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的预通知

2018-05-03   来源:院法学研究所   点击量: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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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尤其是为今后依法规范市场主体清算与破产,充分发挥司法权威和动能,促进破产法理论研究,推动破产实务开展,提高法院以及破产管理人进一步解决破产领域疑难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经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理事会研究决定,第二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于2018年7月中旬在河南省郑州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论坛的组织

本次论坛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大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承办、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协办。

二、论坛地址

紫荆山宾馆(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8号)

三、参会人员

河南省法院系统、国资委系统、高校和科研院所、破产管理人、企事业单位等;提交论文的作者;有关方面的代表和嘉宾 。

四、论坛主题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僵尸企业处置背景下破产审判与管理人制度的理论与实务”。

五、论文要求

欢迎参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撰写、提交论文。请各位作者紧紧围绕“执转破”、僵尸企业清算以及破产管理人配套制度建设等相关热点问题提供对策和建议。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应紧扣论坛主题,论点明确、论据扎实、论证充分,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和针对性,并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

2.论文应附内容摘要和关键词;

3.论文字数(含注释)控制在8000字以内,若超过8000字请在提交完整版的同时提交缩减版;

4.论文正文首页页脚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学位等信息;

5.正文后附作者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

6.题目使用三号宋体,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注释采用脚注,每页单独编排注释序号;

7.其他格式参照《中国法学》写作体例。

8.论文应坚持原创性,必须符合学术不端检测要求,且没有对外公开发表。

为便于制作论坛论文集,敬请各位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参会论文发至本次论坛指定邮箱:pcf2nd@163.com ,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第二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投稿+作者姓名+作者单位。

评审说明:论坛主办方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有来稿进行评审,一等奖作者将被安排论坛发言,并拟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结集印刷。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岳红强:13938621565

胡婧:13592008980

邮箱: pcf2nd@163.com

通讯地址: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区明伦街85号

河南大学法学院“第二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会务组 邮编:475001  

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秘书处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