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想 新论断 新观点 新部署 新要求》之四

2008-01-25   来源:科研处   点击量: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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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提出和概括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指向和着力点

    党中央历来重视经济发展的质量问题。党的十二大报告就提出:“把全部经济工作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把经济增长“从粗放经营为主逐步转上集约经营为主的轨道”。党的十四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努力提高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含量,促进整个经济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走出一条既有较高速度又有较好效益的国民经济发展路子”。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实行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性转变”。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党的十六大报告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明确提出了具体任务:要“改善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胡锦涛总书记在6.25讲话中首次使用的概念。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升到战略高度,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并进一步强调,“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内涵更加丰富,这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是一个具有国家经济战略意义的新命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内涵上主要是指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增长向内涵增长转变,关键是提高要素投入产出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仅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还要求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及人的全面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以转变增长方式为基础,但发展方式的许多问题属于经济的外部性范畴,不能仅仅用资源配置效率来衡量,还要用发展的协调性、公正性、可持续性来衡量,不仅要靠完善市场体制来解决,还需要在完善政治、文化和社会体制的进程中来实现。

    十七大报告首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指向和着力点。主要指向”即“两个坚持”:一是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二是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着力点即“三个转变”:一是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二是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三是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三个转变”明确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什么”、“怎么转”的问题,从而不但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指明了努力方向,而且明确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任务。

    从“增长”到“发展”两个字的调整,体现了我们党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认识的深化。是我们党总结近30年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实践,探索和把握经济发展规律,科学分析我国在新世纪、新阶段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方针,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指明了方向,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理念的深化、发展道路的拓展,对促进河南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提出意味着我国将会更加重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强调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更加注重增长成果的共享性,真正做到又好又快发展。

    26.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两个大的方面对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作了系统而透彻的阐述:一方面,再次重申在新世纪新阶段必须始终不渝地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三农”问题,不断开创“三农”工作的新局面;另一方面,明析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十大路径”,使农村广大干群有了切实可行的努力方向。

    从总体上讲,十七大关于新农村建设的精辟论述所体现出的是继往开来的精神,可以归纳出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承继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号召,并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等,又对新农村建设陆续作出部署。党的十七大不仅明确要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再次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且更细化地对“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工作要求“再点题”,显然是要一脉相承地保障新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是创新性。明确提出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并将之作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五条具体道路”之一,必将对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早日实现发挥积极作用;明确提出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必将为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繁荣农村经济奠定体制机制基础;明确提出要“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消除了新农村建设中“谁是'主角’、谁是'配角’”的争论,必将鼓舞着广大农民群众意气风发地投入到新农村建设的大潮之中。

    三是发展性。进一步指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充分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精神;进一步指出“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充分体现了农业生产经营中也要做到“又好又快发展”的精神。

    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新农村建设的那些普遍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全面地显现出了党中央、国务院“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等大政方针,对于全国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无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理论上讲,丰富和完善了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深化了新农村建设的理论,拓展了新农村建设的思路,统一了新农村建设的认识,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从实践上讲,显示了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刚性”,提出了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措施,摆出了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乃至找到了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有着极其重要的鞭策和促动作用。

    27.首次提出“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该如何走,这是多年来社会各界一直研讨乃至争论的大问题,虽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始终也没有产生一个被大家广泛认可的解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这是党的十七大给出的明确而又权威的答案。“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正式提出,不仅明确要求要体现“中国特色”,并且将其作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产生重大、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农民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农业大国,早日实现农业现代化始终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期盼。我国对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也经历了比较漫长的求索过程。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就开始运筹实现农业现代化。随后,农业现代化所包涵的“机械化、水利化、化肥化和电气化”等“四化”越来越明晰,并基本上达到了家喻户晓的程度。到了20世纪70年代后期,又加入了“良种化、专业化、生产区域化、产加销一体化、农工商一体化”等内容。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对于农业现代化的认识也逐步深化,综合国内外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尤其是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和基本国情,逐步形成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建立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

    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历程也告诉我们,任何国家要成功推进农业现代化都必须紧密结合本国现实,走出一条符合自身条件的道路。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这是我国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现实出发点,同时也决定了我国必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从基本国情看,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资源约束最大的国家之一,当前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在世界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这对国家粮食安全、农业产品结构和农村生态环境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背景及由此产生的问题是非常独特的。从农业发展现状看,我国农业的生产方式还相对落后,科技含量还比较低,不仅生产成本较高,而且环境污染较重。另外,还存在城乡差距大、农业市场化水平低等特殊问题,削弱了农业的竞争力,加大了农民增收的难度。我国这些基本国情和农业发展现状的特殊性必然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途径和手段来实现农业现代化。

    “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是我们党在深入研究我国现实情况和农业发展规律后提出的重要理论,它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涵,明确了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方向,拓宽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对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28.提出节约资源和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和保护环境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确立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提出了“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立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对此,我们必须全面地领会和理解。

    把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目前我国人均淡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均森林面积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5。石油、天然气、铁矿石、铜和铝土矿等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分别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1% 、4.5% 、42%、18%和7.3%。我国重要资源的短缺已对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制约,一些紧缺资源对外依存度大幅度上升。在这样的国情下推进现代化建设,走节约型的发展道路是必然的战略选择。

    把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央提出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以来,我国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总体上看,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依靠资源的高投入来实现的,资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目前,我国生态环境虽然局部有所改善,但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大超过环境容量,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把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资源和环境的约束是硬性的,这是未来发展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有效缓解我国资源环境约束矛盾,强化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措施,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

    把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在反思以往经济发展方式和发展道路的基础上,为缓解日益紧迫的人口、资源、环境矛盾而作出的正确选择。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子孙后代发展的需要。

    把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事关现代化进程和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和根本利益,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重大战略决策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9.进一步明确了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思路

    我国的区域发展战略总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改革开放前,实施各地区均衡发展战略,中央采取直接的计划指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安排布局生产力,以实现各地区大致相同的生产力水平为发展目标。这一战略注重了公平,却忽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率问题。改革开放之初,为尽快提高我国的经济实力,区域发展战略转向以效率为重心,中央实施了以加快东部沿海地区发展为重点的非均衡战略,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效率和较快的增长速度,国民经济整体水平迅速提升,但同时也出现了地区发展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反思过往,总结经验教训,从“八五”时期开始,以注重经济效率同时兼顾公平的思想为指导,中央提出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此后,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首次提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思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是在“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所做的进一步梳理和提炼,分为三个层次:第一,进一步明确了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第二,分别用“深入推进”、“全面振兴”、“大力促进”、“积极支持”来表述对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板块发展的态度和政策导向,相比原有的“推进”、“振兴”、“促进”、“鼓励”,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以及中央落实这一战略的信心和决心。第三,对如何通过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进行了更为系统的总结:一是要加强国土规划,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政策,调整经济布局;二是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三是对各类特殊地区的发展做了重点考虑,包括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帮助资源枯竭地区实现经济转型,更好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四是强调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等。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这一新思路,从客观规律和我国现实情况出发,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只要我们切实按照这一思路指导工作,深入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化国土开发格局,采取有效对应措施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必将形成各区域经济优化布局、人口合理分布、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有效保护的新格局,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0.首次提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

    城镇化道路是每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多、底子薄,发展很不平衡,推进城镇化的同时面对着实现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解决人口众多、资源紧缺、环境脆弱、地区差异大等许多问题和矛盾。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要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指明了我国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措施。十六大到十七大期间这一战略不断发展和完善,其核心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十七大报告更加明确地提出了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战略部署,即“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原则是:“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目的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重要任务是:“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其中,“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二十字原则是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提出来的。这二十字的原则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遵循了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其中国特色非常鲜明。只有坚持了这二十字原则,才能顺利实现“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目的,完成“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其重要任务。

    “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是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目的,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对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对于优化城乡经济结构、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是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重要任务。提高城镇化水平,增强大城市以及城市群的整体实力,可以更好地配置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显著增强城市的辐射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发挥城市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整体竞争力。

    31.首次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的重要原则

    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我国《物权法》在社会主义立法史上第一次规定了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平等原则。《物权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从而消除了公共财产权利和私人财产权利因为政治地位不同而在法律上存在的差别,这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种改变表明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

    十七大报告进一步首次明确提出了:“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平等保护物权”实质是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过去我们虽然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私人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但过分甚至于极端强调对国家利益的保护而忽略甚至否定对私人利益的保护,这种偏差在实践中导致了损害公民利益事件的产生,由此激化了一些社会矛盾。在当前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协调平衡是中国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我们常讲,“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反过来想,小河有水大河才能满,小河没水大河也要干。只有国家和个人的财富都增加了,国家才能强盛,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国富民强和民富国强是互为条件的。

    “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原则的提出,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和实践意义:首先,这一原则从根本上改变了一方面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另一方面人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却被抑制的尴尬局面,在基本权利方面保障了人民民主的要求。财产权是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保障人权就必须保障公民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原则的提出,再次否定了不同的财产权利之间的等级差别,是对财产权的尊重,更是对人格的尊重,必将有力推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其次,这一原则对于解决我国当前行政权力仍然过分强大、民事权利仍然比较弱小的问题,必然发挥根本性的作用。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严重,公权力对私权利的排挤和限制过度,导致民众的权利意识薄弱,忽视对私权的认同和保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权逐渐受到重视和关注,物权法因时而立,有助于落实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原则,有助于更新行政执法理念,督促行政机关发挥行政权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功能。

    第三,这一原则将极大激发社会成员的投资信心和创业动力,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古人云:“有恒产者有恒心。”有了《物权法》,再加上“坚持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只要我们创造出的财富是合法的,就会得到保护,人们对追求长期利益就有了稳定的预期,并对财产的价值及行使财产权所获得的利益形成合理的期待,就会产生坚定的投资信心和强大的创业动力,从而创造出更多的财富,真正实现民富国强。

    32.对国有经济的作用和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关于国有经济的作用和国有企业改革,历次党代会报告和有关全会都有重要论述。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并认为“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10年,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十五大报告提出: “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十六大报告提出:“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十七大报告对国有经济的作用和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即:“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由此可见,我们党在循序渐进地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

    与以往党代会报告相比,十七大报告关于国有经济作用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论述,目的更明确,内涵更丰富,重点更突出。报告第一次完整提出“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三力”具体指明了国有经济竞争力所在。报告更加强调“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和“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是对历次党代会表述的总结和升华,准确把握了当前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

    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新要求对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如何定位、如何发展,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近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国企数量减少,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大大增强,央企数目从196家减少到目前的155家,国有资本不断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得到了明显提高,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1998年,我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只有3家,2007增加到30家,其中内地的22家企业全部是国有企业。但是,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远没有完成,并正在进入攻坚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存在着行业分布过宽,主业过多且方向不明,分散在太多的竞争性行业,资产运营效率不高等问题。积极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面对新的要求和目标,要抓住当前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不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加快步伐,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力度,改革的方向就是引入竞争,同时引入政府和社会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通过整体上市等方式,将央企变为公众持股公司,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十七大报告对国有经济的作用和国有企业改革最新要求必将在今后的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起到更大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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