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法律规范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并明确提出了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来指导、规范、引领法律规范制定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内容落实到法律规范制定的全过程。
制度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支撑。中国革命和改革开放的一条重要经验就在于,我们确立了一套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制度体系的主要表现形式。法制是法治之基础,良法乃善治之前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
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既通过提出并贯彻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领人民前进,又从人民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获得前进动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是发展的动力主体,也是发展的力量源泉和深厚基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就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增进与人民群众的鱼水之情,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法治化,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重要保障。法治是规则之治。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就是要制订一套公正的规则,保证这套规则不折不扣地执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来指导、规范、引领法律规范制定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内容落实到法律规范制定的全过程。
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依法治国便无从谈起,从这方面讲,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发挥人民群众在完善法律规范体系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坚持走群众路线就是要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到完善法律规范体系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和全过程。通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其本身就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牢记初心和使命,需要通过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制度体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增强法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法治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依法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依法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要完善法律规范体系。
法律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必须抓好以下几个着力点。
一是,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指导地位。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方略和新理念,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科学思想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指引着党和国家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和发展。
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法律规范体系,需要我们深刻领悟这一思想的丰富内涵与精神实质,坚持这一科学思想在这一过程中的指导地位,自觉运用这一最新理论成果武装自己的头脑,并将其运用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规范体系实践完善之中,并坚持这一思想的指导地位不动摇。
二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根本要求,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环节。全面依法治国是治理制度化的集中体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强调“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首先就要坚持党领导立法,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的根本属性所决定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色和优势所在。
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其实质就是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才能确保国家在各项法律规范立法的实践中始终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健全和完善党对立法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凡涉及立法的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均须报中央决策,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规范,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做到有法可依、良法善治。
三是,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总的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在实际工作中的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的抓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
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既要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要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四是,必须运用好改革创新这一重要法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创新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已经在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体系完备、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尤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改革创新是提升制度体系建设高质量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创新是历史前进的车轮,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始终坚持改革的政治定力,坚持人民立场,体现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让每一项法律制度都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就必须根据实践发展与时俱进,把改革创新始终贯穿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完善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在坚定制度自信的同时不断推动这一制度改革创新,把我们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五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重要引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中国力量的思想道德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重要引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尊重宪法文本、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恪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每一项法律规范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尊重立法规律、遵守立法程序,体现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朴素价值取向和追求,反映社会大众普遍的常识常情常理,以法制彰显社会主义道德理念,以道德支撑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本文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2020年度创新工程重点课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20A09)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06月17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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