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017-03-06
来源:科研处
点击量: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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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现将2016年度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书号必须是“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6]”,同时也必须以“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2014年版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4-2015]为依据,含大河网、映像网理论频道)、省部级(含省部级,下同)以上期刊、报纸发表的文章,市厅级(含市厅级,下同)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
2、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等。
3、参评成果署名:每项成果最多可署名7人。期刊、报纸、调研报告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著作必须是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
二、以下情况不能参评:
1、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参评;
2、已获往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
3、已获上一年度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者,其第一作者本年度不再参评;
4、已连续两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作者,其成果本年度不再参评;
5、已获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6、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
7、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参评。
8、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含本级)单位和个人担任第一作者或参与者的成果不参评。
三、申报要求:
1、每人作为第一作者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
2、集体项目的申报及署名排序,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申报时请提供第一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不是以第一作者申报的,以其他主编或副主编申报的,必须提供第一作者自愿放弃申报的书面证明。除第一作者外,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前6名作者。
3、上报材料需提交成果原件1份,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1份贴在装材料的档案袋封面。个人申报表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hnskykyc@sina.com。
4、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3月22日前交至科研处428房间。
现将2016年度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书号必须是“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6]”,同时也必须以“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2014年版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4-2015]为依据,含大河网、映像网理论频道)、省部级(含省部级,下同)以上期刊、报纸发表的文章,市厅级(含市厅级,下同)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
2、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等。
3、参评成果署名:每项成果最多可署名7人。期刊、报纸、调研报告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著作必须是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
二、以下情况不能参评:
1、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参评;
2、已获往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
3、已获上一年度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者,其第一作者本年度不再参评;
4、已连续两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作者,其成果本年度不再参评;
5、已获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6、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
7、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参评。
8、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含本级)单位和个人担任第一作者或参与者的成果不参评。
三、申报要求:
1、每人作为第一作者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
2、集体项目的申报及署名排序,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申报时请提供第一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不是以第一作者申报的,以其他主编或副主编申报的,必须提供第一作者自愿放弃申报的书面证明。除第一作者外,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前6名作者。
3、上报材料需提交成果原件1份,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1份贴在装材料的档案袋封面。个人申报表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hnskykyc@sina.com。
4、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3月22日前交至科研处428房间。
附件1:2016年度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
附件2:关于开展2016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通知 |
科研处
2017年3月6日
责任编辑:沐兰
2017年3月6日
责任编辑:沐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