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琳:统筹发展、开拓创新,走出乡村振兴幸福之路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国家战略,要从多维度全方位统筹发展,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不断创新创造,开辟中国式农业现代化新征程新境界,走出一套中国特色符合国情的乡村振兴幸福之路。
一、固本培元,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构成。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随着人口的增加、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趋紧,以及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流行,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国内粮食产需平衡态势应进一步加强。党和国家充分把握国内国际形势,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
乡村振兴应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注重体现出“国之大者”的粮食安全观。河南作为粮食大省和主粮主产区,据统计,河南今年小麦产量达到762.6亿斤,再创历史新高,粮食总产量已连续5年突破1300亿斤。河南用全国1/16的耕地生产了1/10的粮食、1/4以上的小麦,不仅解决了本省1亿人的吃饭问题,每年还向全国输出原粮和制成品600亿斤以上,为国家粮食安全发挥重要作用。在乡村振兴的征程中,种子和耕地是粮食安全的核心指标,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让种子农业的芯片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以农业现代化推进粮食安全和价值提升,不断拓展产业链和价值链,完善供应链,在确保粮食产量和政策补贴的同时,提升农产品加工和粮油转化率,不断提升农民收入,增强耕种的积极性和产业的价值性。
二、提高乡村产业规模化、促进增值效应,激活乡村经济发展活力
马克思恩格斯说,“城市本身反映了人口、生产资料、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而在乡村里所看到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情况:孤立和分散。”随着农业技术不断提升突破,较为分散或孤立的生产活动不利于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要更好发挥政府导向职能,加强规划引导,广泛借鉴有益经验,因地制宜探索立足于当地的产业类发展计划、乡村小型企业支持计划、乡村经济合作计划、乡村可再生能源计划等,打破不利于乡村振兴的孤立分散态势,以刺激乡村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乡村商业繁荣和清洁能源供应,打造乡村经济活水循环流动。
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民族复兴大道,农业产业现代化亦是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不断开拓创新农业产业形态,充分挖掘和拓展农业的多维功能,发展创意农业,扩大农业加工增值环节,促进农业产业链条延伸。强化振兴乡村第二、三产业,促进乡村一产与二、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深度融合。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定制农业、会展农业、观光体验农业等新型业态,使乡村产业更具多样性和创新性,增加农民就业提升收入。
同时,着力提高乡村农业生产与经营的规模化水平,优化乡村的生产力空间布局和资源要素配置。根据政策和实际,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逐步合理提高农业生产的资本构成水平,增强农作物投入产出的规模化效应。整合乡村资源,围绕乡村特色产业,按禀赋优势推进专业化分工,鼓励乡村企业多类型化,发挥中小微型乡村企业在乡村经济振兴中的能动效应和集群效应。
三、统筹乡村公共设施布局与建设,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
河南是农业大省,地区之间发展存在不平衡,革命老区、偏远山区等地方经过脱贫攻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基础设施、产业转型升级、基层组织建设等有了长足进步,但有的地方公共设施布局建设仍较为薄弱。乡村振兴战略是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治本之策,有序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不断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传统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是“住处分散、环境安定、职业固定,因而思想也就保守———对发展有不利影响”。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这表明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地位。乡村振兴作为一个全方位配套的系统性工程,除却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外,要强化数字乡村建设,依托新一代互联网技术,推进学校、医院、图书馆、广场等公共服务基数字化基建,为乡村全面振兴打造现代化的服务设施布局结构。从而为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保障人才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与服务质量保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中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工业化导致了城市与乡村“中心—边缘”的二元对立格局。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指引下,乡村振兴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融合的根本路径,也是促进城乡一体的重要时代契机和历史趋势。乡村振兴应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加大公共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面,不断缩小城市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乡村的差距,日益完善乡村社会保障体系,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创新建构“城市与农村命运共同体”。
四、发挥法治作用和财政功能,注重文化弘扬与平衡发展
国家为更好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按照“统筹合理、科学规制”的指导理念,发挥乡村振兴制度框架体系中的法律法规机制作用,促进乡村振兴规划与建设的机制化和法定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夯实乡村振兴的法治性基础。
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加强乡村振兴全域规划,突出绿色转型,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与特色景观,打造现代版的“富春山居图”。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同时,充分发掘传统农耕文明的天人合一的深厚文化内涵,创造性转化为现代气息,依托生态的持续禀赋,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生。
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还有一些比较落后的地区,面临着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艰巨任务。乡村振兴发展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利用财政支持和政策引导,有序吸引、合理利用城市及发达地区的工商资本等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乡村振兴。对于较为偏远的深度脱贫村,可制定有针对性的发展规划,确保在乡村振兴的征程中,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协同发展、奔向幸福。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董琳 )
来源:河南乡村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