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四力”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在朝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道路上,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方针和政策,精准施策,探索形成橄榄型的分配结构,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从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提高领悟力,更加准确地认识共同富裕的深刻内涵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奋斗目标,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和发展愿景,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更是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的具体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是我们党的一贯追求。所以,要提高领悟力,准确认识“共同富裕”的深刻内涵,矫正对“共同富裕”认识的偏颇。一是“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共同富裕”,而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上的普遍富裕。二是“共同富裕”不是虚无缥缈,而是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夯实了国家的物质基础,也为不断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进而实现中华民族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三是“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的“同时、同步、同等富裕”,而是允许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继续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两件事情办好,鼓励勤劳致富、创新致富,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提高判断力,更加科学地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作为人类千百年来孜孜以求的目标,关系到人们生活需要的满足和人们之间利益分配的实践,两者不可或缺。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我党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主张效率要以公平为前提,公平要建立在效率的基础上。公平与效率既是一种矛盾的客观存在,也是一种互为条件、互为促进的和谐关系,两者各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具有相统一的涵义,不存在谁绝对优先于谁的问题。如何提高决策力,更加科学地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我们解决好分配问题,缩小分配差距的关键问题之一。一是将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使分配尺度与人的发展尺度相统一,争取实现公平分配,让人们在平等的机会或前提下选择职业,从事经济活动,并按自己的劳动贡献获得收入。二是科学地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要以物质财富不断涌流为前提。没有这一前提,即使分配再公平也只能是共同贫穷,所以在分配方针上也要注重效率,这是为了要不断地做大蛋糕,生产更多使多数人福利不断增长的成果,而个人的收入差距应维持在社会可以承受的限度。三是使效率与公平相统一,通过制度安排,遵循机会平等的原则,为全体经济主体提供普遍的发展机会,鼓励创新,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更多的人有能力参与财富创造的过程。四是保证弱势主体最基本的尊严和自由,缩小贫富差距,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提高决策力,更大力度地培育中等收入群体
在高质量发展中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培育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路径。中央财经委此次会议明确,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分配结构。中等收入群体占主体的橄榄形分配结构,能够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看到拾级而上的希望,有助于舒缓贫富差距蕴蓄的对立情绪和由此衍生的系列社会问题,因而是最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增长的分配结构,也是能够体现公平与效率兼顾和协调发展的结构。
国家统计局的标准是:一个标准家庭的年收入在10万至50万元之间则为中等收入群体。按照这个标准,我国14.1亿人口中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大约4亿人,占整体人口比例不足40%,虽然人数很多但占比不高。如果让这个群体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提升至60%以上,中等收入群体至少要实现倍增才能实现这个目标。如何达成这样一个目标,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进入到中等收入群体?一是经济需要保持合理增速,继续千方百计做大蛋糕。目前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中,有大约1/4的人收入稳定性不高,必须继续抓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放松,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利于全国人民都能分得一份较大的“蛋糕”,从而有利于稳定现有中等收入群。二是将收入的天平更多倾向劳动者,提升低收入群体的发展能力。低收入人群是跨入中等收入者行列的关键群体。进城务工农民工、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他们的收入水平在贫困线之上,距离中等收入群体门槛还有一段差距。要想方设法增加他们的收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引导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快速就业、稳定就业,完善供需匹配。三是鼓励民众创新创业。广泛发展多种所有制,让国有、集体、外资,尤其是个体私营等有良好的政策支持,充分地发展起来。让绝大多数的人能够依靠劳动致富、创业致富、技术致富、资产致富、信息致富等不断来提高收入。
提高执行力,更加全面地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在此过程中,收入再分配调节机制的建立、完善和真正发挥作用至关重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中央财经委此次会议也明确要求,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这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再分配调节机制,充分发挥分配的调节作用是很重要的指导思想。一是优化分配调控体系,充分发挥税收制度的调节作用。税收是调节收入差距的基本手段,我国由于税收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使得税收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具有一定的逆向调节作用。如间接税占比较高的税制结构,使得税负更容易被转嫁;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对工薪所得征税,导致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中低收入群体税负较重,特别是对高收入调节不力,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要缺陷之一,需要不断完善税收制度设计,增强其促进公平分配的功能,促进建立起“低中收入者低税负、高收入者高税负”的局面。二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再分配的职能。社会保障是再分配的重要环节,但是总体上看,我们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保障制度碎片化严重等问题,严重影响到了收入的公平调节,并且不同群体间(包括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待遇有着较大的差距。要逐步推进不同保障制度的整合,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不断扩大覆盖面,改进目标瞄准机制,推进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和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好发挥兜底功能。三是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近年来,国家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总体而言,公共服务差距仍然较大,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享受到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仍然较低,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程度不高,需要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目标,统筹需要和可能,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加强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同时从普惠和保基本的目标出发,科学合理设定准入条件,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提升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水平。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来源:《河南日报》(2021年09月01日 10版 理论版)
责任编辑: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