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运慧: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 助力经济发展高质量

2019-08-14   来源:《河南日报》(2019年08月14日 10版 理论版)   作者:王运慧   点击量: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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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需要公正平等的竞争规则,而这些要素都与法治息息相关。一个地区营商环境法治化的程度,直接影响着招商引资的成效,也影响着区域内经营企业的发展状况。近年来,河南下大力气努力消除经济发展与法治运行之间的不协调、不平衡现象,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坚强保障。

增加制度供给凸显法治元素

早在2016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就颁布了《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法治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治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18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这是全省第一个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综合性指导文件,其中明确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优先序。尤为明显的是,方案中处处充满了法治元素,无论是“总体要求”提出“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还是具体行动措施中提出的“提高商事合同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提升办理破产案件水平”,还有“重点领域”之一的“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都彰显了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底色作用。可见,法治化的制度引领是营商环境的内在需求,也是根本保障。

简化办事流程减少企业负累

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看,市场作用发挥的程度、经济体制完善的程度,取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程度,从这个层面上讲,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工作效能不仅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更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开展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对标优化行动”第一项“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指明,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全面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水平。在河南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最多跑一次”或者“一趟也用不跑”已从个别地方创新探索成为大部分地市的普遍动作,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营商环境得到了全面优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赢得了时间。

发挥法院职能回应司法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找准司法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面对服务大局、保障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河南法院紧紧围绕近几年经济社会运行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没有稳定,营商环境无从谈起。河南法院通过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安定、安心的投资创业发展环境。二是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维护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三是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司法处置“僵尸企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市场和法治的办法化解过剩产能,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四是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加大对战略性科技成果、原创作品、驰名商标和老字号的保护力度,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促进新型产业健康成长,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潜力。五是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筑牢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营造自然层面的优质营商环境。六是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完善,建设法治政府,营造新型政商关系。七是决战决胜执行难,通过发挥审判和执行职能化解矛盾、运用司法对社会价值的引领作用,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运用法治评估提升法治质量

营商环境法治化不是简单的政策优惠和利益让渡,更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宏大工程。运用科学、客观和系统的综合指标体系对这项工程进行评估和衡量,是评价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水平的目的需要,也是科学预测法治化营商环境未来发展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对经济发展进行适当调整的实际需要。近几年,河南开展了一系列相关法治指标评估工作,如河南公众安全感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评估,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预评估,专门的营商环境评估工作也在积极开展。这些评估工作发现问题的同时总结了经验和规律,为下一阶段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工作的科学规划和贯彻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当下,追求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已是大势所趋,因此,河南要敢于发现并正确把握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继续下大力气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切实有效助力经济发展高质量。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来源:《河南日报》(2019年08月14日 10版 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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