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提醒】重申节日期间纪律,确保廉洁过节!

2017-09-30   点击量: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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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国庆、中秋将至,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为切实加强“双节”期间风气监督,确保廉洁过节,省纪委日前下发《关于强化正风肃纪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节日期间纪律。
  
  《通知》强调,要从严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六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严禁违规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严禁在培训机构搞奢靡享乐;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变相借用、租用车辆;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机构、国有或民营企业。
  
  此外,省纪委还将于中秋、国庆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并进行点名通报曝光。





院机关党委宣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