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城市“急性病”要发挥好“三个作用”
随着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城市空间利用强度越来越高,城市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城市作为开放的复杂巨系统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和未知风险也随之增加。这就要求城市不仅要积极应对交通拥堵、房价上涨、生态恶化、资源短缺等常见“慢性病”,而且要随时应对洪涝、疫情、地震等突发“急性病”。城市“急性病”一旦发作,短期内城市生命线系统等硬件设施无法改造提升,如何更好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快形成政府、社会、居民为一体的全社会协同应对体系,对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城市平稳运行尤为重要。
发挥好党委政府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主体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地方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制定好应对“急性病”的各类预案。城市科学有效应对各种“急性病”冲击的前提是拥有切实可行的有效预案,从而不仅能够在源头上管控风险,而且在城市“急性病”发作时能够依据预案进行快速、有效处置。要把制定预案放在重要位置,立足历年来城市风险的分布规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基于真实灾情下的多变和紧急的需求构建仿真模型,模拟风险的发生概率、演化路径和影响范围,推导不同情境下风险的消长情况,推演灾后的救援方案,提高预案的精确性和便利性。
预警好应对“急性病”的突发冲击。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冲击时,党委政府及时进行预警,就可以有效缩短城市的反应时间。要对“急性病”进行科学识别,在“急性病”初露端倪时,尽快识别出究竟是“灰犀牛”事件,还是“黑天鹅”事件,以及会不会产生蝴蝶效应等,既要防止小火苗蔓延成为火灾,也要避免将一些常规的风险问题误诊为重大突发事件。对于风险信息达到设定的标准和等级要求的,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预警风险并明确防灾减灾对策;没有达到社会设定标准和等级的风险,予以持续追踪并实时监控。
统筹好应对“急性病”的各方力量。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完善信息通报、情况会商、预案对接、联合准备、合作应对等制度,做好救援力量统计与编成、应急物资统计与配置、自然灾害应对准备等工作,推动多方协同、综合联动、有序高效开展应急救援救灾。党委政府还要鼓励支持、引导规范、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搭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统筹协调服务平台,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灾害防治格局。
发挥好社会组织整合资源、专业支持的辅助作用
当前,民间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快速增长。应对城市“急性病”时,社会组织可以依托民间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加快整合资源,发挥专业特长,成为防灾救灾减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的辅助、补充力量。
整合好社会资源。社会组织能够整合的人群,主要包括各行各业的志愿者,这些人群公益心较强、回报要求低。社会组织可以将这些人群进行有效整合、迅速动员、织密网格、形成合力,推动防灾救灾减灾工作在第一时间有效展开。此外,对于防灾救灾中急需的物资,包括灾后重建需要的长期援助,社会组织也可以进行及时了解、积极参与、多方募集、统一运送、有序分发。
提供好专业支持。社会组织拥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或者有渠道、有条件聚合有专业技能的人才,从而开展专业程度较高的抢险救灾工作。如公益慈善领域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有序开展救灾募捐;专业性、科技类的社会组织可以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加强专业化防汛救灾和遇险自救等宣传普及;行业协会积极支持受灾区域的本行业、本领域的生产流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发挥好城市居民避险自救、应急互救的个体作用
每个城市都是由成千上万个居民组成的,城市居民是最基本的个体。在应对城市“急性病”中,城市个体要积极展开“自救”与“互救”,让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体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最大合力。
树立好避险的意识。城市受到重大灾害冲击时,断电、断水、断网随时可能发生,此时城市居民个体的避险意识、反应速度和应对能力就会在第一时间得到显现。面对这种突发事件,市民个体和家庭要有充分的避险意识和应对意识,从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掌握好自救的知识。城市居民除了具有较强的防灾意识外,还要掌握必要的自救方法。要在平时自我学习、自我认知的过程中积累自救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便于在面临突发危机时,能够及时做出正确的应对。此外,每家每户还要养成储备应急物资和工具的良好习惯。
塑造好互救的精神。城市“急性病”发作时,往往突发性强、冲击力大,灾难发生后的救援,说到底是在与死神赛跑,再怎么迅速取得外部救援,也会存在一个“时间差”。在这个时候,身处灾难现场城市居民之间的互相救援、互相鼓励、互相支持,对于最大限度地降低灾难带来的损失,显得更加弥足珍贵。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来源:《河南日报》(2021年09月03日 07版 理论版)
责任编辑: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