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银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大而深刻的转变
2014-11-03
来源:河南日报 10月31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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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温小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万银峰表示,这是中央第一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意味着我国在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出炉之前,人们较为熟悉的提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字之差,内涵大不同。”万银峰说,法律体系是由一系列法律规范构成的静态的制度体系,而法治体系则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完整的体系,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
“这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在理念上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转变,折射出党治国理政理念和方式的转型升级。”万银峰说,理念上的变革将带来一系列变化:法治建设的动力,由计划型和强力推动型,向国家主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三方合力推进转变;法治建设的主体,也将由单一的国家公共权力主体向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公民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转变。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万银峰解释说,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基础,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法制建设、改进立法工作指明方向;高效的实施体系是根本,体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生命与活力;严密的监督体系是关键,维护着法治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力的保障体系是屏障,确保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核心,体现着建设法治国家、提升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这五个体系是内在的、统一的、有机的整体,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框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同时还必须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万银峰认为,要不断转变党的执政理念,不断改进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来领导国家。与此同时,还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结合起来,打造法律和党纪两个“笼子”,促使各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进而带动全社会遵法、守法、用法。
《决定》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万银峰对此深表赞同。在他看来,在强调法治的同时,还要特别重视文化自信,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万银峰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最大的德治,它不仅会对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建设产生一个统领和指导作用,还有利于有效实现社会整合、减少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效果,实现社会和谐发展。③9
万银峰,河南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本文摘编自:《河南日报》2014年10月31日第四版: 用法治为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保驾护航——专家学者畅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部分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万银峰表示,这是中央第一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意味着我国在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出炉之前,人们较为熟悉的提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字之差,内涵大不同。”万银峰说,法律体系是由一系列法律规范构成的静态的制度体系,而法治体系则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完整的体系,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
“这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在理念上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转变,折射出党治国理政理念和方式的转型升级。”万银峰说,理念上的变革将带来一系列变化:法治建设的动力,由计划型和强力推动型,向国家主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三方合力推进转变;法治建设的主体,也将由单一的国家公共权力主体向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公民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转变。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万银峰解释说,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基础,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法制建设、改进立法工作指明方向;高效的实施体系是根本,体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生命与活力;严密的监督体系是关键,维护着法治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力的保障体系是屏障,确保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核心,体现着建设法治国家、提升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这五个体系是内在的、统一的、有机的整体,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框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同时还必须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万银峰认为,要不断转变党的执政理念,不断改进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来领导国家。与此同时,还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结合起来,打造法律和党纪两个“笼子”,促使各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进而带动全社会遵法、守法、用法。
《决定》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万银峰对此深表赞同。在他看来,在强调法治的同时,还要特别重视文化自信,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万银峰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最大的德治,它不仅会对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建设产生一个统领和指导作用,还有利于有效实现社会整合、减少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效果,实现社会和谐发展。③9
万银峰,河南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本文摘编自:《河南日报》2014年10月31日第四版: 用法治为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保驾护航——专家学者畅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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