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和监督权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核心

2010-12-15   来源:《光明日报》(2010年12月   作者:作者:张锐、闫德
【字体:
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提出了“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这一战略任务,并且强调指出: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这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要求,坚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更加科学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

    充分认识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极端重要性

    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这是由制约和监督权力在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

    当前,我国尚处于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历史阶段,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繁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得力。

    腐败是为谋取个人私利而滥用公共权力的一种社会现象。一切腐败现象,都是以权钱交易为其特征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腐败是权力滥用的结果。腐败本质上是权力腐败,失去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权力之所以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主要在于其本身具有二重性。权力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就其质的规定性而言,权力具有强制性、整合性和目的性的特点,同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联系,具有代表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功能。与此同时,权力还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变异性和腐蚀性。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力量,权力在配置社会价值和社会资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权力的行使过程,同时也是社会价值和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在现实生活中,权力直接掌握在一部分人手里,很容易与个人私利联系起来。权力一旦被缺失权力道德的人所掌握,并且不受制约和监督,就会丧失其社会公益性质,变成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利益的工具。

    权力的二重性及其运行特点告诉我们,预防和治理腐败,核心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只有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变异和被滥用,从而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抓住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抓住了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核心和关键。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要紧紧围绕制约和监督权力来进行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在治本,重在预防,重在制度建设。制度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举,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化水平,增强制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此,不仅要明确重点、找对抓手,更要准确地把握其核心与关键。制约和监督权力既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核心,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科学化水平的核心和关键。制约和监督权力是否有效,能否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是衡量反腐倡廉制度科学与否的重要标准,也是提高其规范性、有效性的重要保证。

    权力是腐败的轴心。从现实情况看,所有的权钱交易行为都是以谋取私利为其目的、以权力为媒介,并且始终是围绕权力这个轴心来进行的。离开权力这个“魔杖”,以权钱交易为特征的腐败现象就不可能发生。因此,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围绕制约和监督权力这个核心来进行,遵循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客观规律,才能提高这一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近年来,各地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上与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作出的制度规定不少,但实际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这里面既有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的因素,也有制度本身缺乏科学性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未能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核心,不是围绕而是离开制约和监督权力这个核心而行事,缺乏应有的针对性。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推进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必须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新制度建设思路,完善制度建设机制,破解制度建设难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当前,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需要在实践中把握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准确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切实加强对从权力授予、行使到运行结果的全过程的制约和监督。首先要完善权力授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科学规范权力运行,是权力得以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要通过改革和创新,建立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对权力运行约束不力的问题。着力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权力主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各监督主体和监督形式发挥作用的机制,确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

    二是准确把握权力制约和监督规律,致力于构建制约监督权力的机制体系。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用系统的理念构建多层次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般规律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需要以道德制约监督为先导、以权利制约监督为基础、以权力制约监督为核心、以法律制约监督为主线,着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体系,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三是准确把握权力腐败滋生规律,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创新。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切实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易发多发的问题,是当前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一个着力点。在治理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的过程中,要重点推进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财税、投资、政府采购、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方面的改革,把推进一批改革措施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制度紧密地结合起来,着力从制度上规范权力在上述这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运行,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四是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律,统筹推进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方方面面,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既要坚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又要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这个重点,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发挥三者的整体效应;既要兼顾到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各个方面,又要注意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关联性,使它们成为彼此紧密联系、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既要注重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又要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执笔: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张锐、闫德民)

    作者简介:张锐,女,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

              闫德民,男,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党建与政治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制约和监督权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