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调发展理念的一点理论思考》

2015-11-16    点击量: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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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给我这个机会,前面各位领导和专家讲的应用性都非常强,我是从高校来的,就讲一些虚的,所以我这个题目叫“关于协调发展理念的一点理论思考”。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并且提出全党同志要充分认识这场变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理念是什么?理念就是理论观念、思维逻辑、实践遵循、运作评价,没有科学的协调理念,就没有投入产出的实际绩效。这五大理念既是相对独立的又是密切关联的,无论从整体还是个体上来认识,其内涵和外延都是博大精深、意境高远。“协调”这个字眼和概念我们并不陌生,无论是微观的企业经营管理还是宏观的国家经济的运行,协调对于企业、对于国家、政府都是为了达成一定目标所实施的一种手段、职能,企业计划也好,国家规划也好,都是借助与协调这个职能来实现的。所谓管理也就是组织、指挥、协调、检查、监督、评价这样一个过程,当目标确定以后主要的就是看能否科学地协调,协调力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企业领导者的基本能力,甚至也可以说已经成为社会生产力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马克思说很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共同劳动就需要协调,只有通过协调才能有一个良性的生产力运行秩序,马克思在他的再生产理论里进一步阐释,人们的社会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只有保持了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的生产两大部类之间、积累与消费之间、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关系协调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才能不断发展向前。经济危机的出现除了制度的因素,主要就是这些关系之间的不协调而生成的,也是任何一个国家都十分重视宏观协调问题。在我国,历届领袖们都很重视国民经济发展中相应重大关系的协调问题,比如被称为世界经济明天的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邓小平不断提到的国民经济要综合平衡、统筹兼顾,以及计划与市场都是调节市场经济手段的思想,江泽民也发表了著名的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胡锦涛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中的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要求与方法。今天习近平则把协调视为发展理念,从事物发展的规律上揭示了经济社会实践的一般作为,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传承发扬,也是对协调这一概念与方法的理论升华。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我们党的高层领袖们都有协调思想,但在实践中间这并非都是按照这一意识观念思想方法来运作,也是这样新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出现了许多不该出现的波动与曲折。即使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年代,经济短缺、经济剩余、经济疲软、经济过热等这些新概念新名词的出现,掩饰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性,掩饰的是国民经济没有保持综合平衡,掩饰的是整个经济社会没有和比例的发展。当进入到经济的新常态面对国内经济的不景气,如果我们再不注重加强协调,协调好一些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我们必将滑向更加被动的局面。所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的党中央再一次提出协调问题,并且把它提高到实践中的理念遵循,确实是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协调理念这个概念也好,名词也好,容易记住、容易形成,重要的是如何在实践中进行科学有效的协调,因为现实是复杂的,是多变的,如城乡之间发展关系的协调,既要从思想意识制度体制、政策观念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又要联系实际、科学协调,我们发展到今天已经很明显地感觉到,或者说已经知道城乡之间发展的核心是如何促进乡村居民有业可就、有钱可挣、有病可医、安居乐业,与城里人拥有一样的生活空间、生活方式、生活环境。而从目前来看要实现这一切我们还面临着诸如产业问题、资金问题以及宅院的置换等许多具体问题,从不同城乡之间的发展看依然差异大,不平衡,特别是全国七千万、河南七百万贫困人口的存在,在事实上表明了不同城乡之间的非均衡发展,差距扩大化现状,更是加剧了协调发展的难度,协调是理念。

    目前怎样按照协调理念实施有效协调,我个人有两点认识,协调要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政策安排相联系。为什么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全面深化改革,改什么?改现行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旧制度、旧体制,旧机制,旧的一套模式、程序,包括旧制度体制下的旧的思维意识、思维定式,协调理念的贯彻,思想不超脱,方式不变化,机制不调整,协调的结果可能是负效应、负能量。所以协调的前提是思维观念、制度政策、策略方针的变革调整,鹤壁有一个王庄镇,很多人都去过,这是被省委省政府定为城乡一体化的典型,所谓定为典型就是镇政府改变了过去与企业的关系,从原来的一般性服务转向了与企业合作,共同进行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既解决了政府资金制约难以施展发挥这样一个困惑,又解决了企业发展空间制约难以规模扩张的困境,各得其所,相得益彰,这就是正效应。但是如果没有制度、意识、观念的变革与调整,肯定不会有目前这样一个好的景象。
 
    然后协调要与目标导向相联系。毫无疑问,协调总是与要协调的内容目标为坐标和动能的,而且规划的目标应该是十年甚至二十年、三十年。像今天上午讲五十年要一张蓝图绘下去,遗憾的是我们的精力、心思很多都用在短期的年度五年的计划上,既使是短期五年的计划在实践中有很多往往给到棚架,不能够贯彻到底。大家还记得郑东新区是李克强主政河南的时候搞起来的,调离河南的时候怕郑东新区的建设因为领导变更而流产,专门提请市委市政府的负责同志说把郑东新区的建设立法,以保证郑东新区相应工程能够继续下去,这是很典型的。所以从理论上我们回过来讲协调是为规划实施过程相关事宜、节点的协调,是对保证规划目标预期实现的协调,因此协调的正负效应取决于科学的规划目标确立,从理论与归置上来讲一项规划及其目标的确定,必须经过第三方论证,并赋予规划目标的法的属性,就是要立法。其实包括前三十年我们的一些五年计划都是最后以人大立法形式贯彻的,而这些年没有了,要形成法治下实现规划目标的持续一体,否则真是像老百姓讲的规划规划墙上挂挂,不如现实中按领导意志去变化,没有规划,规划目标缺乏前瞻性、预测性、指导性就无所谓协调。看看我们的现实,协调与规划及其目标严重脱节,随意的、散漫的、主管的协调,从而导致经济社会秩序紊乱,资源浪费、生产力破坏的现状令人心惊、心寒。河南一些市县出现的半拉子工程、死城、鬼区,该是我们苏醒的时候了,该是提高意志素养和责任感、担当情,尊重规律、明晰目标、科学协调的时候了,该是拥有协调理念、规范行为的时候了。

    谢谢大家!

(以上文字均根据录音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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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调发展理念的一点理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