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点学科成员参加“和谐

2010-11-22   来源:党建与政治研究所   点击量: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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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社会和谐:挑战与应对”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坛”于2010年10月15日在上海召开。这次论坛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和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共同举办。来自全国党校系统、高校系统、社科院系统、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的80多位专家学者围绕主题进行了主旨演讲和专题研讨。我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点学科成员闫德民与王亚红参加了会议。

    首先与会专家从总体上探讨了和谐社会建设。原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院长李君如教授作了题为“构建和谐社会——领导艺术与执政能力”的主旨演讲,提出实现和谐社会需要深入研究目标与方法、民主与法治、权利与责任、法制与道德、稳定与活力等诸多复杂关系,须审时度势、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深化改革,提升领导艺术和执政能力。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主任周为民教授认为,和谐社会实质是法治社会,要促进社会和谐,归根到底是要加快深化改革。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秦宣教授指出,社会和谐首先是人自身的和谐,而要实现人自身的和谐,必须要有统一的思想基础作保障,当代中国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文化领域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使研讨更加深入,大会安排四个单元进行专题研讨,分别是不同群体的利益矛盾及其协调、法治化的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社会稳定与社会治理和转型期的社会建设。关于不同群体的利益矛盾及其协调问题,与会专家分别从社会分化与整合、劳资关系模式、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不同角度分析利益矛盾及协调途径,强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彰显社会公平。关于法治化的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问题,与会专家认为,促进社会和谐,必须重视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的法治化问题;权力制约不等于权力制衡,必须形成一种权利—权力—权威互动关系;要确立一种人权保障、权利保障取向的新稳定观。关于社会稳定与社会治理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治理模式是关键,必须实现从“以官为本”、“以权为本”、“以警为本”到“以人为本”的重大转变,必须充分发挥民间自治组织的作用,必须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关于转型期的社会建设问题,与会专家认为转型期的社会建设要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着眼于并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结构逐渐从领域合一走向领域分离,因此要大力促进政府、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结构转型。

    我院首席研究员、党建与政治研究所副所长闫德民作了《试论地方政府权力制约的法治化》专题发言。他指出当前一些地方政府滥用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情况令人瞠目结舌,对地方政府权力的制约亟待加强;要有效防止地方政府权力扩张和滥用,不仅应把地方政府对权力的行使纳入法治轨道,同时还要把对地方政府权力的制约纳入法治轨道,推进其法治化进程;推进地方政府权力制约法治化,是破解当下一些地方制约权力的新的制度规范不断出台、而侵犯私权利的权力腐败案件却多发频发这一困局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实现权力法治的重要保障。(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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