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试金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显著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费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从而提高经济效率,激励技术进步,增加技术和人力资本的积累,最终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关键之举。从一定意义上说,改善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过程,关键在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让政府这个“有形之手”和市场这个“无形之手”更好地配合,从而使二者在相互补充的过程中形成合力,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进一步降低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进而形成良好营商环境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倍增效应。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地方政府主要依靠给予政策优惠进行招商引资,以此发挥其经济职能的做法,已不能较好地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新时代发展理念。以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以及美丽宜居的生态环境为核心的营商环境,已成为吸引企业投资、安心落户并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世界经济的传统增长动力明显减弱,市场呈现出较大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这种新兴的市场业态迫切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发展活力,改进管理方式,推动政府从直接参与招商引资具体政策活动,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改善优化营商环境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途径。从理论的视角来看,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整体的政治要素、经济要素、社会要素、环境要素和文化要素等各种要素交汇而成的制度环境的综合反映,是衡量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准。这能够通过价值理性、公共属性和市场调节倒逼政府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营商环境与政府职能转变密切相关。哪里政府职能转变到位、发展环境好、营商环境优,往往资本和项目就会流向哪里,人才和技术就会流向哪里。当前,改善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打通痛点、难点、堵点,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具体表现在针对部分地区的市场准入壁垒多、项目审批手续繁、部门办事效率低、企业融资渠道窄、制度交易成本高等方面的问题,应进一步创新权益保障手段,强化公共服务功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落实扶持政策。同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更贴心、更优质的服务,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所以,我们要把改善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途径来抓,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现政府自我革新与市场活力迸发的有机统一。通过赋予企业在自主创新、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政策,实现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文化创新相互促进,由此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的创新点、新的活力源和新的增长极。
改善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做好政府职能转变的“加减法”。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把营商环境的优劣与群众的感受作为主要评判标准,聚焦市场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好创新监管和优化服务相结合的“加法”,做好简政放权和减税降费相结合的“减法”,进而实现“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的逻辑统一。在做好政府职能转变的“加法”方面,我们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聚焦政策落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政府要主动走近企业,倾听企业心声,同时还要注意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联及商会、协会的意见,帮助企业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同时,我们要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以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市场活力更加规范、更加健康、更加可持续。在做好政府职能转变的“减法”方面,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核心抓手,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在企业经营全周期、投资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简政放权,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压减审批服务环节、时间,全面提升政府办事效率,实现由“群众跑”转变为“干部跑”“网上跑”“数据跑”,由“反复跑、多头跑”转变为“最多跑一次”“周末不打烊”“天天都能跑”。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还要聚焦当前企业经营所面临的用水、用电、用能、用人、物流等成本过高、负担较重的现实问题,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便利性,真真切切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本文系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专题项目“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的河南实践研究”(2020ZT0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1月11日 10版)
责任编辑: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