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院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1、召开院党委会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八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安排部署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努力在深化教育、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上取得新成效,为院各项工作和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责任领导:党委书记林宪斋 院长张锐
分管领导:徐喜林(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处室责任人:赵 培(监察室主任)
王崇瑞(办公室负责人)
2、制订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与业务工作目标结合起来,一起谋划,一起部署。针对本院易于产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订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权力滥用的具体责任目标,做到源头治腐。对党风廉政工作任务逐条分解细化,责任到处所、到个人。达到任务明确、目标具体,责任清楚、职责相符、措施得力,便于落实、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院长张锐 党委书记林宪斋
分管领导:徐喜林(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处室责任人:赵培 高俊华(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3、抓好责任目标落实,突出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党委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实行“一岗双责”,对业务工作和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领导责任。
院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所属单位“一把手”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汇报;实行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被考核对象进行述职述廉;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建立考核结果运用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和业绩评定的依据。
责任领导:院长张锐 党委书记林宪斋
分管领导:赵保佑(党委委员、副院长)
刘道兴(党委委员、副院长)
喻新安(党委委员、副院长)
徐喜林(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处室责任人:赵培 高俊华 王崇瑞 曹明(人教处副处长)
4、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双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出现严重问题或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在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责任领导:院长张锐 党委书记林宪斋
分管领导: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赵培 高俊华
5、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以落实“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为重点,以廉洁兴院、构建和谐社科院为基本目标;以抓政治纪律作为社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内容。院党委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不少于两次,认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指导工作。
责任领导:院长张锐 党委书记林宪斋
分管领导: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赵培 王崇瑞 高俊华
6、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坚持做到“清正廉洁,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的专题学习,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精神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责任领导:院长张锐 党委书记林宪斋
分管领导: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 赵培 高俊华
7、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队伍建设。在人员落实、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办公条件和经费使用等方面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保障,及时协调解决纪检监察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领导:院长张锐 党委书记林宪斋
分管领导:赵保佑
刘道兴
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赵培 曹明 贾书珍(财务处处长)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二条规定;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目标责任,认真搞好自查自纠。
责任领导:党委书记林宪斋
分管领导: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赵培 高俊华 曹明
2、认真抓好省纪委今年部署的5条规定的落实:(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问题;(2)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集体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和用公款大吃大喝、公费旅游、奢侈浪费的问题。要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道德修养的教育,增强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自觉廉洁从政意识。
责任领导:党委书记林宪斋
分管领导: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赵培 高俊华
3、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四个结合”,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加强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教育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改进作风、学风、文风、会风,弘扬新风正气,促进干部作风和院风进一步好转。
责任领导:党委书记林宪斋
分管领导: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赵培 高俊华
三、信访举报和查处案件工作
1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认真作好群众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院直各单位发现案件线索和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或移送院纪委或监察室处理。需要立案的案件,院领导要及时审批,院纪委监察室要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查处。
2、对上级交办、转办、要结果的案件,按照上级要求和规定的时限积极办理,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责任领导 党委书记林宪斋
分管领导: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赵培
四、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1、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坚持并完善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制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利用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为全院干部职工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建立完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继续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
责任领导:院长张锐 党委书记林宪斋
分管领导: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赵培 高俊华 贾书珍 魏思恩(开发中心主任)
2、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宣传落实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部署,联系实际,注意解决改革发展中关系职工利益的实际问题。
责任领导:院长张锐 党委书记林宪斋
分管领导: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赵培 王崇瑞 曹明
3、在科研工作中倡导良好学风,反对抄袭剽窃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我院良好的科研形象,对在学风方面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责任领导:院长张锐 党委书记林宪斋
分管领导:喻新安 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袁凯声 赵培
院属各单位 负责人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事工作、职称评聘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公示等制度,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责任领导:院长 张锐 党委书记 林宪斋
分管领导:刘道兴 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曹明 赵培
五、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决策。凡涉及全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责任领导:院长 张锐 党委书记 林宪斋
分管领导 : 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王崇瑞 赵培 高俊华
2、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完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责任领导:院长 张锐 党委书 记林宪斋
分管领导: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 赵培
3、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调研工作,协调组织科研力量,完成省纪委安排给我院的调研任务,发挥我院理论研究优势,为上级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责任领导:院长 张锐 党委书 记林宪斋
分管领导: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 袁凯声 赵培
六、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相关监督措施工作
1、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作为一项长期性学习任务并认真抓好落实。
责任领导 : 党委书记 林宪斋
分管领导: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赵培 高俊华
2、认真执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党委的重大决议、决策和决定要及时向基层党支部通报;本院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按照规定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和请示。
责任领导:院长张锐 党委书记林宪斋
分管领导: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王崇瑞 赵培
3、认真落实谈话和诫勉制度。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做到自律与他律相结合,通过开展谈话,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减少和预防违纪问题的发生。
责任领导:党委书记林宪斋
分管领导: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赵 培
4、对院办刊物严把政治关,确保刊物内容观点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中州学刊》责任领导:院长 张锐
《企业活力》、《跨世纪》责任领导: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 袁凯声 科研处处长
李太淼《中州学刊》杂志社社长
张富禄《企业活力》杂志社副总编
白 源 《跨世纪》杂志社社长
七、贯彻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
1、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教育党员干部和职工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科研方向,坚持“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行为守法纪”的原则,严格做到“六个决不允许”。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发生,确保在政治上不出问题,维护中央和省委的权威。
责任领导:院长张锐 党委书记林宪斋
分管领导:喻新安 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袁凯声(科研处处长)
赵培 高俊华
2、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提高抵御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侵蚀的能力,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做到关口前移。
3、按照省直纪工委的部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
责任领导:党委书记林宪斋
分管领导: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赵培 高俊华
4、认真履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对干部提拔任用、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工程招标、大宗物资和重要设备采购等项工作,纪委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
5、加强审计监督。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精神和院领导班子意见,制定并实施《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内部审计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供监督保障。
责任领导:院长张锐 党委书记林宪斋
分管领导:徐喜林
处室责任人:赵培 曹明 贾书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