法规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彰显,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要求、扎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路径。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立法需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对核心价值观正确导向的价值诉求,把法律法规的规范性与其引领性有机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体现到立法原则和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中,适时将具有道德属性的软性约束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从现阶段法治中国建设实际看,当前需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完善市场经济规章制度,推动形成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保护产权、维护契约、有效监管的市场体制;完善规范政务诚信、公民诚信、科研诚信等法律法规,促进中国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弘扬诚实守信精神;完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制度,为实现中国梦营造天蓝地绿水清的发展环境。

党内法规融入

中国共产党员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走在前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只有党员模范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端正了党风,才能带动全社会,推动社会风气向上向善。而要使全党同志能够模范地践行,就必须把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起来,把思想建党、制度治党与理论强党结合起来。

依法治国要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规治党更须以德治党为保障。道德规范激发党员内在自律,党内法规明确党员行为边界。党内道德规范是党员行为的引领,党内法规是党员行为的底线,前者在要求上明显高于后者。党内法规制度不能只有行为底线,而无道德引领。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一些党员干部出问题,往往不是出在对底线的无知,而是出在道德上的堕落,道德堕落必然导致底线失守。要认真总结这些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全面梳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道德要求,把那些管党治党的道德规范及时地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党内法规制度,用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把党内道德规范固定下来,使之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党内法规制度必须严于国家法律法规。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许多方面,对一般公民来说是道德提倡,但对党员干部而言则作为严格的党内法规要求。

执法与司法融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执法是法律实施的主要过程,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必须严格执法。法律有效实施需要以道德作为支撑。严格执法,既要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又要培育和践行执法道德,厚植对法治的敬畏,以此来张扬执法道德精神,坚守执法道德准则,提升执法道德水准,为法律的严格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当前,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突出,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执法体制不完善、执法程序不规范方面的原因,更同一些执法人员道德缺失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就需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过程,以核心价值观引领执法人员道德素质的提升。

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执法制度逐步健全完善,为执法机关践行执法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在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以明确的法律规范为遵循、为依据,又要准确把握法律规范所体现的价值导向,确保执法行为不违背立法宗旨、不偏离正确方向。持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的违法行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检验执法效果的重要标尺,使执法行为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要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的全过程,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公正司法彰显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对社会公正始终起着重要的价值引领作用。司法一旦与不廉洁、不道德的东西相互勾连,就没有公平正义的立足之地。司法不公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公信。人民群众每经历一次司法不公,都是对他们法律信仰的一次毁灭性打击。只有坚持公正司法,使受到侵害的权利最终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受到制裁和惩罚,才能真正树立法律权威和法治公信。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关注和期待,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让更多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取得显著效果。但是也要看到,当前司法作风不正、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既侵害群众权益,更践踏法律尊严。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不仅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治理司法不公顽症,同时也要做好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篇大文章,使之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这就必须着力抓好司法队伍建设,强化其对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要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每一个司法工作人员的精神追求,使之成为日常司法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级司法机关要在办案过程中体现和彰显正确价值导向,以有效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

(本文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重点项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20A09)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法学版(2020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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