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姻质量看出生性别比失衡

2009-10-28   来源:《学习时报》2009年10月1   作者:作者:周全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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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阅读和研究有关资料的过程中,笔者发现虽然从事婚姻问题研究的专家学者们在探讨婚姻质量问题时均能在不同程度上联系生育问题来进行分析,但这只是将生育当作婚姻职能的一部分,而从事人口问题研究的专家学者们在探讨生育问题时虽也能联系婚姻问题来进行分析,但这也只是将婚姻当成生育活动的必要条件和中介来看待。由学科分工所造成的特定的专业视角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人们在研究中重心倾斜的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屏蔽了婚姻与生育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真实关系。

    婚姻与生育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它们之间并不仅仅是简单逻辑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若从生物因素与社会因素辩证统一的观点看,婚姻与生育恰是互为因果的文化互动的关系。一方面,人类对于繁衍后代的需求是婚姻得以成立的依据及基本价值之所在;另一方面,婚姻的成立及其基本价值的实现又是人类生育活动能够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在某种意义上说,出生性别比失衡实质上就是现阶段一些亚健康类型婚姻如角色守旧型、老夫少妻型、文化失衡型、人格依附型等婚姻的派生物;这种逆现代性现象是对家庭与社会生活中性别均质化进程的强干扰,或者可以说是父权家族意识残余的回光返照。

    角色守旧型婚姻的特点主要是家族恋旧情结较浓、“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性别角色分工意识依然潜在地存在、夫妻关系仍不平等,以至在生育意愿及心理习惯等方面较易形成重男轻女的氛围。农村婚姻中家长影响的痕迹、妻从夫居制的普遍存在、血统延续和财产继承的男系本位制、宗亲关系大于姻亲关系等传统文化因素依然在较大程度上对农村婚姻质量的提高起到限制性作用,从而维系和强化着人们生育活动中的“男孩偏好意识”。

    老夫少妻型婚姻之所以能够得以成立,主要是女方的年轻、美貌与男方所占有的较多的社会资源形成了一种异质同构类型的交换,使双方能各取所需。此种婚姻并不是真正互补互惠的婚姻组合,其心理人格上的不平等及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失衡,不仅严重干扰两性关系的文明化进程,而且为出生性别比失衡留下隐患。

    文化失衡型婚姻容易造成夫妻双方在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方面的阻隔。此种潜在的“男外女内”、“男主女从”心理定势及生活实践往往使夫妻双方均产生“生男偏好”。一旦有合适的气候和土壤,这种具有“恋子情结”类型的婚姻往往容易成为滋生生育上性别选择行为的温床。

    人格依附型婚姻使婚内的性别关系严重倾斜,使本应是平等互助、民主协商的夫妻关系变成一种“我说你听、我唱你随”的人格依附型关系。这类婚姻中的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弱势地位直接地影响到她们的生育自主程度。她们根本不敢向丈夫乃至婆婆执意让自己生个儿子的无理要求说“不”,以至于一次又一次地屈从他们选择出生性别的“折腾”,使自己身心健康备受摧残。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应通过提倡科学择偶、提高女性婚姻地位、改革婚居习俗等途径,去提高婚姻质量以防范出生性别比失衡。

    提倡科学择偶,就是在谈婚论嫁时男女双方对己对彼的婚姻资质估价都要抱一种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也即要做到“人贵有自知之明”。 在婚前,恋爱双方能否理性地审视婚姻资源的对等性程度以及婚姻特质的契合性程度,对于婚姻的美满和幸福就显得非常重要。婚姻资源的对等及婚姻特质的契合有利于婚后夫妻间的沟通和包容,有利于他们在道德与审美需求、文化娱乐需求、交往与学习需求等方面达到共识和分享。很难设想,那些彼此尊重、欣赏、包容的夫妻,他们还会困惑于“生男孩好,还是生女孩好”这一类与婚姻的美满和幸福毫无关联的事情。

    一般说来,女性婚姻地位与其生育自主权成正比,夫妻在生育活动中的文明化程度与其婚姻关系的平等与和睦程度成正比。现阶段,男女两性在经济、政治、文化上的差异造成了一些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弱势地位。妇女学者刘伯红曾提出:“累积性的性别差异和女性没有价值的结果即是出生婴儿性别比严重失调。”显而易见,累积性的性别差异和女性的没有价值均与女性的婚姻弱势地位密切相关,而后者则成为影响人们生育意愿及行为选择的重要因素。当今一些妻子对丈夫传统生育意愿的屈从或迎合,恰恰映射出她们的婚姻中存在着不平等的性别关系。因此,通过改善和提高妇女的婚姻地位,势必也有利于提高她们的生育文明素质。

    我国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然而,由于传统婚姻习俗的深刻影响,至今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依然是从夫居占主导地位。在从夫居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女孩长大以后结婚随夫生活,不能留在家里为父母养老送终,而男孩却可以留在家里娶妻生子,并且承担日常照料和养老送终的职责。从夫居习俗于无形中滋长“男主女从”的生活意识,激发起人们对于男孩的偏好;而从妻居的招赘婚则在促进夫妻关系平等的同时,也大大地淡化了这种偏好。据李树茁等学者近年来的研究证实:“招赘婚姻的流行能够降低男孩偏好和出生性别比、改善女孩和妇女的生存环境、缓解未来性别失调带来的婚姻挤压……”当然,这一理想目标的实现有待于在全社会通过各种文化传播途径及政策举措,去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村居民移风易俗,转变传统的婚居心理及行为习惯。


    作者简介:周全德,男,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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