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涛:构建协调发展机制
编者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和奋力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历史进程中,对我国城乡关系的准确研判和重大部署。在这个过程中,推进乡村振兴要特别注重处理好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我省“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作为六项重点任务之一。两者融合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表现在哪些方面,内涵有哪些,以及如何从机制上保障、促进融合发展?为此,我们特请专家一一解读。
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相互关系是内在的、紧密的,二者相辅相成、协调同步发展是本质的、必然的。但从我国的现实看,由于种种原因,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在一定程度上被割裂,突出表现为农村发展滞后于城镇,农业现代化滞后于城镇化。为此,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重新构建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协同实施。
重构城乡一体化发展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不断加快城镇化进程,城镇建设不断加快,城镇发展水平大幅提高。但随着我国发展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不少城市原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欠账较多,产业承载能力较弱,无法满足城镇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加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步伐的加快,城镇居住人口快速增长,人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占有量更低,居民需求与城镇供给之间的矛盾更加凸显。
与此同时,农村人口相对减少,为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了可能,但和如火如荼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相比,农村的建设和发展显得相对落后。在此背景下,必须将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中,根本上改变乡村长期从属于城市的现状,明确乡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地位和在城乡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框架下,重新构建城乡产业互补链接、生态环境共建共治、空间布局统筹融合、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平等均等、社会文明与社会治理协同建设等“一体化”发展,赋予实施乡村振兴的更多更新更具操作性内容,在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中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生产要素城乡双向流动成为必然趋势。但是,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由于农村条件相对较差,生产要素的逐利性决定了其由农村单向流入城市的惯性并没有甚至难以改变,不管是人还是资金等等由乡到城的流向依然如此,在相当程度上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
基于此,这就要求在政策上重构推动要素双向流动的机制,促进城乡要素融合和协同发展。首先,必须解决好人的问题,通过出台更加科学的政策,使农村人口愿意“留下来”建设家乡,也能够吸引城市人口愿意“走进来”建设农村。其次,政府财政要加大向农村倾斜投入的力度,同时积极引导城镇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农业领域,确保实施乡村振兴对资金的需求。再次,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以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为契机,统一城乡土地市场,使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的价值体现。
精准高效反哺“三农”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城乡差距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明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发展思路,明确提出要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等举措支持农村发展,对于农村面貌的改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城乡发展差距拉大、乡村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三农”薄弱环节依然存在。因此,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要立足新阶段和新问题,重构系统科学、分层细化的反哺“三农”机制,既要实行工商业对农业、城镇对乡村、城市居民对农村居民精准对口支援;还要从人力物力、物资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全面具体支援;也要根据实际,打破行政区划,按照经济发展规律科学高效支援,真正把反哺“三农”的机制变成促进“三农”发展进步的现实生产力。⑩4
责任编辑:赵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