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授予“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2020-05-18   来源:院机关党委   点击量:3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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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2017-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豫文〔2020〕43号),我院被授予“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我院自2008年、2013年连续两届被授予河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此次成功获评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是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突破。一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形成了全院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2019年,面对激烈竞争,我院坚持早着手、细谋划,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奖惩机制,落实体系要求,发挥特色优势,最终顺利通过省文明办的考核验收,跻身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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