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探索
2012-11-07
来源:《中州学刊》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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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由最初50多人的小党成长为一个在局部地区建立政权,最终夺取全国胜利的执政党。在这个过程中,党拥有可控制资源不断增多的同时,权力运行遭遇腐败风险的几率也在不断加大。为了有效防治各种腐败现象,保持党的廉洁性和先进性,中国共产党对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
一、建党初期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初步探索
(1921.7——1927.7)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容。从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到大革命失败,党虽然没有建立自己的政权,但任何组织的运行都离不开权力的行使,腐败总是同权力如影随形,党对这一点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并根据实际情况,严格纪律约束,有效防止了腐化蜕变。
1.确立廉洁政治的思想基调。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自觉担当起反对腐败政权,创立廉洁政治的重大使命。1920年,上海党组织起草了《中国共产党宣言》,阐明了实现共产主义新社会的理想,提出消灭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废除旧的国家机关,消灭阶级的主张。①《中国共产党纲领》明确提出“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宣传共产主义”。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旗帜鲜明地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共产主义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是没有权力腐败的清明社会,“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要完成这项历史使命,党首先必须保证自身廉洁。为此,《中国共产党纲领》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委员会的财政、出版和政策都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上述文献不仅表明了党反对腐败的决心,而且奠定了打造廉洁政治的思想基调。
2.制定严格的监督约束条款。党成立初期,生存环境十分险恶,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多种措施来保持自身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一是制定严密的组织纪律。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二是严格约束党员行为。为了防止党员因做官变质腐化,党对党员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约束,规定“除为现行法律所迫或征得党的同意外,任何党员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②,“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为任何资本阶级的国家之政务官”③。三是出台反腐倡廉文件。随着党员队伍的扩大,一些投机分子混入党内,“吞款、揩油的情弊”开始发生。针对这种情况,1926年8月,陈独秀主持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我党颁布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它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敲响了坚决反对腐败的第一声警钟。
3.成立专门的党内监察机构。中国共产党人深知腐败对一个政治组织的致命危害,所以特别注重党内自我监督。一大通过的党的纲领专设一条规定了监督内容。二大不仅在党的章程中单列一章对党内纪律作出严格规定,还专门制定《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明确了党员参加议会活动的监督制度。不过,随着革命形势迅猛发展,党员队伍急剧扩大。1927年4月,党员总数由四大召开时的994人激增至5.7万人,一些“投机腐败的坏分子”混入了革命队伍,进行强有力的自我监督成为党组织建设的迫切要求。“为了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保证党的廉洁性,党的五大决定成立监察机构。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第八章专门对监督委员会作了规定,明确了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回避制度及其同党的委员会的相互制约关系,即“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不得以中央委员及省委员兼任”。五大还选举产生了以王荷波为主席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不料风云突变,国共合作破裂,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没能发挥更大作用。但这并不影响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创立在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历史进程中的标志性意义。
4.展开有效的反腐倡廉实践。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不仅十分重视革命队伍的反腐倡廉建设,而且还利用同国民党的合作关系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一是自我防范和惩治。1925年至1926年间,中国共产党领导了省港大罢工。由于工作需要,罢工领导机构和相关人员经常要处理大量涉及钱财物的事情。为了防止出现腐败现象,罢工委员会决定强化监督机制,成立了罢工工人纠察队,并规定“无论各部何项机关有舞弊受贿等情,应依合法手续严厉取缔,施以相当应得之罪,无得庇纵”。当时的纠察队队长兼招待部主任梁子光利用职权侵吞公款、勒索敲诈。罢工委员会发觉后,立即派人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进行公开揭露,审定判刑,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二是监督制约国民党。共产党除了廉洁自律外,还阻止国民党中的腐败分子掌权。比如,在湖北省政府人事问题上,中共中央认为,用蒋作宾管民政“恐怕有成一个保护贪官污吏的机关的可能”,“求其廉洁恐是难事”,并提出“不用湖北人任民政,而用一与湖北贪官污吏无关系之王法勤”的主张。④
二、土地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
(1927.8-1937.7)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在局部地区建立政权,并创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形成了包括中央、省、县、区、乡等各级政府的完整政权体系。出于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党在干部培养保护、思想文化教育、廉政制度设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反腐倡廉建设呈现出与建党初期不同的特点。
1.注重培养保护干部。腐败的细菌无孔不入。为增强党的免疫力,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特别注重对干部的培养和保护。一是严格干部选拔。1931年8月,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干部问题的决议》,尖锐地批判了干部选任中的派别观念、感情因素和地方主义,以及干部中存在的“浪费腐化消沉敷衍怠工”现象,强调“干部的提拔与调动,须严格的经过组织”,“反对个人感情的无原则无标准的调动”。⑤二是加强干部教育。中央苏区要求建立各种列宁读书班和研究小组,用一切方法提高干部的政治水平。闽浙赣根据地编写了《怎样做一个好共产党员》,颁发给党员干部,教育他们拒腐蚀,不贪污。左右江根据地在东兰县举办了两期党员培训班,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关心爱护干部。为了根除物质利益对党员干部的诱惑腐蚀,中央政治局在文件中指出“党是党,政权是政权,党在政权中的领导作用,只是司舵的对于全船的作用一样”⑥,并实行党政分开,禁止政府机关办企业。党的这一创举有效防止了权力对企业的干预,避免了权钱交易,保护了革命干部,直到今天,对加强我党反腐倡廉建设仍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2.探索廉政文化建设。文化能够对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为消除旧社会贪污腐化积习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对廉政文化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一是开设廉政专栏。在革命根据地创办的《红色中华》上开设了专门刊登苏维埃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典型和积极工作先进事迹的“红板”,专门批评消极怠工、思想落后、立场不稳等后进分子的“黑板”,以及揭露贪污浪费案件和报道对相关责任人处理结果的“反贪污浪费”专栏。二是传唱廉政歌曲。在红军中传唱“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即“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的三大纪律和“上门板、捆草鞋、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的六项注意。三是打造廉洁生活。中央苏区的主要领导人和士兵穿一样的衣服,吃一样的饭菜,与士兵们同甘苦。他们克己奉公的行为带动了身边的党员干部,在苏区形成了浓厚的毫不利己、一心为公的文化氛围。广大干部与群众“有盐同咸,无盐同淡”,甚至自带饭菜到乡里办公,被群众赞誉为“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饭包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走山路访贫农”。⑦
3.建立廉政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十分注重用制度来约束权力运行,在根据地建立起了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一是民主制度。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强调要实行最宽泛的民主。中共中央在《目前的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中强调,必须同个别贪污腐化浪费公款及官僚主义分子作斗争,并要求将这种斗争“与发展苏维埃的民主主义及自我批评联结起来”。二是财经制度。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规定各地财政收支统一由苏区的中央财政管理。根据地还建立起会计制度和国库制度,规定统一印制各种会计簿记单据,国家税收及一切收入之款,概须缴纳国家支分金库,违者以贪污舞弊论罪。三是监督制度。建立了监察机构和监察制度,成立了中央党务委员会和省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建立了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讯员及群众法庭等群众性监察组织,颁布了《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等法规性文件。当时根据地还创立了党史上最早的审计制度,要求县以上各级红色政权都须设立审计监督机构。审计制度的创立切实提高了根据地财政廉洁程度。
4.严厉打击贪污浪费。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针对各种腐化现象,根据地采取一系列严厉措施予以坚决打击。一是进行反腐立法。1933年12月,中央根据地颁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规定了贪污罪和浪费罪及其量刑办法,其中贪污公款500元以上的处死刑。闽西根据地通过的《裁判条例》规定侵吞公款至300元以上者和受贿至50元以上者均执行枪决。二是开展惩腐肃贪运动。1932年初,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以运动的形式开展了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在历时两年多的运动中,一些铺张浪费、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被揭批,党的队伍得到彻底整肃,清廉风气在根据地蔚然形成。三是严惩腐败分子。1932年5月9日,红都瑞金一声枪响,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成为根据地第一个被枪决的腐败分子。此后,左祥云、刘仕祥、刘天浩等人因贪污挪用公款被枪决。中央对腐败分子采取的这些果断措施极大地震慑了腐化落后分子。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
(1937.7——1945.8)抗日战争时期,国共实现第二次合作。当时,国民党推行“溶共”政策,对共产党的干部拉拢腐蚀,根据地出现了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大敌当前,任何形式的腐败都会涣散人心,损毁斗志。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这一点,采取有效进行反腐倡廉建设,使根据地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清廉之风。
1.强化廉政思想教育。为同党内腐化思想作斗争,中国共产党特别注重强化廉政思想教育。一是进行宗旨意识教育。通过《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为人民服务》等经典篇章,反复教育党员干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⑧。二是推动思想作风建设。将培养“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定为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的教育方针。艰苦朴素的作风后来发展成为根据地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延安精神的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要求共产党员克己奉公、埋头苦干,成为“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⑨。三是开展整风运动。1942年至1945年间,在全党范围内展开了延安整风运动。通过整风,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的灰尘被清扫,特权主义的作风被涤荡,根据地树立起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奉公意识得到切实提高。
2.推动廉洁政府建设。1937年8月,中共中央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改革政府机构”的主张,要求“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⑩。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中积极践行这一主张。一是发展民主政治。1939年的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发扬民主政治,采用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政治机构”,“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后来,又按照“三三制”原则,用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各级政权组织。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使根据地出现了生机勃勃、廉洁勤政的大好局面。二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在加强党内监督,使党内民主生活经常化、制度化的同时,设立边区各级参议会,注重通过统一战线发挥党外民主人士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三是严惩贪污腐化分子。据不完全统计,1939年至1941年,陕甘宁边区依法审处贪污案件1265起;1943年至1945年,晋冀鲁豫边区审处贪污案件1075起。此外,毛泽东还通过亲自督办黄克功腐化案和萧玉璧贪污案向全党明示,无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只要腐化堕落,都将严惩不贷。
3.健全廉政法规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惩治腐化变质、规范权力运行的法规制度。一是制定专门性法规。1939年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按照中央要求,各抗日民主政权也制定了相关法规,如《山东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晋西北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办法》、晋察冀边区惩治贪污条例》等。二是健全人事制度。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等,建立了干部培养提拔制度和配备使用制度,严格选任和管理干部队伍,堵塞了用人上的漏洞,保证了党的廉洁性和先进性。三是完善财务制度。颁布了《关于严格建立财政经济制度的决定》、《陕甘宁边区暂行预算条例》等,设立了边区政府财政厅,建立起统筹统支的财务制度,规定任何“自收自用,贪污浪费,破坏财政统一”的行为都依“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处置。
4.探索新型廉政措施。对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开创性探索。一是“以俸养廉”的实践。《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施政纲领》都明确规定“实行以俸养廉原则”。以俸养廉既不同于一般的薪金制,又与高薪养廉有着本质区别。它是从抗日民主根据地物资供应极为困难的实际出发采取的特别举措,为根据地廉洁政府建设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二是“干部考绩”的探索。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规定了严格的考绩和奖惩,要求对干部进行平时考核、临时考核和定期考核。1942年11月,通过考绩中共中央西北局和边区政府奖励了王震、习仲勋等22名模范干部,惩处了王华亭等8名贪污腐化分子。三是“行政督察”的尝试。陕甘宁边区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对边区政府监察指导,以“发扬民主政治,提高行政效率”。尽管在边区监督工作发展史上,行政督察处于时存时废的状态,但从一个成熟政权的视角看,这种尝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四、解放战争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
(1945.8——1949.9)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中国共产党在军事上的节节胜利,解放区不断扩大,大批党员干部被送到领导岗位。他们中的一些人被胜利冲昏了头脑,出现腐化堕落的苗头。中国共产党高度关注和警惕这种不良倾向,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治。
1.加强解放区廉政建设。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在解放区建立廉洁政治,严惩贪污,并出台了一系列防治贪污腐化的举措。一是制定反腐法规。1947年5月,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发《东北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明确了各种贪污行为并规定了量刑标准。随着解放区的推进,又接连出台了《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条例》、《华北解放区关于反贪污浪费的指示》和《修正淮海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法规。二是强化财政管理。中共中央要求严格财经供给机关制度,审查财经供给干部,清洗不可救药的贪污腐化分子。朱德要求“用大力整理财政,缩减一切可缩减的人员,节省一切非切要的开支。由上级负责人以身作则,降低干部生活水平,表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严禁铺张浪费、贪污腐化”。三是加强行政监督。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了行政监督机关华北人民监察院,负责检查、检举并决议处分各级行政人员、司法人员、公营企业人员的违法失职、贪污浪费及其他违反政策、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
2.开展整党整军运动。解放战争时期,党的队伍和军队构成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党的队伍迅速壮大,1947年时党员总数已由1945年的121万跃升至270万;另一方面,从全面爆发内战到1948年7月,约有160万农民和80万俘虏成为解放军战士。这就不可避免地让一些投机分子混入党的队伍和人民军队。为了保持革命队伍的纯洁性和人民解放军的战斗力,党开展了普遍的整党整军运动。一是整党运动。从1947年冬天到1948年底,推开了以三查(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三整(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为主要内容的整党运动。经过整党,一些党员干部“再也不敢封建了,再也不敢厉害了,再也不敢贪污了”。二是整军运动。采取民主的方式在军队中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具体包括诉苦(诉旧社会和反动派给予劳动人民之苦)、三查(查阶级、查工作、查斗志)、三整(整顿思想、整顿组织、整顿作风)等内容。经过整军,广大官兵的思想政治觉悟普遍提升,解放军的战斗力和纪律性显著增强。
3.严格军队入城纪律。解放战争是中国共产党从农村转入城市的关键阶段。能不能经受得住城市灯红酒绿生活的诱惑,既是解放军和党员干部面临的严峻考验,也是关涉到中国共产党能不能在城市立得住、站得稳的根本性问题。事实上,在入城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贪污腐化现象。比如进入张家口后,一些干部吃喝贪占、腐化堕落,产生了很坏影响。为了根治这些现象,中国共产党特别强调要严肃解放军入城纪律。一是保护城市工商业和居民。《关于加强军队纪律坚决执行城市政策的指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并强调“不允许任何破坏纪律的现象存在”。二是严禁思想松懈和腐化行为。电示北平市委,要求“如有不守纪律及贪污和腐化的行为,必须立即加以处理,令其离开城市工作”。严明的军纪使解放军迅速赢得了群众支持。后来解放军入南京、上海等大城市时,西方媒体由衷赞叹说“胜利之师睡马路,自古以来所没有”。
4.夯实执政的廉洁基础。时势的发展使中国共产党由局部执政走向全面执政。中共中央保持高度清醒,告诫全党全军“不要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不要大权在握即行腐败”,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夯实全面执政的廉洁基础。一是强化权力监督。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出台《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要求“一切重要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建立行政监督制度,在成立地方政府的地方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二是强化思想教育。号召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学习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不要犯李自成式的错误,不能因腐化而陷于失败。召开七届二中全会,指出一些人会“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党在思想领域和监督制度上的上述举措,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为党夺取全国胜利后的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作出扎实的准备,奠定了党长期执政和廉洁执政的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
注释
①《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第64页。②③《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第4、97页。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二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第315页。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七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344页。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六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451页。⑦戴向青等主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74页。⑧《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96页。⑨⑩《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22、355页。《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99页。《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305、1341、1439页。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反腐倡廉建设中防治窝案串案问题研究》(11CDJ01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陈东辉,男,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郑州450002)。
一、建党初期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初步探索
(1921.7——1927.7)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容。从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到大革命失败,党虽然没有建立自己的政权,但任何组织的运行都离不开权力的行使,腐败总是同权力如影随形,党对这一点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并根据实际情况,严格纪律约束,有效防止了腐化蜕变。
1.确立廉洁政治的思想基调。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自觉担当起反对腐败政权,创立廉洁政治的重大使命。1920年,上海党组织起草了《中国共产党宣言》,阐明了实现共产主义新社会的理想,提出消灭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废除旧的国家机关,消灭阶级的主张。①《中国共产党纲领》明确提出“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宣传共产主义”。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旗帜鲜明地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共产主义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是没有权力腐败的清明社会,“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要完成这项历史使命,党首先必须保证自身廉洁。为此,《中国共产党纲领》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委员会的财政、出版和政策都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上述文献不仅表明了党反对腐败的决心,而且奠定了打造廉洁政治的思想基调。
2.制定严格的监督约束条款。党成立初期,生存环境十分险恶,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多种措施来保持自身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一是制定严密的组织纪律。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二是严格约束党员行为。为了防止党员因做官变质腐化,党对党员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约束,规定“除为现行法律所迫或征得党的同意外,任何党员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②,“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为任何资本阶级的国家之政务官”③。三是出台反腐倡廉文件。随着党员队伍的扩大,一些投机分子混入党内,“吞款、揩油的情弊”开始发生。针对这种情况,1926年8月,陈独秀主持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我党颁布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它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敲响了坚决反对腐败的第一声警钟。
3.成立专门的党内监察机构。中国共产党人深知腐败对一个政治组织的致命危害,所以特别注重党内自我监督。一大通过的党的纲领专设一条规定了监督内容。二大不仅在党的章程中单列一章对党内纪律作出严格规定,还专门制定《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明确了党员参加议会活动的监督制度。不过,随着革命形势迅猛发展,党员队伍急剧扩大。1927年4月,党员总数由四大召开时的994人激增至5.7万人,一些“投机腐败的坏分子”混入了革命队伍,进行强有力的自我监督成为党组织建设的迫切要求。“为了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保证党的廉洁性,党的五大决定成立监察机构。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第八章专门对监督委员会作了规定,明确了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回避制度及其同党的委员会的相互制约关系,即“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不得以中央委员及省委员兼任”。五大还选举产生了以王荷波为主席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不料风云突变,国共合作破裂,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没能发挥更大作用。但这并不影响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创立在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历史进程中的标志性意义。
4.展开有效的反腐倡廉实践。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不仅十分重视革命队伍的反腐倡廉建设,而且还利用同国民党的合作关系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一是自我防范和惩治。1925年至1926年间,中国共产党领导了省港大罢工。由于工作需要,罢工领导机构和相关人员经常要处理大量涉及钱财物的事情。为了防止出现腐败现象,罢工委员会决定强化监督机制,成立了罢工工人纠察队,并规定“无论各部何项机关有舞弊受贿等情,应依合法手续严厉取缔,施以相当应得之罪,无得庇纵”。当时的纠察队队长兼招待部主任梁子光利用职权侵吞公款、勒索敲诈。罢工委员会发觉后,立即派人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进行公开揭露,审定判刑,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二是监督制约国民党。共产党除了廉洁自律外,还阻止国民党中的腐败分子掌权。比如,在湖北省政府人事问题上,中共中央认为,用蒋作宾管民政“恐怕有成一个保护贪官污吏的机关的可能”,“求其廉洁恐是难事”,并提出“不用湖北人任民政,而用一与湖北贪官污吏无关系之王法勤”的主张。④
二、土地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
(1927.8-1937.7)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在局部地区建立政权,并创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形成了包括中央、省、县、区、乡等各级政府的完整政权体系。出于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党在干部培养保护、思想文化教育、廉政制度设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反腐倡廉建设呈现出与建党初期不同的特点。
1.注重培养保护干部。腐败的细菌无孔不入。为增强党的免疫力,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特别注重对干部的培养和保护。一是严格干部选拔。1931年8月,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干部问题的决议》,尖锐地批判了干部选任中的派别观念、感情因素和地方主义,以及干部中存在的“浪费腐化消沉敷衍怠工”现象,强调“干部的提拔与调动,须严格的经过组织”,“反对个人感情的无原则无标准的调动”。⑤二是加强干部教育。中央苏区要求建立各种列宁读书班和研究小组,用一切方法提高干部的政治水平。闽浙赣根据地编写了《怎样做一个好共产党员》,颁发给党员干部,教育他们拒腐蚀,不贪污。左右江根据地在东兰县举办了两期党员培训班,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关心爱护干部。为了根除物质利益对党员干部的诱惑腐蚀,中央政治局在文件中指出“党是党,政权是政权,党在政权中的领导作用,只是司舵的对于全船的作用一样”⑥,并实行党政分开,禁止政府机关办企业。党的这一创举有效防止了权力对企业的干预,避免了权钱交易,保护了革命干部,直到今天,对加强我党反腐倡廉建设仍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2.探索廉政文化建设。文化能够对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为消除旧社会贪污腐化积习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对廉政文化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一是开设廉政专栏。在革命根据地创办的《红色中华》上开设了专门刊登苏维埃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典型和积极工作先进事迹的“红板”,专门批评消极怠工、思想落后、立场不稳等后进分子的“黑板”,以及揭露贪污浪费案件和报道对相关责任人处理结果的“反贪污浪费”专栏。二是传唱廉政歌曲。在红军中传唱“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即“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的三大纪律和“上门板、捆草鞋、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的六项注意。三是打造廉洁生活。中央苏区的主要领导人和士兵穿一样的衣服,吃一样的饭菜,与士兵们同甘苦。他们克己奉公的行为带动了身边的党员干部,在苏区形成了浓厚的毫不利己、一心为公的文化氛围。广大干部与群众“有盐同咸,无盐同淡”,甚至自带饭菜到乡里办公,被群众赞誉为“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饭包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走山路访贫农”。⑦
3.建立廉政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十分注重用制度来约束权力运行,在根据地建立起了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一是民主制度。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强调要实行最宽泛的民主。中共中央在《目前的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中强调,必须同个别贪污腐化浪费公款及官僚主义分子作斗争,并要求将这种斗争“与发展苏维埃的民主主义及自我批评联结起来”。二是财经制度。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规定各地财政收支统一由苏区的中央财政管理。根据地还建立起会计制度和国库制度,规定统一印制各种会计簿记单据,国家税收及一切收入之款,概须缴纳国家支分金库,违者以贪污舞弊论罪。三是监督制度。建立了监察机构和监察制度,成立了中央党务委员会和省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建立了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讯员及群众法庭等群众性监察组织,颁布了《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等法规性文件。当时根据地还创立了党史上最早的审计制度,要求县以上各级红色政权都须设立审计监督机构。审计制度的创立切实提高了根据地财政廉洁程度。
4.严厉打击贪污浪费。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针对各种腐化现象,根据地采取一系列严厉措施予以坚决打击。一是进行反腐立法。1933年12月,中央根据地颁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规定了贪污罪和浪费罪及其量刑办法,其中贪污公款500元以上的处死刑。闽西根据地通过的《裁判条例》规定侵吞公款至300元以上者和受贿至50元以上者均执行枪决。二是开展惩腐肃贪运动。1932年初,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以运动的形式开展了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在历时两年多的运动中,一些铺张浪费、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被揭批,党的队伍得到彻底整肃,清廉风气在根据地蔚然形成。三是严惩腐败分子。1932年5月9日,红都瑞金一声枪响,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成为根据地第一个被枪决的腐败分子。此后,左祥云、刘仕祥、刘天浩等人因贪污挪用公款被枪决。中央对腐败分子采取的这些果断措施极大地震慑了腐化落后分子。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
(1937.7——1945.8)抗日战争时期,国共实现第二次合作。当时,国民党推行“溶共”政策,对共产党的干部拉拢腐蚀,根据地出现了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大敌当前,任何形式的腐败都会涣散人心,损毁斗志。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这一点,采取有效进行反腐倡廉建设,使根据地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清廉之风。
1.强化廉政思想教育。为同党内腐化思想作斗争,中国共产党特别注重强化廉政思想教育。一是进行宗旨意识教育。通过《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为人民服务》等经典篇章,反复教育党员干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⑧。二是推动思想作风建设。将培养“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定为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的教育方针。艰苦朴素的作风后来发展成为根据地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延安精神的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要求共产党员克己奉公、埋头苦干,成为“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⑨。三是开展整风运动。1942年至1945年间,在全党范围内展开了延安整风运动。通过整风,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的灰尘被清扫,特权主义的作风被涤荡,根据地树立起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奉公意识得到切实提高。
2.推动廉洁政府建设。1937年8月,中共中央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改革政府机构”的主张,要求“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⑩。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中积极践行这一主张。一是发展民主政治。1939年的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发扬民主政治,采用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政治机构”,“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后来,又按照“三三制”原则,用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各级政权组织。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使根据地出现了生机勃勃、廉洁勤政的大好局面。二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在加强党内监督,使党内民主生活经常化、制度化的同时,设立边区各级参议会,注重通过统一战线发挥党外民主人士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三是严惩贪污腐化分子。据不完全统计,1939年至1941年,陕甘宁边区依法审处贪污案件1265起;1943年至1945年,晋冀鲁豫边区审处贪污案件1075起。此外,毛泽东还通过亲自督办黄克功腐化案和萧玉璧贪污案向全党明示,无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只要腐化堕落,都将严惩不贷。
3.健全廉政法规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惩治腐化变质、规范权力运行的法规制度。一是制定专门性法规。1939年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按照中央要求,各抗日民主政权也制定了相关法规,如《山东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晋西北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办法》、晋察冀边区惩治贪污条例》等。二是健全人事制度。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等,建立了干部培养提拔制度和配备使用制度,严格选任和管理干部队伍,堵塞了用人上的漏洞,保证了党的廉洁性和先进性。三是完善财务制度。颁布了《关于严格建立财政经济制度的决定》、《陕甘宁边区暂行预算条例》等,设立了边区政府财政厅,建立起统筹统支的财务制度,规定任何“自收自用,贪污浪费,破坏财政统一”的行为都依“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处置。
4.探索新型廉政措施。对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开创性探索。一是“以俸养廉”的实践。《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施政纲领》都明确规定“实行以俸养廉原则”。以俸养廉既不同于一般的薪金制,又与高薪养廉有着本质区别。它是从抗日民主根据地物资供应极为困难的实际出发采取的特别举措,为根据地廉洁政府建设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二是“干部考绩”的探索。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规定了严格的考绩和奖惩,要求对干部进行平时考核、临时考核和定期考核。1942年11月,通过考绩中共中央西北局和边区政府奖励了王震、习仲勋等22名模范干部,惩处了王华亭等8名贪污腐化分子。三是“行政督察”的尝试。陕甘宁边区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对边区政府监察指导,以“发扬民主政治,提高行政效率”。尽管在边区监督工作发展史上,行政督察处于时存时废的状态,但从一个成熟政权的视角看,这种尝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四、解放战争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
(1945.8——1949.9)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中国共产党在军事上的节节胜利,解放区不断扩大,大批党员干部被送到领导岗位。他们中的一些人被胜利冲昏了头脑,出现腐化堕落的苗头。中国共产党高度关注和警惕这种不良倾向,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治。
1.加强解放区廉政建设。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在解放区建立廉洁政治,严惩贪污,并出台了一系列防治贪污腐化的举措。一是制定反腐法规。1947年5月,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发《东北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明确了各种贪污行为并规定了量刑标准。随着解放区的推进,又接连出台了《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条例》、《华北解放区关于反贪污浪费的指示》和《修正淮海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法规。二是强化财政管理。中共中央要求严格财经供给机关制度,审查财经供给干部,清洗不可救药的贪污腐化分子。朱德要求“用大力整理财政,缩减一切可缩减的人员,节省一切非切要的开支。由上级负责人以身作则,降低干部生活水平,表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严禁铺张浪费、贪污腐化”。三是加强行政监督。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了行政监督机关华北人民监察院,负责检查、检举并决议处分各级行政人员、司法人员、公营企业人员的违法失职、贪污浪费及其他违反政策、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
2.开展整党整军运动。解放战争时期,党的队伍和军队构成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党的队伍迅速壮大,1947年时党员总数已由1945年的121万跃升至270万;另一方面,从全面爆发内战到1948年7月,约有160万农民和80万俘虏成为解放军战士。这就不可避免地让一些投机分子混入党的队伍和人民军队。为了保持革命队伍的纯洁性和人民解放军的战斗力,党开展了普遍的整党整军运动。一是整党运动。从1947年冬天到1948年底,推开了以三查(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三整(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为主要内容的整党运动。经过整党,一些党员干部“再也不敢封建了,再也不敢厉害了,再也不敢贪污了”。二是整军运动。采取民主的方式在军队中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具体包括诉苦(诉旧社会和反动派给予劳动人民之苦)、三查(查阶级、查工作、查斗志)、三整(整顿思想、整顿组织、整顿作风)等内容。经过整军,广大官兵的思想政治觉悟普遍提升,解放军的战斗力和纪律性显著增强。
3.严格军队入城纪律。解放战争是中国共产党从农村转入城市的关键阶段。能不能经受得住城市灯红酒绿生活的诱惑,既是解放军和党员干部面临的严峻考验,也是关涉到中国共产党能不能在城市立得住、站得稳的根本性问题。事实上,在入城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贪污腐化现象。比如进入张家口后,一些干部吃喝贪占、腐化堕落,产生了很坏影响。为了根治这些现象,中国共产党特别强调要严肃解放军入城纪律。一是保护城市工商业和居民。《关于加强军队纪律坚决执行城市政策的指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并强调“不允许任何破坏纪律的现象存在”。二是严禁思想松懈和腐化行为。电示北平市委,要求“如有不守纪律及贪污和腐化的行为,必须立即加以处理,令其离开城市工作”。严明的军纪使解放军迅速赢得了群众支持。后来解放军入南京、上海等大城市时,西方媒体由衷赞叹说“胜利之师睡马路,自古以来所没有”。
4.夯实执政的廉洁基础。时势的发展使中国共产党由局部执政走向全面执政。中共中央保持高度清醒,告诫全党全军“不要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不要大权在握即行腐败”,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夯实全面执政的廉洁基础。一是强化权力监督。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出台《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要求“一切重要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建立行政监督制度,在成立地方政府的地方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二是强化思想教育。号召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学习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不要犯李自成式的错误,不能因腐化而陷于失败。召开七届二中全会,指出一些人会“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党在思想领域和监督制度上的上述举措,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为党夺取全国胜利后的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作出扎实的准备,奠定了党长期执政和廉洁执政的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
注释
①《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第64页。②③《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第4、97页。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二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第315页。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七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344页。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六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451页。⑦戴向青等主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74页。⑧《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96页。⑨⑩《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22、355页。《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99页。《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305、1341、1439页。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反腐倡廉建设中防治窝案串案问题研究》(11CDJ01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陈东辉,男,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郑州4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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