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2020-12-02   来源:《河南日报》(2020年12月02日 06版 理论版)   作者:李宏伟   点击量: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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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从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不断与时俱进、持续创新发展的智慧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坚定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锻造法治思维、转变工作方式,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转化为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思路举措,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新局面。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全面依法治国是治理制度化的集中体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强调“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和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既是党的领导力量的根本体现,也是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才能确保国家在立法实践中始终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从而做到有法可依、良法善治。坚持党保证执法,就是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督促、支持和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党支持司法,就是通过政治、思想、组织领导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支持和保障。坚持党带头守法,是指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是发展的动力主体,也是发展的力量源泉和深厚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各环节各方面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执法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决定前途。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是行不通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中国国情决定了中国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法治是解决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重大问题的实事求是的法治观,源自实践,并指导实践。法治要在中国落地生根,不能完全生搬硬套西方的制度经验,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和实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在实际工作中的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伟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整体谋划,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发展和涉外法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法运用,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这是不断开辟从“中国之制”到“中国之治”新境界、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织保障。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来源:《河南日报》(2020年12月02日 06版 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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