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安全屏障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在政府、社会和千家万户之间建立起有温度、规范化、常态化联系,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理体系
自古以来,平安既是百姓安居乐业的殷切企盼,也是社会发展繁荣的基本保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风险挑战、顺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而作出的重大决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成为全世界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尤其是在去年年初重大疫情的影响下,“中国之治”优势更加凸显。全国上下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坚持全国一盘棋,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从将新冠肺炎疫情纳入乙类法定传染病进行甲类管理,到全国各地相继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再到一批失职渎职官员被陆续问责,无不彰显了法治的力量。可以说,法治是平安中国的“守夜人”,也是照亮前路的“燃灯者”。事实上,从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到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从确保食药安全到加强网络安全,从化解信访难题到建设平安校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平安中国,已是一个涵盖方方面面的综合工程。给人民群众全方位的平安感受,须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加快创新立体化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这一目标,不能只靠政府单打独斗,更需要在政府、社会和千家万户之间,建立起有温度、规范化、常态化的联系。
坚持以人为本,夯实平安建设之基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国两会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阐明了平安建设要以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为着力点,指明了新时期社会领域制度创新的实践路径。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以人为本,就必须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平安建设的新途径,领导干部要常怀爱民、安民之心,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当前,平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依然有不少是因民生问题产生的。因此,推进平安建设,要把工作重点从治标转向治本,建立多样化的矛盾调处解决机制,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机制。同时,还要注重解决好本地区公众最迫切关注的民生问题,例如教育、交通、大气污染、水污染等。
坚持多方参与,形成平安建设强大合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一论述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社会治理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没有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没有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既是对全社会的治理,也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从根本上讲,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离不开参与治理的各组成要素的创新。
首先,社会治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没有党和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就凝聚不起社会治理的强大力量。当前,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持续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加快数字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
其次,社会治理不仅要发挥政府作用,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当前要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有效组织动员群众,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最后,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要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大量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扶植和引导公益性社会组织,与政府共同推进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这样也可以丰富基层社会服务资源,增加社会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
发挥法治引领,提高平安建设水平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他认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切实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首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要牢牢抓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增强其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水平和能力。
其次,加强基础建设,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须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目标,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核心,以公众共同参与为力量,以健全落实责任机制为保障。
再次,健全完善科学完备的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进平安建设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在各地市深化“枫桥经验”实践,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法律法规,完善村(居)群众组织,使广大基层群众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增强法治意识,助力平安建设。
最后,克服“平安创建只是政法机关的事”的认识误区。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积极性,注重典型案例运用,创新行政执法、积极能动适法。坚持实事求是,久久为功,努力建设基础更牢、水平更高、公众更加满意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来源:《中国改革报》(2021年04月12日 07版)
责任编辑: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