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农”发展助推实现全面小康

2020-10-2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0月21日 第6版)   作者:刘依杭   点击量: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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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领域,并明确了2020年两大重点任务: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这不仅反映了新时代我国“三农”工作的新思维、新论断、新举措,也为解决新时代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指明了方向。我国作为农业大国,“三农”工作的探索和成效,直接决定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直接影响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统筹推进“三农”工作,并不是简单地把三个层面相合并,而是通过不断深化完善的机制创新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的互利共生。农业、农村兼具生产和生态双重属性,农民则具有主体性特征。在“三农”发展中,如果离开农民,农业和农村则失去了生产者和生态保护者这个主体对象;如果离开农业,农民和农村则失去了桥梁搭接,农民权利无法保障、农村社会无法稳定;如果离开农村,农民和农业则失去了根基,缺少相应的文化浸润,就会导致农民无活力、农业无支撑。农民是基础,激发着“三农”发展的活力;农业是保障,维系着“三农”发展的稳定;农村是根基,凝聚着“三农”发展的精神内核。只有协同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打造农民高品质生活,形成和谐共生的互动关系,实现人、财、物、技术等各种资源要素的优势互补,进而达到资源合理利用、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整合增效目的,方能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以“文化塑造”推动“三农”发展的价值整合。文化具有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促成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重要功能,而价值整合是其最基本的一种功能。在任何社会中,人们的价值观总会表现出个体差异性,但由于文化深层的社会规范及指导,往往能促进人们在社会生活方面形成大体一致的社会观念。协调推进“三农”发展不仅是认识与实践的过程,更是一个长期文化积淀的过程,要把农民活力元素、农业多功能元素、农村乡风文明元素纳入“三农”发展的内核中,对“三农”工作实践提供引导和支撑,从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繁荣。一方面,健全有效激励机制,以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进而打造“参与型”文化,激发农民的动力和活力。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农业展览、推介会、论坛等多种形式,开展农业科普知识竞赛、农业科技知识宣传、农产品安全认知教育等农业文化活动,打造科技型文化,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培养,确保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后继有人。此外,要大力传承和弘扬优秀乡规民约和家风家训,积极开展乡贤“回归故里”“资政善治”“引领乡风”等工程,打造民俗型文化,增强乡村发展的软实力,使乡村发展成为看得见青山、记得住乡愁的精神载体。

以“角色定位”实现“三农”发展的主体协同。农业、农村、农民相互促进,既是一个有机整体,也是实现各要素配置趋于科学化和合理化的过程。在推进“三农”发展中,需要通过构建多元参与主体并对体系内各主体进行合理角色定位,在实现主体协同中充分发挥各自作用。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在“三农”工作中的领导者角色,对“三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优势、组织功能、组织力量,向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平衡各方利益。二是发挥基层政府在“三农”工作中的推动者角色,由以往的“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构建有效的赋权体系,让农民充分享受农业、农村发展的成果,进而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三是明确社会组织在“三农”工作中的组织者角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联系引导,自上而下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引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同时也要自下而上加强组织建设,将分散的农民个体联结起来,提高农民有效参与度。四是强化村民个体在“三农”工作中的参与者角色,充分发挥村民在农业发展和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为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现代农业出谋划策,增强村民对乡村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由此实现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社会组织、村民个体之间的主体协同关系,促进“三农”发展提质增效。

以“功能优化”提升“三农”发展的聚合效能。“三农”发展虽然侧重点不同,但必须坚持三位一体协同发展才能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落地生根。因此,需要对这些功能进行优化以提升农业、农村、农民的聚合效能。一是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功能。农民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在“三农”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和发挥农民的主体性,鼓励和支持农民在“三农”工作中多元参与,形成党政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进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环境。二是以农业升级带动农民进步和农村发展,使资源配置向农业、农村倾斜,收入分配向农民倾斜,引导社会资源参与“三农”发展建设,激发“三农”发展新活力。三是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塑造和培养农村优秀精神文化,为“三农”发展提供价值导向,使农村成为美丽宜居的家园、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以“政策调适”优化“三农”发展的制度环境。近年来,随着“三农”领域出现新形势,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新时期“三农”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意见》等。这不仅为“三农”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且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基石。但在发展过程中,“三农”工作还面临诸多困境,如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产生了阻碍。这就需要通过“政策调适”优化“三农”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发展环境。为此,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制度的创新优势,鼓励各地区立足实际,确定发展重点,创新发展思路。此外,由于不同地区农业、农村、农民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相关政策的实施不能拘泥于一种模式、一种类型搞“一刀切”或“齐步走”,而应根据当地农业发展情况、农村基础设施情况、农民生产生活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发展策略,形成最优化组合方式和发展体系,推动“三农”发展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本文系河南省社科规划青年项目“新时期河南小农户参与农业全产业链的选择偏好及路径研究”(2020CJJ088)、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河南保障粮食安全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研究”(20A1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0月21日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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