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0-12-11   来源:《河南日报》(2020年12月11日 10版 理论版)   作者:宋彦峰   点击量: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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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八年持续奋斗,我国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但是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接下来是要全力推进乡村的全面振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为我们理解和把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接续推动脱贫摘帽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遵循。

推动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近一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实现。因此,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的首要内容就是保障“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成果,确保已脱贫人口不返贫、不产生新的贫困人口。为此,《建议》提出: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异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

发展产业是实现持续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推动扶贫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内容。作为产业扶贫的“升级版”,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产业兴旺本质在于通过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来实现产业振兴。《建议》指出要“推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就是在巩固产业扶贫成果的基础上,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实现扶贫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加强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构建具有乡土特色和资源优势的产业体系,推动发展成果由“产业扶贫”迈向“产业振兴”,更重要的是让农民有稳定的可持续增收的收入来源。

《建议》提出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十三五”时期,我国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城乡筹资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依然薄弱。因此,在巩固脱贫成果过程中,仍需中央顶层设计与特别支持和地方落实主体责任相互联动,以现有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不断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机制。

推动脱贫攻坚成果的拓展

当前的脱贫攻坚只是消除现行标准下的绝对贫困,并不代表贫困治理的终结,2020年后除了要对之前的脱贫攻坚成果进行巩固提升外,还要面向致贫因素更多、更复杂的相对贫困治理。因此,脱贫成果拓展的首要内容是帮扶对象的拓展,扩大帮扶的主体范围。在脱贫攻坚时期,通过各种帮扶措施和手段实现稳定脱贫的群体要从帮扶政策中退出。对于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不稳定群体、边缘群体、脆弱群体,应纳入帮扶范围中来。此外,乡村的全面振兴是让所有农村居民共享发展给予的成果。因此,《建议》中提到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群体,不仅仅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简单复制和扩大,而是要根据相对贫困治理的方向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进行动态调整。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除了包括帮扶对象的拓展外,还应包括帮扶标准的拓展。脱贫攻坚时期提出的“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是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提出的帮扶标准。“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相对贫困治理阶段,相对贫困的影响因素既有经济性因素、产业更替周期性因素,还有贫困人口自身的脆弱性及公共产品供给因素,实现低收入人群和欠发达地区更高质量的发展,需要更全面、更高水平的帮扶标准。此外,还需要对脱贫攻坚时期的政策进行调整、拓展和创新,脱贫攻坚时期一些帮扶政策具有一定的突击性,贫困人口受益较大,也出现了标准过高、悬崖效应等问题,脱贫攻坚完成之后需要对这政策进行调整,将特惠政策拓展为普惠政策,提高政策的包容性。

推进脱贫摘帽地区乡村振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乡村振兴又是对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和深化。通过对帮扶对象、帮扶标准和帮扶政策的动态调整,才能将脱贫攻坚时期形成的有效的政策、机制和做法接续和过渡到乡村振兴的政策和做法中来,从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在脱贫攻坚时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投入了大量的扶贫资金,沉淀形成了大量的扶贫资产,为让这些扶贫资产在乡村振兴中继续发挥作用,《建议》提出“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这意味着在“十四五”时期,需要把重点由现行的扶贫资金管理转移到扶贫资金资产管理上来,加强资金资产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推出了不少原创性、独特性的脱贫攻坚有效政策和工作机制,比如财政投入、金融帮扶、兜底保障等。这些政策和工作机制,不仅在脱贫攻坚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十四五”时期还将继续在防止返贫、相对贫困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对现有扶贫政策进行梳理时,对于涉及脱贫攻坚又关系乡村振兴的支持政策,并可以吸收到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中,可尽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可持续性。

为接续推进脱贫摘帽地区乡村全面振兴,《建议》明确提出“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贫困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低收入人口较多,集中了大部分的脱贫摘帽贫困县,且摘帽时间较晚,自我发展能力水平较低。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帮扶,大力发展富民产业,促进这些重点帮扶县不断提升内生发展能力,推动脱贫摘帽地区乡村全面振兴。要全国一盘棋,先富带后富,坚持和完善东西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进一步优化结对帮扶关系和协作帮扶方式,鼓励支持东中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来源:《河南日报》(2020年12月11日 10版 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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