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运慧: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文化建设

2019-12-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2019年11月22日)   作者:王运慧   点击量: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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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强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这是党中央从顶层设计上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化建设中的旗帜作用,也是继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特别指出“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之后,又一次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先进文化的精髓,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由其引领文化建设将其全面贯彻并融入法治建设,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对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必然要求。而法治文化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依赖于深厚的法治文化作为支撑。因此,只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文化建设,才能融会贯通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方方面面。法治文化只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为一体,才能自始至终参与法治建设的整个过程,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相得益彰与核心价值观的落地生根,也只有这样的法治文化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的“内圣外王”,推动我们的法治建设事业持久而弥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显著优势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伟大的事业,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项工程不仅包括法律制度和法律机构,更需要根深蒂固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人们在法治社会中的潜移默化的行为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与法律制度同样的作用,甚至比法律制度来得更为自然。对于立法者而言,法治文化指导着立法的每一个步骤,立法者的法治文化观念渗透在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治文化中的理性认识对评价具体情况和解决法律问题及纠纷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公平、公正及公开的价值理念如影随形闪现在法官和检察官的脑海中,而这些价值准则早已是超越文字和条文的精神文化深藏于心;对于普通民众的守法来说,他们对于法律的理解更多是文化意义上的,他们在做出社会行为的时候,往往都是凭借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而这种理解多是长期沉浸在法治文化氛围之中耳濡目染而得。因此,法治建设,从立法到执法,再到司法和守法,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支撑和培元,法治文化不但作为精神意识构成法治社会的根本,它更是产生规则的源泉,为法治建设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要不断为法治文化提供灿烂的文化精髓、深厚的道德底蕴和强大的精神动力。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凝聚着全党和全国人民巨大精神力量和展现着道德风尚主旋律的先进文化精髓,是滋养和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最丰富的养料。因此,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然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吸收并与之融会贯通,浑然一体,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部分。这样,在法治文化潜移默化、滋润人心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样的文化“双赢”整体上增强了我国文化的软实力,也推动了法治文明的一大进步。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确立了运用法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基本方略,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治文化建设又起着引领作用。法治建设的核心在于法治文化的养成,只有在强大的法治文化基础之上才能建成雄伟的法治大厦。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法治文化将为法治建设事业注入一支“强心剂”,推动我国的法治事业蒸蒸日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观更加坚定了法治建设的宏伟目标和共同理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观让法治建设更加符合“法治”本身的要求和规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让法治建设充分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法治和德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同时,融合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文化在微观层面将始终贯穿在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指导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而法治建设的每一个领域也展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这样既实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从理论落实到实践,又确保了法治建设在正确轨道上不断前行。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引领科学立法的法治理念。科学立法的理念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是依法治国发展中制定和实施法律的重要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科学立法的法治理念,就是要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如在民法典编纂中,要进一步强化契约精神,推动社会诚信建设;要注重把一些基本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推动文明行为、见义勇为、尊崇英雄、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要树立生态法治意识,不断完善和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引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就是要倡导适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制约和惩罚人民深恶痛绝的现象,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的需求,做到民之所需,执法所向。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满足的是人民群众对平安社会生活的需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的是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同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执法,就必须要解决实践中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必须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既需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又需要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的监督,防止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争取早日建成法治政府。

再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引领司法公正的精神和道义。这就要求不管是人民法院还是人民检察院,都要始终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情怀,用司法公信力赢得民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立案受理的大门为民敞开,巡回法庭让审判力量前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建立,这些措施让司法公正自然走进民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因此神圣崇高。

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引领人们的守法自觉意识。守法自觉即公民具备了用法律自我约束的能力,都能够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法律的指引,依法享受法律授予的权利,依法履行法律要求的义务,法律禁止的行为做到自觉禁止。守法的自觉心,在于人民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要更加依靠法治文化的滋养和熏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引领下,我们的法治文化更加有血有肉,贴近民心,遵法守信成为每个人的价值追求,守法意识更加自觉和坚定。

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文化建设,反过来法治文化建设从各个环节融合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者互为表里,相得益彰。在立法上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实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化;执法上消除特权,惩恶扬善,用法律的威严树立了美德义行;司法方面坚守公正,保证廉洁,让“人民的名义”不被滥用,让群众的权益真正得到实现;守法环节,用制度的力量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们的内心生根发芽,让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成为人们坚不可摧的执着追求。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法治,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正如《慎子》有云:“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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