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东:着力完善法治体系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2019-11-22   来源:《河南日报》(​2019年11月22日 06版 理论版)   作者:李浩东   点击量: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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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清晰地描绘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为以制度建设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把航定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也曾谈道:“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落实全会部署,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不仅强调了法治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性,而且也对如何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指明了方向和目标,有利于从深层次上破解制约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制机制障碍。

建立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制度必须健全法治体系

法治是大国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宝,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与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同步进行的,换句话说,法治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完善国家治理体制,离开法治的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就无法完善。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制度的法治化。一是国家治理制度的法治化,即建立完善的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二是实现路径的法治化,即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已有法律制度的规定。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建立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制度必须健全法治体系,法治体系的完善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法治体系依附于治理体系,但在整个治理体系中,法治方式的运用是关键性的,相当于人体系统的“骨髓”。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提升管理者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掌握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完善法治体系应多角度全方位着力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一是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二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三是构建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和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在社会生活需要法律作出规范和调整的领域,都应制定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各种规章,形成一张疏而不漏的法网,使各项事务都能“有法可依”。

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执法环节,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在司法环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扩大司法民主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广泛、真实地参与司法,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守法环节,引导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

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一是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二是健全权力机关的监督、党的监督、专门机关(国家检察系统、行政监察系统、审计系统等)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三是不断推进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形成对法治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督促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政治保障、组织保障、人才保障、制度保障和思想保障等。一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二是加强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治专门队伍的培养、准入、交流和职业保障制度,推进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的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三是改革不符合法治运行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四是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行为惩戒机制。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使尊法信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不仅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力度。二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重要参照,坚持宪法为上、党章为本的基本原则,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三是做好党内法规体系与法治体系的有效衔接,形成与国家法治体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相得益彰的格局。四是促进党员、干部既认真执行党内法规又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和制度治党。

(作者单位: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来源:《河南日报》(2019年11月22日 06版 理论版)



责任编辑: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