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明军:政府对企业间资源开发利益博弈局势的改变机理及政策取向

2011-03-03   来源:《企业活力》2011年第2期   点击量: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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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与企业间的基本利益博弈关系

    政府与企业间的基本利益博弈关系体现在两个层次:首先是企业间的竞争和合作关系。其次是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互动关系,二者存在着动态的一致。

    1.企业间的基本利益博弈关系

    企业间的基本利益博弈关系主要有竞争与合作两大类,具体采取何种博弈策略,最终取决于利益诉求和条件,在竞争中存在合作机会,在合作中存在竞争的可能。

    (1)企业间的竞争博弈。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最普遍现象,在资源开发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在不同时间,运用自己认为合理的竞争博弈策略选择,来得到博弈地位和博弈结果。根据微观经济学的一般规律,企业间竞争博弈的主要特征如下:

    一是从短期而言,企业间的竞争博弈表现出数量利益竞争,价格利益竞争的特点。企业间短期的利益博弈主要手段之一就是运用价格手段战胜对手,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是企业间的竞争博弈还会表现出差异特征。企业可以利用广告宣传、品牌塑造手段、服务手段等差异化手段和策略,在资源开发竞争博弈中,通过体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企业的“诚信”和市场经济伦理道德,实现企业盈利和服务顾客的双重目标;通过从产品设计到产品消费的全过程,提高利益博弈的竞争力。

    三是从长期而言,企业间的竞争博弈表现出战略特征。企业可以利用技术创新保持垄断利润获得的长期性;即使研发结果不可能马上被用于生产活动,但也可以作为一种“威慑”,阻止潜在进入者。也可以从产品入手,通过向社会输出最有形的东西,建立企业声誉的基石:通过员工行为的合理发展现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通过提高和展示经营绩效,反映企业管理水平、经营能力,以及更强大的履约能力和社会责任的承担能力;通过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和期望,以及恰当的公关活动与广告宣传,以维护和提升企业形象;从而保持企业在长期的竞争博弈中获得优势。

    (2)企业间的合作博弈。在资源开发领域内,企业间存在竞争博弈关系是由矿产资源的稀缺性决定的,但在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间形成合作联系则源于特定合作形式的采取,以顺应合作的可能原因,提高合作形成后合作各方的效用。不论是契约型、网络化的、自由灵活型的企业合作模式,合作的动因主要在于以下效应的利用:

    一是资源共享网络效应。企业间的合作博弈不仅可以共享网络资源,而且可以利用合作特有的价值整合功能,使企业网络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大于各个企业独立创造的价值之和,并由网络组织成员共同分享增值利益,从而在资源开发过程中,达到采选合一、共享资源。

    二是规模效应。为获取规模经济效应,企业在规模扩大过程中,外部市场协调成本的提高,内部运行机制协调难度的加大,再加上管理与指挥系统的复杂性和信息的上传下达的速度减缓,会背离规模扩大的初衷,产生规模不经济性,导致“X无效率”的出现;而通过企业间的合作博弈,最大限度地使用他人占有的经营资源,无需通过设施、组织和机构的扩张而实现企业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等功能的扩大,从而有效地避免了“X无效率”,实现了规模经济扩张。

    三是风险规避效应。通过合作博弈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研发风险,提高了快速研发能力;还规避了企业经营风险,提供了跨越式发展的可能性。

    四契约合作效应。通过合作博弈,会加强原有契约,联合抵御外来竞争者对现有市场的侵占;联合抗击优势竞争者对市场的垄断;协同契约双方的博弈策略步骤,保证合作的实现。

    五是声誉强化效应。合作博弈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强化企业的声誉影响,保证机制运行。卢福财等(2005)认为[1]:企业间的合作声誉强化作用是通过增强对于网络成员信任度与意愿度的信息来减少其行为不确定性,以增强网络集体或成员个体间互动的有效性。Kreps和Wilson(1982)认为[2],网络成员可以通过声誉来积累成员间的信任度,降低交易成本,在环境不确定性条件下,不确定性程度越高,合作各方对其声誉也就愈加关心,声誉的作用也就愈加显著。所以,企业间的合作博弈毫无疑问会强化声誉的作用。

    六是利益分享机制效应。合作博弈的实质在于参与者的共同利益增大;同时博弈参与者还必须有竞争优势以确保其在参与合作活动后不会降低原来团体的利益。所以,企业在合作博弈中,一方面通过竞争证明自己的实力,另一方面在保证自己的利益时,通过与其他成员合作分享利益增量。这种利益分享机制的形成是自发进行的,也是合作得以持久进行的内在动力。

    2.政府与企业间的基本利益互动关系

    政府与企业间的彼此预期并不总是一致,虽然拥有共同的最终价值目标取向,却总会引发不同的预期结果。其间的资源开发利益博弈本质在于能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发展共同的利益目标,达到资源开发利益的整体配置最优化。

    (1)企业对政府的价值所在。一是企业是政府完成使命的主要经济基础。企业缴纳的税收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作为独立于私人财产的社会经济主体,企业一方面要接受国家权力的制约,使其资源开发行为符合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为社会提供物质和精神产品,是国家得以发展,政府得以履行国家职能的经济基础。二是企业通过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法规、协助政府达成既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目标。作为不折不扣的利益相关者,政府在任何状态下都存在参与企业利益分配的要求,如,政府征收的税负等。政府的目标之一是促进就业,而企业是吸纳就业人员的主体;政府庞大的购买清单和公共工程开支计划也需要企业来满足或实现,所以,作为社会管理者,政府无偿参与企业收益的分配,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作为投资者,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参与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因而,政府的显性经济利益是各种税款、投资收益等,隐性经济利益包括维持社会秩序、稳定提供就业、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等。

    (2)政府对企业的价值所在。一是政府是约束企业行为的基础力量。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企业要取得合法的社会地位,必须经过国家主权的确认。政府在履行国家职能,协调社会政治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主要通过税收、财政、货币、福利等各种宏观经济政策和立法、行政手段直接或间接地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施加影响或加以约束。二是政府是企业内部利益关系调节的支撑。企业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从事商品生产和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具体的生产过程需要利用各种具体的资源、原材料、技术知识等要素,这些稀缺的自然和社会资源会在不同的需求者间引发利益冲突。不仅需要企业通过自发的协调机制,如自然分工与交换,自发性的商事习惯、贸易规则等等,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我调整;同时需要更大、更广范围内的利益协调和监督,依靠国家这种凌驾于各个微观主体之上的宏观强制力。三是企业间表现出的不同社会经济主体利益对立需要政府调节。在企业外部,不同利益主体间是平等的社会利益关系,需要依照市场法则来调整,导致了个体有序和整体无序间的矛盾。正如马克思所言[3],对于直接生产者大众来说,他们生产的社会性质是以实行严格管理的权威形式,并且是以劳动过程完全按等级安排的社会机构形式出现的;但在这种权威执掌者中间,在不过是作为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的资本家自己中间,占统治地位的却是极端无政府状态。因此,要协调这些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对立,除了靠自发的集体行为规范以外,越发需要一个公共权力来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所以,通过政府可以防范资源开发中的经济霸权,即自然垄断;控制个体活动对其他个体的无意识侵害,即外部不经济;调整企业以及与企业有关的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引导企业行为与国家政策相一致。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已成为国家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常常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3)政府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动态一致。企业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浓缩体,企业中各个经济范畴的利益对立关系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而政府作为社会上层建筑,其社会利益取向也是由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与政府的利益取向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然而,作为社会经济组织,企业的活动本质总体上是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而政府作为上层建筑,需要统筹和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其活动是以政治利益为导向的。因此,两者间的利益关系又表现为企业经济范畴和政府政治范畴间的利益对立。政府对企业活动的干预从根本上说是出于政治利益的要求,而企业服从、抵制或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其最终目的在于经济利益诉求。因此,企业与政府间的利益关系主要表现为政府以政治利益为导向对企业进行规范,企业为保障经济利益而主动寻求政治参与。

    所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推进,政府的利益主体地位日渐明显,政府与企业间存在着地方保护和利益“合谋”的偏好;同时,鉴于企业的“理性人”特征,政府的干预是必需的,企业所要求的调控是适度的。所以,政府可以利用其强势博弈地位引导约束企业的行为方式,改变企业间的利益博弈局势,实现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博弈共赢。

    二、没有政府参与背景下企业间利益博弈的基本态势分析。

    1.假设与模型构建

    (1)假设。企业A的资源开发副产品,可作为企业B的生产原料,因而企业A和B之间存在交易的可能性。企业B可通过合作获得原料,价格为p1;或直接通过市场购买该原料,价格为p2,且有p2>p1(否则没有合作的动力)。

    为使副产品达到原料要求,企业A必需付出单位处理成本m。若企业A和B愿意交易,副产品的单位处理成本m可按双方意愿共同承担,系数分别为al,a2, al+a2=1。当al=1时,企业A单独承担将副产品加工成原料的处理成本。

    假如企业A与B进行合作交易,企业A可获得原料的单位出售收益p1;企业B需付出原料的单位购买代价-p1。

    假如A与B不进行合作交易,企业A需单独进行副产品的无公害处理,单位处理成本为f;而企业B需从其他渠道购买原料,需付出单位原料的购买代价为p2。

    若企业A想合作、但企业B不合作;或者企业B想合作、而企业A不合作,对于具有合作意向的企业A或B来讲,由于计划合作,需要购买专用性处理设备,或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去寻找其他潜在合作伙伴,而要发生额外费用,设其额外费用大小与其在合作时承担的副产品单位处理成本成正比,比例系数ξ(ξ>0)。并且假定新的合作伙伴的交易价格、原料渠道是无差异的。

    (2)模型构建。根据以上假设,可构造出企业A和B的博弈收益矩阵,见表1。

    表1 没有政府参与背景下企业间的利益博弈矩阵

     企业B

     合作 不合作

    企业A 合作 (p1-ma1,-p1-ma2) (p1-ma1(1+ξ)),-p2)

     不合作(直接处理) (-f,-p1-ma2(1+ξ)) (-f,-p2)

    2.企业间利益博弈模型的纯策略分析

    由没有政府参与背景下企业间的利益博弈矩阵可知(见表1):

    (1)当-p2<-p1-ma2(1+ξ),同时有-p2<-p1-ma2,即企业B不合作的支付大于其合作的支付时;也即企业B购买企业A提供副产品作为原料的收益,大于其通过其他渠道的收益,所以企业B具有合作欲望。那么:

    若p1-ma1>-f,即企业A合作的收益大于其不合作的收益,所以企业A具有合作的欲望。因此,有唯一的纳什均衡(合作,合作)。

    若p1-ma1<-f,即企业A不合作的收益大于其不合作的收益,所以企业A具有不合作的欲望;此时也有唯一的纳什均衡(不合作,合作)。以上表明:虽然企业A和B即使都有意愿共同解决副产品的处理和原料供应问题,但由于没有政府的参与去约束和改变企业A的利益预期和行为方向,导致企业A宁愿自己不合作而不愿意提供给企业B作为原料以实现共赢。

    (2)当-p2>-p1-ma2,同时有-p2>-p1-ma2(1+ξ),即企业B合作的支付大于其不合作的支付;即企业B接受企业A提供副产品的收益较低,会选择从其他渠道采购,所以企业B具有不合作欲望。那么:

    若p1-ma1(1+ξ)>-f,同时有p1-ma1>-f,即企业A合作的收益大于其不合作的收益;所以企业A具有合作的欲望。此时有唯一的纳什均衡(合作,不合作)。

    若p1-ma1<-f,同时有p1-ma1(1+ξ)<-f,即企业A不合作的收益大于其合作的收益,所以企业A具有不合作欲望。此时也有唯一的纳什均衡(直接处理,不合作)。

    (3)若-p1-ma2(1+ξ)<-p2<-p1-ma2,且,p1-ma1(1+ξ)<-f
    3.企业间利益博弈模型的混合策略分析

    设企业A选择合作的概率为ql,则选择不合作(直接处理)的概率为1-ql;设企业B选择合作的概率为q2,则选择不合作(其他途径外购原料)的概率为1-q2。

    表2 没有政府参与背景下企业间的利益博弈混合策略模型

     企业B

     合作q2 不合作(1-q2)

    企业A 合作q1 (p1-ma1,-p1-ma2) (p1-ma1(1+ξ)),-p2 )

     不合作(直接处理)(1-q1) (-f,-p1-ma2(1+ξ)) (-f,-p2 )

    (1)企业A的策略分析(见表2)。

    合作时,AI1=q2(p1-ma1)+(l-q2)[p1-ma1(1+ξ)]

    不合作时,AI2=q2(-f)+ (l-q2)(-f))=-f

    当AI1=AI2时,得:当q2>(ma1+ ma1ξ-p1-f)/ma1ξ时,企业A选择合作策略。

    (2)企业B的策略分析(见表2)。

    合作时,BI1=ql(-p1-ma2)+(1-ql)[-p1-ma2(1+ξ)]

    不合作时,BI2=ql(-p2)+(l-ql)(-p2)=-p2

    当BI1=BI2时,得:当ql>(p1+ma2+ma2Ⅱ-p2)/ma2ξ时,企业B会选择合作策略。

    4.企业之间信任的力量

    假设企业A和B间的信任可以降低额外费用ξ的值,也即企业间的相互信任会导致:任一企业在不愿意合作时,会提前通知对方,以使具有合作意愿的一方能够提前准备:减少专用设备投资,或提前寻找替代合作伙伴,从而大大减少相应损失,降低ξ值。可通过求ξ的一阶导数,得到信任的作用结果:

    由q2=(ma1+ ma1ξ-p1-f)/ma1ξ,得:q2’=(p1-ma1+ f)/ma1ξ2

    由于-f0;也即ξ是q2的增函数;

    说明当企业A和B间的信任程度增加时,由于避险费用ξ的减少,q2也随着减少,企业A选择合作策略的区间[q2,1]会随之增大。

    同理,由q1=(p1+ma2+ma2ξ-p2)/ma2ξ,得:ql’=(p2-ma2-p1)/ma2ξ2

    由于-p2<-ma2-p1,得q1’>0;也即ξ是q1的增函数

    说明企业A和B间的信任程度增加,紧急避险费用ξ的减少,q1也随着减少,企业B选择合作策略的区间[ql,1]会随之增大。

    以上表明:即使没有政府的参与对企业行为的引导和约束,企业A和B双方信任程度的增加,合作发生的可能性也会增大。

    三、政府参与背景下企业间利益博弈局势的改变

    1.假定与模型构建

    (1)假定。政府对企业间利益博弈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监督来促使企业消除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问题,改变企业的收益状况;二是通过税收优惠,无息贷款等对企业进行奖励或处罚等。因此,为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保护身体态环境,假设政府介入后,会鼓励企业进行合作,并根据企业在合作中的地位及对社会总福利的影响,对参与合作的企业A和B分别提供激励b和d。

    (2)模型构建。鉴于政府介入后,对参与合作的企业提供的激励改变了其收益结构,因而博弈模型为(见表3):

    表3 政府参与背景下企业间的利益博弈模型

     企业B

     合作 不合作

    企业A 合作 (b+p1-ma1,d-p1-ma2) (b+p1-ma1(1+ξ),-p2)

     不合作(直接处理) (-f,d-p1-ma2(1+ξ) (-f,-p2)

    2.政府参与背景下企业间利益博弈的纯策略分析

    由政府参与背景下企业间的利益博弈矩阵可知(见表3):

    (1)若-p2
    若b+p1-ma1(1+ξ)>-f,同时有b+p1-ma1>-f,则企业A提供原料的收益大于直接处理的收益,即企业A具有合作的欲望。此时有唯一的纳什均衡(合作,合作);

    若b+p1-ma1<-f,同时有b+p1-ma1(1+ξ)<-f,即企业A提供原料的收益小于直接处理的收益,即企业A具有不合作的欲望。此时也有唯一的纳什均衡(不合作,合作)。

    (2)若-p2>d-p1-ma2,同时有-p2>d-p1-ma2(1+ξ),即企业B接受企业A所提供副产品作原料时的收益太小,而导致企业B选择从其他渠道采购原料。即企业B具有不合作的欲望。那么:

    若b+p1-ma1(1+ξ)>-f,同时有b+p1-ma1>-f,则企业A提供副产品给企业B有利可图,即企业A具有合作的欲望。此时有唯一的纳什均衡(合作,不合作)。

    若b+p1-ma1<-f,同时有b+p1-ma1(1+ξ)<-f,即企业A提供副产品给企业B无利可图,即企业A具有不合作的欲望。此时也有唯一的纳什均衡(不合作,不合作)。

    (3)若d-p1-ma2(1+ξ)<-p2<-d-p1-ma2;且,b+p1-ma1(1+ξ)<-f
    3.政府参与背景下企业间利益博弈模型的混合策略分析

    设企业A选择合作的概率为qlg,则其选择不合作(直接处理)的概率为1-qlg;设企业B选择合作的概率为q2g,则其选择不合作的概率1-q2g。

    表4:政府参与背景下企业间的利益博弈混合策略模型

     企业B

     合作(q2g) 不合作(1-q2g)

    企业A 合作(qlg) (b+p1-ma1,d-p1-ma2) (b+p1-ma1(1+ξ)),-p2)

     不合作(直接处理)(1-qlg) (-f,d-p1-ma2(1+ξ) ) (-f,-p2)

    (1)企业A的策略分析(见表4)。

    合作时,AIg1=q2g(b+pl-mal)+(l-q2g)[b+pl-mal(l+ξ)]

    不合作时,AIg1=q2g(-f)+(l-q2g)(-f)=-f

    当AIg1=AIg2时,得:当q2g>(ma1+malξ-b-f-p1)/malξ时,企业A会选择合作策略。

    (2)企业B的策略分析(见表4)。

    合作时,BIg1=q1g[d-p1-ma2]+ (l-q1g)[d-p1-ma2(1+ξ)]

    不合作时,BIg2=q1g(-p2)+(l-q1g)(-p2)=-p2

    当BIg1=BIg2时,得:当qlg>(pl+ma2+ma2ξ-d-p2)/ma2ξ时,企业B会选择合作策略。

    四、结论及政策取向

    1.政府参与企业间利益博弈的作用结论

    当政府没有参与到企业间的利益博弈中时,企业A和B的均衡策略分别为:

    ql=(p1+ma2+ma2ξ-p2)/ma2ξ;q2=(ma1+ma1ξ-p1-f)/ma1ξ;

    当政府参与到企业间的利益博弈中时,企业A和B的均衡策略分别为:

    qlg=(pl+ma2+ma2ξ-d-p2)/ma2ξ; q2g=(ma1+ma1ξ-b-f-pl)/malξ;

    可发现:ql>qlg;q2>q2g。这说明:

    在政府参与到企业间利益博弈的情况下,通过政府政策对企业利益结构的改变,矫正了企业的行为取向;企业A和B之间采取合作策略的区间加大了;通过企业间的利益合作,避免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的可能性增加了。

    2.政策取向

    鉴于政府行为可以改变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状况,因而,应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企分开,发挥政府对企业的监督、规范和引导作用,使企业间的利益博弈态势向着资源开发利益和谐发展的方向推进,向着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的资源开发利益分割最优状态逼近。

    (1)要通过加强法制推进,引导政企分开。稳定而权威的法律环境是资源开发高效运作最基本的保障。政企分开需要法律手段来维护,通过立法形式转变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人、财、物的直接干涉权。要科学、彻底地解决政企不分及由此引发的诸多资源开发企业间的利益博弈行为问题。

    (2)以产权制度为抓手,构建企业产权法人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的强调意味着让法人财产权真正进入企业,实现出资人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为企业进入资源开发市场提供必要的前提,为企业利益独立、利益激励创造基础,从而为政企分开提供产权制度保障,为政府通过政策引导企业间的利益博弈态势创造基础条件。要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基本方向来理顺产权关系,确立企业家竞争机制,完善企业家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家自身素质。

    (3)加强政府机构及配套设施改革。这是建立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资源开发体制的需要,也是政府参与调节资源开发企业行为,提升行政效率的重大措施。政府职能应尽快向规范化的间接管理转变,当好“守夜人”的角色,为企业的自由经营、通过利益博弈获得利润最大化,提供一个宽松而又安定的外部环境。

    综上所述,政府和企业在制定策略时,应多从对方利益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要以合理合法为基础;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等政策对企业行为的引导作用,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博弈方向朝政府和企业利益多元化共赢的方向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博弈及综合制衡对策研究”(编号:08BJY05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杜明军(1965— ),男,河南郑州人,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资源经济、公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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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明军:政府对企业间资源开发利益博弈局势的改变机理及政策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