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犯罪学理论百年嬗变脉络梳理
2006-06-08
来源:中州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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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方犯罪学发展经历了古典犯罪学、犯罪生物学、犯罪社会学、犯罪心理学和现代犯罪学五个研究阶段。犯罪古典学派认为犯罪原因是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犯罪生物学派认为犯罪原因是隔代遗传;犯罪社会学派把犯罪原因归咎于社会;犯罪心理学派研究了心理因素与犯罪的关系;现代犯罪学研究则更为广泛。西方犯罪学研究的实证性、多元性、实践性、普及性特点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
关键词:古典犯罪学派;犯罪生物学派;犯罪社会学派;犯罪心理学派;现代犯罪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4.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06)01—0098—03
从1876年意大利犯罪人类学家龙勃罗梭出版其代表作《犯罪人论》标志着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诞生时算起,西方犯罪学发展已历百年之久,其间涌现出的名家泰斗不胜枚举,经典力作亦可称得上汗牛充栋。而我国犯罪学研究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至今不过廿余光阴,学界研究虽建树良多,奈何起步迟晚,基础薄弱,因而积极借鉴西方既有研究成果为我所用,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笔者在此不吝浅薄,对西方犯罪学理论的百年嬗变脉络作一梳理,以期对我国犯罪学研究具有些微裨益。一、 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初期:犯罪古典学派
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初期,资本主义作为新的经济和社会形态方兴未艾,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社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得人们相信人类能力是无限的和至上的,因此,这一时期的学术研究崇尚思辨。犯罪古典学派理论的代表人物有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英国思想家边沁、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著名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等。该派研究的逻辑起点是人类生而皆有自由和理性,人之行为遵循趋利避害的原则。该学派认为,“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的动机”是犯罪原因,犯罪行为是人类理智思考之后自由选择的结果。关于犯罪对策问题,该学派重视刑罚的作用。部分论者认为刑罚是预防犯罪和威慑的手段,如费尔巴哈之心理强制论。另有部分论者主张刑罚是对犯罪的报应,是正义的单纯实现,如康德之道德报应主义和黑格尔之法律报应主义。犯罪古典学派的鼎盛时期,正是西方社会革命的前夜和高潮时期。该学派顺应历史潮流,根据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理论,激烈抨击了当时刑罚制度的擅断性、身份性和苛酷性,在刑事法领域和社会思想界掀起了一场天翻地覆的革命,对社会变革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二、 19世纪中后期:犯罪生物学派
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发展已相当充分,自然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长足进步为社会科学提供了方法论的借鉴,孔德实证哲学主张社会科学研究亦应遵循观察实验、归纳总结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在此背景下,一批人类学家创立了犯罪生物学派,代表人物有意大利解剖学家龙勃罗梭、加罗法洛等。限于篇幅,笔者仅以犯罪生物学派的创始人龙勃罗梭的研究为例简要介绍该学派的观点。龙勃罗梭通过测量和统计得出一个惊人的结论:约有1/3的犯罪人在解剖学上都具有相当明显的特征,这些特征往往同野蛮落后的原始民族的生理、心理和精神特征相吻合。根据达尔文的进化论,龙勃罗梭认为这是遗传学上的返祖现象并据此提出著名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天生犯罪人在身体和心理特征上异于常人,且此种异常与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因此,根据人之若干身体特征即可区分犯罪人与非犯罪人、此种犯罪人与彼种犯罪人。天生犯罪人是人类遗传学上的一种特殊变异,这种人因无法被教育改造而迟早要犯罪,因而只能对其实行处死、切除前额、消除生殖机能、流放荒岛等与社会隔离的措施。犯罪生物学派的理论自提出伊始就广受非议,后来,这一学说又为法西斯分子所利用,成为镇压人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理论依据”。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纳粹推行“种族清洗”运动,屠杀了数百万犹太人、斯拉夫人、吉卜赛人等“劣等民族”。美国亦于20世纪30年代推行“优等生育”政策,对智力有缺陷者实行孤立,有35个州对“劣等人群”实行强制绝育,仅加利福尼亚州一地,就有2万名“弱智者”遭难。这些后果是龙勃罗梭等人所始料未及的,但它们毕竟给“天生犯罪人”这一理论打上了耻辱的烙印。但是,犯罪生物学派对犯罪学的方法论带来了革命性的创新,使犯罪学从抽象概念出发研究犯罪行为转向用实证方法研究犯罪人,从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而进入了科学实证的新时代,标志着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
三、 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初期:犯罪社会学派
犯罪社会学派从社会学角度研究犯罪原因和探讨犯罪对策,把犯罪原因归咎于社会。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大致亦可归入犯罪社会学范畴。与传统重视研究个别社会弊病的犯因性作用不同,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更强调整体社会形态是犯罪发生的原因,因其从属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故笔者在此不作专门论述。以下只就犯罪社会学研究的三个传统分支作简要述评:1.环境社会学派:该学派以法国学者拉柯沙尼为代表,强调犯罪人生活的社会环境在犯罪产生中所起的作用,认为“社会环境是培养犯罪人的培养基”。据此,该学派在犯罪对策方面主张“社会疗法”,如保护儿童、保障民众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人员等。2.生物社会学派:该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和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关于犯罪原因,菲利提出“犯罪三元论”的观点,将犯罪原因分为个人、自然和社会三类。李斯特则认为,犯罪是由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造成的即“犯罪二元论”。关于犯罪对策,该学派非常重视社会政策在同犯罪作斗争中的作用,指出“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并据此提出一系列社会改良措施。3.行为心理学派:该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塔尔德认为,个体行为包括犯罪是通过模仿习得的,模仿遵循三个规律:距离规律即模仿取决于交往的程度;方向规律即由较高社会阶层到较低社会阶层,从城市到农村;插入规律即当两种相互排斥的行为共存时,新式的行为会取代旧式的行为。这些研究为当代犯罪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在犯罪学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四、 20世纪20年代至今:现代犯罪学研究
(一)现代犯罪学研究的主流:犯罪社会学研究
1.社会化过程理论:从个体的社会化过程角度考察犯罪原因。第一,社会学习论。该理论认为犯罪是个人社会交往和学习的结果。美国学者萨瑟兰的“不同联系理论”是该理论的滥觞。萨瑟兰认为,犯罪是在社会交往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而习得的;犯罪行为学习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的人群中;这种学习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即犯罪技术和对待犯罪的态度;个人违法是因为所处群体中赞许破坏法典者占了多数;不同交往在发生频率、持续时间、优先性等方面不同。这些研究对当代犯罪学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萨氏本人被尊为“美国现代犯罪社会学之父”,其代表作《犯罪学原理》更是被后世奉为圭臬,该书牢固树立了“犯罪行为是习得的”观点,成为后世研究的逻辑前提。第二,社会控制论。该理论最具特色之处在于研究视角的转换,它从性恶论的前提出发假定犯罪动机普遍存在,因而着力于探讨“为什么大多数人不犯罪”的问题。控制理论的集大成者当属美国学者赫希。赫希认为,犯罪是个人与传统社会之间的联系即社会键薄弱或破裂的结果,社会键要素包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四个方面:依恋,即对父母、学校或同辈群体的感情联系;奉献,即对传统生活目标如未来教育或职业的追求;参与,即对传统生活方式的参加;信仰,即对社会道德规范和价值体系的认可和相信。社会控制学说整合了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知识,形成了综合性的犯因理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第三,标定论。该理论认为:个人因被社会“贴标签”而获得“越轨者”身份;社会对越轨行为和越轨者的反应是决定犯罪的主要诱因;消极的自我意向在受到司法机关处理后产生;社会标定和司法机关处理会使犯罪行为持久存在。标定理论对刑事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为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推行的以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等为内容的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
2.社会结构理论:从社会结构角度解释犯罪原因。第一,社会解体论。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有美国芝加哥学派的伯吉斯、肖、麦凯、帕克、斯雷舍等。芝加哥学派认为,社会解体是导致犯罪的原因。人们生活在群体之中,以亲情、友情、师生和邻里关系等为内容的非正式社会关系对犯罪的影响远较警察、法庭等官方正式社会关系为大,但社会发展产生的一系列结果如都市化、人口流动频繁、人际交往减少、文化多元性等,使非正式社会关系趋于解体,犯罪因而必然增加。该理论的结论是:城市化与社会解体程度成正比,社会解体程度与犯罪率成正比。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对当代西方犯罪学尤其是城市犯罪控制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二,紧张理论。美国学者默顿将法国社会学家杜尔亥姆的失范学说应用于分析美国社会,创立了紧张理论。默顿认为,人的欲望由社会文化引起,尽管社会文化认可的成功目标在整个社会中是一致的,但实现成功的机会在各阶层中并不均等,当下层阶级无法用合法手段实现社会承认的成功目标时,就会产生紧张情绪。个人缓解紧张情绪的方式有五种:遵从,即接受传统文化目标并用制度性手段实现之;创新,即接受社会确立的目标,但拒绝使用制度性手段而是采取新的手段获取财富;形式主义,即拒绝传统的文化目标,但接受社会认可的制度性手段;退却主义,即拒绝社会文化目标和制度性手段,疏远和退出正常社会生活;造反,即用新的价值观取代传统社会价值观。在默顿看来,除遵从之外的四种社会适应方式都构成“越轨”,但它们并非都必然引起犯罪。紧张理论成为美国20世纪犯罪学研究的重要分支之一。第三,文化与亚文化论。其中当属美国学者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最具特色。该理论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存在多种文化,刑法是主流文化行为规范的反映,遵从亚文化规则而与主流文化相冲突,就构成犯罪。文化冲突往往在以下情况产生:随着文化集团的规范扩展和成员迁移,在相邻文化领域的边缘,不同文化准则会发生激烈冲突;当社会结构复杂化、分层化时,单一文化规范会出现多元化,同一文化集团、社区内部会发生文化冲突;原来的文化集团分化出新的社会集团,新旧文化规则之间不免发生冲突。文化冲突理论对解释移民群体和少数民族犯罪有较强的说服力,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颇富新意。
3.社会冲突理论:从社会冲突角度阐明犯罪原因。第一,冲突论。其中当属美国学者伯纳德的“一体化犯罪冲突理论”影响最大。该理论的主要观点如下:刑法是诸多群体的价值观念和利益的结合,但某个群体的政治和经济权利越大,刑法反映的该群体的价值观念和利益就越多,与其价值观念和利益相一致的行为就越不可能违反刑法,反之亦然。个人和群体的官方犯罪率与其政治和经济权利成反比。冲突理论于20世纪70年代执西方犯罪学之牛耳。该理论带有相当的激进色彩,但其研究囿于冲突性社会现象,尚未触及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形态对犯罪的决定性作用。第二,西方新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研究。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世界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危机。部分带有激进思潮印迹的学者如英国学者沃尔顿、美国学者昆尼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后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犯因性社会”,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矛盾是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犯罪问题只有通过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解决。但这些学者不重视理论体系建构的完整性和对理论的实证检验,嘲笑主流犯罪学的“价值中立”和超阶级立场,主张学术研究应当有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基础,因而为传统实证主义研究范式所不容。
(二)犯罪生物学研究
现代犯罪生物学研究有三个分支:犯罪人类学、犯罪遗传生物学和犯罪体质生物学。犯罪人类学研究的始作俑者即意大利学者龙勃罗梭,其“天生犯罪人”理论虽终为历史发展所抛弃,但后世仍有学者(如美国学者胡顿)秉持科学求实的态度对这一理论进行了研究。犯罪遗传生物学认为,若干遗传负因使犯罪人形成反社会人格而实施犯罪。这方面的研究如美国社会学家达格代尔对朱克“犯罪家族”的调查、德国精神病学家朗格对孪生子与犯罪关系的统计研究、英国学者雅各布斯对性染色体异常与犯罪关系的“卡斯泰尔斯研究”等。犯罪体质生物学则从犯罪人的身体结构或功能方面探讨犯罪成因,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美国学者伯曼对内分泌异常与犯罪关系的研究、英国学者多尔顿对月经与犯罪关系的研究、克罗兹和罗斯对睾丸酮水平与犯罪关系的研究、德国精神病学家克雷奇默、美国学者格卢克夫妇等对体形与犯罪关系的研究等。
(三)犯罪心理学研究
继萨瑟兰之后,现代西方犯罪心理学研究转而将犯罪人作为生理和心理正常的人来看待。这方面的研究有:(1)发展理论:认为犯罪原因在于个体心理与人格发展尚未达到成熟程度。代表人物有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等。(2)挫折——攻击理论:认为挫折易于引发攻击欲望和攻击行为特别是暴力犯罪。美国心理学家多拉德持此观点。(3)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犯罪是个人对犯罪的利弊得失理性抉择的结果。主要代表论者有英国学者科尼什等。(4)日常活动理论:认为人们的某些日常生活方式使得犯罪易于发生。美国学者科恩等是这一理论的集大成者。
(四)整合理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犯罪学研究向着综合化方向发展。不少学者通过扬弃既有理论,创立了多种新的理论,如约瑟夫·韦斯等将“社会控制”理论和“社会结构”理论进行整合提出“社会发展”理论、戴尔伯特·埃里奥特等将“紧张”理论、“社会学习”理论与“社会控制”理论整合提出“合成”理论、多伦斯·桑伯瑞在韦斯和埃里奥特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多因素相互作用”理论、克拉伦斯·杰弗利将社会学因素、心理学因素和生物学因素相整合以解释犯罪,创立了“科际整合”理论,等等。
综上所述,西方犯罪学研究有如下特点值得我们借鉴:(1)实证性。西方犯罪学研究能取得今天的辉煌成就,首先应归功于其研究方法的科学实证性。一种理论往往经过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跟踪调查,通过分析归纳数以万计的统计数据而得出。美国犯罪学家沃尔夫冈等对慢性犯罪人的跟踪调查持续了20余年。即使是被现代社会所广泛批判的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也是经过对约6000名罪犯进行人体测量、医疗性观察和心理学考察,对近400名罪犯的颅骨进行详细的解剖测定和对十多个项目指数进行统计分析之后得出的。在西方犯罪学研究中,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2)多元性。现代西方犯罪学研究呈现出多元并存、百家争鸣的局面,社会学、心理学和生物学多种理论瑰宝争奇斗妍。特别是其中诸多观点虽然相互对立,但只要能够做到“自圆其说”,就都能在理论界占据一席之地。(3)实践性。如美国芝加哥学派于20世纪30年代发起的持续25年之久的“芝加哥区域计划”,就是理论转化为实践的典范,对美国乃至整个西方的犯罪预防工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4)普及性。如美国通过在政府设置多所研究机构,在大学社会学系或社会工作学校普遍开设与犯罪学有关的课程,培养了大批专业的犯罪学社会工作者,对预防犯罪和稳定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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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Larry J.SiegelCriminologySt.Paul:West Publishing com.,1995
作者:王冠,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社所研究人员
中州学刊2006年第1期(总第151期)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No.1
上传:赵戈2006.06.08
关键词:古典犯罪学派;犯罪生物学派;犯罪社会学派;犯罪心理学派;现代犯罪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4.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06)01—0098—03
从1876年意大利犯罪人类学家龙勃罗梭出版其代表作《犯罪人论》标志着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诞生时算起,西方犯罪学发展已历百年之久,其间涌现出的名家泰斗不胜枚举,经典力作亦可称得上汗牛充栋。而我国犯罪学研究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至今不过廿余光阴,学界研究虽建树良多,奈何起步迟晚,基础薄弱,因而积极借鉴西方既有研究成果为我所用,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笔者在此不吝浅薄,对西方犯罪学理论的百年嬗变脉络作一梳理,以期对我国犯罪学研究具有些微裨益。一、 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初期:犯罪古典学派
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初期,资本主义作为新的经济和社会形态方兴未艾,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社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得人们相信人类能力是无限的和至上的,因此,这一时期的学术研究崇尚思辨。犯罪古典学派理论的代表人物有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英国思想家边沁、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著名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等。该派研究的逻辑起点是人类生而皆有自由和理性,人之行为遵循趋利避害的原则。该学派认为,“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的动机”是犯罪原因,犯罪行为是人类理智思考之后自由选择的结果。关于犯罪对策问题,该学派重视刑罚的作用。部分论者认为刑罚是预防犯罪和威慑的手段,如费尔巴哈之心理强制论。另有部分论者主张刑罚是对犯罪的报应,是正义的单纯实现,如康德之道德报应主义和黑格尔之法律报应主义。犯罪古典学派的鼎盛时期,正是西方社会革命的前夜和高潮时期。该学派顺应历史潮流,根据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理论,激烈抨击了当时刑罚制度的擅断性、身份性和苛酷性,在刑事法领域和社会思想界掀起了一场天翻地覆的革命,对社会变革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二、 19世纪中后期:犯罪生物学派
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发展已相当充分,自然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长足进步为社会科学提供了方法论的借鉴,孔德实证哲学主张社会科学研究亦应遵循观察实验、归纳总结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在此背景下,一批人类学家创立了犯罪生物学派,代表人物有意大利解剖学家龙勃罗梭、加罗法洛等。限于篇幅,笔者仅以犯罪生物学派的创始人龙勃罗梭的研究为例简要介绍该学派的观点。龙勃罗梭通过测量和统计得出一个惊人的结论:约有1/3的犯罪人在解剖学上都具有相当明显的特征,这些特征往往同野蛮落后的原始民族的生理、心理和精神特征相吻合。根据达尔文的进化论,龙勃罗梭认为这是遗传学上的返祖现象并据此提出著名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天生犯罪人在身体和心理特征上异于常人,且此种异常与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因此,根据人之若干身体特征即可区分犯罪人与非犯罪人、此种犯罪人与彼种犯罪人。天生犯罪人是人类遗传学上的一种特殊变异,这种人因无法被教育改造而迟早要犯罪,因而只能对其实行处死、切除前额、消除生殖机能、流放荒岛等与社会隔离的措施。犯罪生物学派的理论自提出伊始就广受非议,后来,这一学说又为法西斯分子所利用,成为镇压人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理论依据”。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纳粹推行“种族清洗”运动,屠杀了数百万犹太人、斯拉夫人、吉卜赛人等“劣等民族”。美国亦于20世纪30年代推行“优等生育”政策,对智力有缺陷者实行孤立,有35个州对“劣等人群”实行强制绝育,仅加利福尼亚州一地,就有2万名“弱智者”遭难。这些后果是龙勃罗梭等人所始料未及的,但它们毕竟给“天生犯罪人”这一理论打上了耻辱的烙印。但是,犯罪生物学派对犯罪学的方法论带来了革命性的创新,使犯罪学从抽象概念出发研究犯罪行为转向用实证方法研究犯罪人,从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而进入了科学实证的新时代,标志着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
三、 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初期:犯罪社会学派
犯罪社会学派从社会学角度研究犯罪原因和探讨犯罪对策,把犯罪原因归咎于社会。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大致亦可归入犯罪社会学范畴。与传统重视研究个别社会弊病的犯因性作用不同,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更强调整体社会形态是犯罪发生的原因,因其从属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故笔者在此不作专门论述。以下只就犯罪社会学研究的三个传统分支作简要述评:1.环境社会学派:该学派以法国学者拉柯沙尼为代表,强调犯罪人生活的社会环境在犯罪产生中所起的作用,认为“社会环境是培养犯罪人的培养基”。据此,该学派在犯罪对策方面主张“社会疗法”,如保护儿童、保障民众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人员等。2.生物社会学派:该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和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关于犯罪原因,菲利提出“犯罪三元论”的观点,将犯罪原因分为个人、自然和社会三类。李斯特则认为,犯罪是由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造成的即“犯罪二元论”。关于犯罪对策,该学派非常重视社会政策在同犯罪作斗争中的作用,指出“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并据此提出一系列社会改良措施。3.行为心理学派:该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塔尔德认为,个体行为包括犯罪是通过模仿习得的,模仿遵循三个规律:距离规律即模仿取决于交往的程度;方向规律即由较高社会阶层到较低社会阶层,从城市到农村;插入规律即当两种相互排斥的行为共存时,新式的行为会取代旧式的行为。这些研究为当代犯罪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在犯罪学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四、 20世纪20年代至今:现代犯罪学研究
(一)现代犯罪学研究的主流:犯罪社会学研究
1.社会化过程理论:从个体的社会化过程角度考察犯罪原因。第一,社会学习论。该理论认为犯罪是个人社会交往和学习的结果。美国学者萨瑟兰的“不同联系理论”是该理论的滥觞。萨瑟兰认为,犯罪是在社会交往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而习得的;犯罪行为学习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的人群中;这种学习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即犯罪技术和对待犯罪的态度;个人违法是因为所处群体中赞许破坏法典者占了多数;不同交往在发生频率、持续时间、优先性等方面不同。这些研究对当代犯罪学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萨氏本人被尊为“美国现代犯罪社会学之父”,其代表作《犯罪学原理》更是被后世奉为圭臬,该书牢固树立了“犯罪行为是习得的”观点,成为后世研究的逻辑前提。第二,社会控制论。该理论最具特色之处在于研究视角的转换,它从性恶论的前提出发假定犯罪动机普遍存在,因而着力于探讨“为什么大多数人不犯罪”的问题。控制理论的集大成者当属美国学者赫希。赫希认为,犯罪是个人与传统社会之间的联系即社会键薄弱或破裂的结果,社会键要素包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四个方面:依恋,即对父母、学校或同辈群体的感情联系;奉献,即对传统生活目标如未来教育或职业的追求;参与,即对传统生活方式的参加;信仰,即对社会道德规范和价值体系的认可和相信。社会控制学说整合了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知识,形成了综合性的犯因理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第三,标定论。该理论认为:个人因被社会“贴标签”而获得“越轨者”身份;社会对越轨行为和越轨者的反应是决定犯罪的主要诱因;消极的自我意向在受到司法机关处理后产生;社会标定和司法机关处理会使犯罪行为持久存在。标定理论对刑事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为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推行的以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等为内容的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
2.社会结构理论:从社会结构角度解释犯罪原因。第一,社会解体论。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有美国芝加哥学派的伯吉斯、肖、麦凯、帕克、斯雷舍等。芝加哥学派认为,社会解体是导致犯罪的原因。人们生活在群体之中,以亲情、友情、师生和邻里关系等为内容的非正式社会关系对犯罪的影响远较警察、法庭等官方正式社会关系为大,但社会发展产生的一系列结果如都市化、人口流动频繁、人际交往减少、文化多元性等,使非正式社会关系趋于解体,犯罪因而必然增加。该理论的结论是:城市化与社会解体程度成正比,社会解体程度与犯罪率成正比。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对当代西方犯罪学尤其是城市犯罪控制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二,紧张理论。美国学者默顿将法国社会学家杜尔亥姆的失范学说应用于分析美国社会,创立了紧张理论。默顿认为,人的欲望由社会文化引起,尽管社会文化认可的成功目标在整个社会中是一致的,但实现成功的机会在各阶层中并不均等,当下层阶级无法用合法手段实现社会承认的成功目标时,就会产生紧张情绪。个人缓解紧张情绪的方式有五种:遵从,即接受传统文化目标并用制度性手段实现之;创新,即接受社会确立的目标,但拒绝使用制度性手段而是采取新的手段获取财富;形式主义,即拒绝传统的文化目标,但接受社会认可的制度性手段;退却主义,即拒绝社会文化目标和制度性手段,疏远和退出正常社会生活;造反,即用新的价值观取代传统社会价值观。在默顿看来,除遵从之外的四种社会适应方式都构成“越轨”,但它们并非都必然引起犯罪。紧张理论成为美国20世纪犯罪学研究的重要分支之一。第三,文化与亚文化论。其中当属美国学者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最具特色。该理论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存在多种文化,刑法是主流文化行为规范的反映,遵从亚文化规则而与主流文化相冲突,就构成犯罪。文化冲突往往在以下情况产生:随着文化集团的规范扩展和成员迁移,在相邻文化领域的边缘,不同文化准则会发生激烈冲突;当社会结构复杂化、分层化时,单一文化规范会出现多元化,同一文化集团、社区内部会发生文化冲突;原来的文化集团分化出新的社会集团,新旧文化规则之间不免发生冲突。文化冲突理论对解释移民群体和少数民族犯罪有较强的说服力,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颇富新意。
3.社会冲突理论:从社会冲突角度阐明犯罪原因。第一,冲突论。其中当属美国学者伯纳德的“一体化犯罪冲突理论”影响最大。该理论的主要观点如下:刑法是诸多群体的价值观念和利益的结合,但某个群体的政治和经济权利越大,刑法反映的该群体的价值观念和利益就越多,与其价值观念和利益相一致的行为就越不可能违反刑法,反之亦然。个人和群体的官方犯罪率与其政治和经济权利成反比。冲突理论于20世纪70年代执西方犯罪学之牛耳。该理论带有相当的激进色彩,但其研究囿于冲突性社会现象,尚未触及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形态对犯罪的决定性作用。第二,西方新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研究。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世界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危机。部分带有激进思潮印迹的学者如英国学者沃尔顿、美国学者昆尼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后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犯因性社会”,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矛盾是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犯罪问题只有通过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解决。但这些学者不重视理论体系建构的完整性和对理论的实证检验,嘲笑主流犯罪学的“价值中立”和超阶级立场,主张学术研究应当有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基础,因而为传统实证主义研究范式所不容。
(二)犯罪生物学研究
现代犯罪生物学研究有三个分支:犯罪人类学、犯罪遗传生物学和犯罪体质生物学。犯罪人类学研究的始作俑者即意大利学者龙勃罗梭,其“天生犯罪人”理论虽终为历史发展所抛弃,但后世仍有学者(如美国学者胡顿)秉持科学求实的态度对这一理论进行了研究。犯罪遗传生物学认为,若干遗传负因使犯罪人形成反社会人格而实施犯罪。这方面的研究如美国社会学家达格代尔对朱克“犯罪家族”的调查、德国精神病学家朗格对孪生子与犯罪关系的统计研究、英国学者雅各布斯对性染色体异常与犯罪关系的“卡斯泰尔斯研究”等。犯罪体质生物学则从犯罪人的身体结构或功能方面探讨犯罪成因,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美国学者伯曼对内分泌异常与犯罪关系的研究、英国学者多尔顿对月经与犯罪关系的研究、克罗兹和罗斯对睾丸酮水平与犯罪关系的研究、德国精神病学家克雷奇默、美国学者格卢克夫妇等对体形与犯罪关系的研究等。
(三)犯罪心理学研究
继萨瑟兰之后,现代西方犯罪心理学研究转而将犯罪人作为生理和心理正常的人来看待。这方面的研究有:(1)发展理论:认为犯罪原因在于个体心理与人格发展尚未达到成熟程度。代表人物有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等。(2)挫折——攻击理论:认为挫折易于引发攻击欲望和攻击行为特别是暴力犯罪。美国心理学家多拉德持此观点。(3)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犯罪是个人对犯罪的利弊得失理性抉择的结果。主要代表论者有英国学者科尼什等。(4)日常活动理论:认为人们的某些日常生活方式使得犯罪易于发生。美国学者科恩等是这一理论的集大成者。
(四)整合理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犯罪学研究向着综合化方向发展。不少学者通过扬弃既有理论,创立了多种新的理论,如约瑟夫·韦斯等将“社会控制”理论和“社会结构”理论进行整合提出“社会发展”理论、戴尔伯特·埃里奥特等将“紧张”理论、“社会学习”理论与“社会控制”理论整合提出“合成”理论、多伦斯·桑伯瑞在韦斯和埃里奥特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多因素相互作用”理论、克拉伦斯·杰弗利将社会学因素、心理学因素和生物学因素相整合以解释犯罪,创立了“科际整合”理论,等等。
综上所述,西方犯罪学研究有如下特点值得我们借鉴:(1)实证性。西方犯罪学研究能取得今天的辉煌成就,首先应归功于其研究方法的科学实证性。一种理论往往经过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跟踪调查,通过分析归纳数以万计的统计数据而得出。美国犯罪学家沃尔夫冈等对慢性犯罪人的跟踪调查持续了20余年。即使是被现代社会所广泛批判的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也是经过对约6000名罪犯进行人体测量、医疗性观察和心理学考察,对近400名罪犯的颅骨进行详细的解剖测定和对十多个项目指数进行统计分析之后得出的。在西方犯罪学研究中,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2)多元性。现代西方犯罪学研究呈现出多元并存、百家争鸣的局面,社会学、心理学和生物学多种理论瑰宝争奇斗妍。特别是其中诸多观点虽然相互对立,但只要能够做到“自圆其说”,就都能在理论界占据一席之地。(3)实践性。如美国芝加哥学派于20世纪30年代发起的持续25年之久的“芝加哥区域计划”,就是理论转化为实践的典范,对美国乃至整个西方的犯罪预防工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4)普及性。如美国通过在政府设置多所研究机构,在大学社会学系或社会工作学校普遍开设与犯罪学有关的课程,培养了大批专业的犯罪学社会工作者,对预防犯罪和稳定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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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冠,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社所研究人员
中州学刊2006年第1期(总第151期)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No.1
上传:赵戈2006.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