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女性择偶心理转向与和谐婚姻的构建
2007-11-26
来源:《中州学刊》2007年第6期
点击量:1646
【字体:大 中 小】
择偶是一种心理的、文化的、社会的现象,从其中折射出社会文化的思想标准及价值取向。一般来说,人们的择偶模式及标准无不受到其人生价值观及婚姻家庭观显性的或隐性的影响。由于人们在观念上存在着差异,人们的择偶心理倾向就会有所不同。对于择偶的社会文化解释大体上有角色期待理论、社会交换理论、择偶梯度理论、序列理论等,相应的,人们在择偶时也会受到同类匹配、“男高女低”匹配、互补匹配等心理倾向的影响。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传统择偶理论及其心理阐释依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且被一些婚配实例所证实。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择偶模式及标准也发生较大变化,尤其是伴随着性别平等的社会大趋势,女性的择偶心理倾向正悄然发生变化。
一、现代女性择偶模式及标准转变的时代文化特征
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人们谈婚论嫁无不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仪礼?婚义》)以血缘家族观念为本位的儒家婚姻伦理倡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择偶方式及“门当户对”的择偶标准,并且推崇“白头偕老,从一而终”的婚姻生活格局。这些虽对维系传统农业社会的等级体制及秩序起到一定作用,却极大地压抑了人们的婚姻自由及其个性表现,随着时代的发展它们日益显得不合时宜,以至被大多数人所摒弃。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女性广泛接受教育和普遍就业,在家庭与社会事务上的发言权日益增多,以至她们在婚配择偶方面也以一种全新的面目出现,努力表现自身的个人主体性及创造性意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
首先,女性选择配偶不再单纯是为了“穿衣吃饭”或寻求帮手,而是为了追求物质享受与精神享受的有机统一。“以人为本”,关注可选对象的人品、才干及情感表达能力已成为不少人的首选。虽说她们不可能完全无视物质条件的作用,但她们首先重视的不是现成的物质条件,而是能转化成这种条件的个人潜能。此外,随着职业女性人数的上升,现代女性在择偶时越来越注重与婚姻质量及情感可持续性密切相关的因素。
其次,由于个性发展、不同生活环境的熏陶和所受教育的不同,现代女性的择偶模式呈现多样化趋向,她们的择偶标准也相应地因人因地因时而表现得丰富多彩。比如,有些女性将“顺眼”列为自己择偶的必要标准之一。对象的学历、能力、内涵、性格等固然是她们看重的因素,但她们认为对其第一眼的感觉也很重要。用她们自己的话说,眼睛是心灵的窗口,“一见钟情”式的快速扫描能对对象的内涵、气质、情思等产生一种统摄全局的心灵感悟。因此,第一眼看上去如何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类女性是否愿意继续与对方谈下去。也有一些女性强调“爱谁谁就是标准”。她们认为:“爱一个人如果事先制定标准的话,似乎有教条和死板之嫌,因为爱情这东西,随时都有奇迹发生。所有既定的标准都可能因为跟不上'形势’的变化而彻底失效,还不如干脆不定标准,到时候爱上谁了,再见机行事。”还有一些女性认定“男性能力”就是标准。不过,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发展,这些女性对“男性能力”的要求已变成一种综合性指标,她们要求对象既能做到事业有成,又能从容应对生活中方方面面的疑难问题。更有一些受过婚姻颠簸的再婚知识女性认为“人好,一切就好”就是标准,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显而易见,一些现代女性在择偶心理方面的个性化转向,向新时期我国和谐婚姻的构建提出了新的课题。一方面,她们对“男高女低”、“男强女弱”之类传统择偶模式及标准的质疑和否定,为新时期婚姻家庭关系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传统因袭的文化心理积淀与商业化时代大众文化心理的融通,也使得她们在择偶时因缺乏理性思考能力而带有某些随意性、盲目性和理想化色彩,以至在以后容易产生个人情感生活的困惑,成为营建和谐婚姻关系的思想阻力及心理障碍。
最后,伴随着女性经济社会地位大幅度的提高,她们对于择偶模式及标准的文化创造性也随之提升,着力寻求与自己在文化价值观尤其是性别价值观方面具有同类倾向的异性个体。择偶有其深厚的自然性和社会性基础。一方面,它是人的自然属性本能的体现;另一方面,它又是人类社会关系能动的反映。女性对于传统择偶模式及标准的颠覆及创造性转换是以她们自身性别价值观及婚姻价值观的现代性生成为基础的。从价值理论角度来说,个体在成长的过程中,通过社会化的作用已逐渐将某种价值观内化于其个性之中,这种价值观日后即成为其择偶的依据。自幼就生活在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环境中并且接受了“男女都一样”的性别平等教育的现代新女性,她们已经树立起发展自身价值,努力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观。与此同时,她们就会在择偶时优先选择与自己具有类似文化价值观的男性。在日常交往时,人们一般会与自己志趣爱好相近的人谈得来,而与在这方面相差很远的人接触时会感到“话不投机半句多”。现代女性择偶也不例外,她们自然倾向于选择与自己具有相同文化背景及价值取向的人谈情说爱。有的学者曾对此加以诠释:“当人们具有或他们认为自己具有类似的价值取向时,个人之间的吸引会发挥促进作用。价值相似产生有益的互动和最小程度的紧张,使人们在空间和心理上聚合在一起,因此婚姻总是发生在有类似价值的人中间。”①不过,需要加以补充的是,今天女性的婚姻自主性及创新意识在择偶模式及标准上的体现,一方面是对无视女性个人主体性的传统择偶模式及标准的颠覆及对现代婚姻生活性别均质化过程的一种认可,另一方面则是在对传统“门当户对”匹配模式及“郎才女貌”择偶标准进行批判基础上的创造性转换。所谓创造性转换,也即更新其陈腐的封建内容,吸纳其合理的形式——同质对等的婚配形式。的确,与异质不对等的婚配相比,具有较强心理相容性的同质对等的婚配将会使相对幸福的婚姻机会增多,从而减少离婚的几率,有利于和谐婚姻的构建。
二现代女性择偶心理转向的社会实践价值
现阶段,虽然我国女性在择偶时也存在一些心理偏差,如盲目从众、求全责备、以偏概全、按刻板印象行事等,但在其实质性方面毕竟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大多数女性能够超越传统社会性别意识对自己谈婚论嫁的潜在影响,她们已自觉地倾向于将婚姻看作是夫妻间在生理与心理、精神与物质上高度融合、分享、互动的过程,不再受“男外女内、男强女弱”旧模式的束缚,从而在择偶时能消除择偶政治化、实用化、非个人性因素的干扰,大胆地行使个人的自主权并能精心地发挥自身的文化创造性。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今天,由于物质文明的进步和社会政治环境的宽松,女性在择偶时普遍呈现心理情感需求增强的趋向。然而,由于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的特点,这种趋向在其思想文化表露上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双重色彩:一方面,它带有浓厚的优良传统痕迹,体现着性爱专一的伦理准则,即注重男性的人品,要求他对感情要忠实,给女方以安全感;另一方面,它又带有鲜活的现代色彩,显示出反传统的现代价值取向,即女性并不看重对方的家庭背景、职业地位等现有“硬件”,反而看重的是个人能力这一充满了可变量的未来“软件”。由此可见,婚姻传统美德与事业进取心的兼而有之,构成了不少女性在婚配选择时对于异性可选对象的最高角色期待值——善良与智慧才干的结合体。显然,在现阶段的婚恋实践中,形成全方位、多向度、发展性和多元化的综合择偶观念及其心理意向,必须以有助于传统与现代的优化组合为必要前提。如此,它们才既有利于破除女性依赖男性的传统择偶心理定势,也有益于两性在思想互动与角色互补的基础上携手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婚姻关系。
现代女性择偶心理的转向为现代婚姻家庭关系的更新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并且向其中添加了颇具魅力的女性色彩。传统的婚配模式及择偶标准是以性别上女性对于男性或明或暗的依附关系为基础的,无形中使女性产生了巨大的精神心理压力。对于传统男性来说,由择偶的失误所导致的婚姻生活的不如意充其量只不过是他人生的一段挫折,他可以重头再来,或者也可以从其人生的主要部分——事业的成功中获得补偿。而对于传统女性来说,婚姻对于她们类似一场只能赢而不能输的赌博;赢了,终身受益,输了,一生则不得安宁。在家国同构的社会体制和家族本位文化环境的双重施压下,她们在择偶时表现出依附、屈从、听天由命等消极心理并不奇怪,这无非是在传统生存与发展境遇中她们缺乏个人主体性和生活创造性的一种缩影。现代女性择偶心理转向的社会实践价值正在于:它在女性已获得的个性解放和婚姻自由的基础上进一步超越世俗婚姻观念的影响,体现了具有高度独立性与创造性的现代女性的高级目标价值追求和良好人格素质。这些体现新的女性文化特色的积极因素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婚姻安全,并且有益于矫正一些男性对于现代婚姻的传统理解,消解他们对于家庭生活逆现代性的恋旧心理,进而吸引他们与她们携手共建幸福婚姻与和谐家庭。
①李煜、徐安琪:《择偶模式和性别偏好——西方理论和本土经验资料的解释》,《青年研究》2004年第10期。
作者简介:李怀玉,女,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河南省妇女理论研究会理事。
一、现代女性择偶模式及标准转变的时代文化特征
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人们谈婚论嫁无不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仪礼?婚义》)以血缘家族观念为本位的儒家婚姻伦理倡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择偶方式及“门当户对”的择偶标准,并且推崇“白头偕老,从一而终”的婚姻生活格局。这些虽对维系传统农业社会的等级体制及秩序起到一定作用,却极大地压抑了人们的婚姻自由及其个性表现,随着时代的发展它们日益显得不合时宜,以至被大多数人所摒弃。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女性广泛接受教育和普遍就业,在家庭与社会事务上的发言权日益增多,以至她们在婚配择偶方面也以一种全新的面目出现,努力表现自身的个人主体性及创造性意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
首先,女性选择配偶不再单纯是为了“穿衣吃饭”或寻求帮手,而是为了追求物质享受与精神享受的有机统一。“以人为本”,关注可选对象的人品、才干及情感表达能力已成为不少人的首选。虽说她们不可能完全无视物质条件的作用,但她们首先重视的不是现成的物质条件,而是能转化成这种条件的个人潜能。此外,随着职业女性人数的上升,现代女性在择偶时越来越注重与婚姻质量及情感可持续性密切相关的因素。
其次,由于个性发展、不同生活环境的熏陶和所受教育的不同,现代女性的择偶模式呈现多样化趋向,她们的择偶标准也相应地因人因地因时而表现得丰富多彩。比如,有些女性将“顺眼”列为自己择偶的必要标准之一。对象的学历、能力、内涵、性格等固然是她们看重的因素,但她们认为对其第一眼的感觉也很重要。用她们自己的话说,眼睛是心灵的窗口,“一见钟情”式的快速扫描能对对象的内涵、气质、情思等产生一种统摄全局的心灵感悟。因此,第一眼看上去如何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类女性是否愿意继续与对方谈下去。也有一些女性强调“爱谁谁就是标准”。她们认为:“爱一个人如果事先制定标准的话,似乎有教条和死板之嫌,因为爱情这东西,随时都有奇迹发生。所有既定的标准都可能因为跟不上'形势’的变化而彻底失效,还不如干脆不定标准,到时候爱上谁了,再见机行事。”还有一些女性认定“男性能力”就是标准。不过,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发展,这些女性对“男性能力”的要求已变成一种综合性指标,她们要求对象既能做到事业有成,又能从容应对生活中方方面面的疑难问题。更有一些受过婚姻颠簸的再婚知识女性认为“人好,一切就好”就是标准,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显而易见,一些现代女性在择偶心理方面的个性化转向,向新时期我国和谐婚姻的构建提出了新的课题。一方面,她们对“男高女低”、“男强女弱”之类传统择偶模式及标准的质疑和否定,为新时期婚姻家庭关系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传统因袭的文化心理积淀与商业化时代大众文化心理的融通,也使得她们在择偶时因缺乏理性思考能力而带有某些随意性、盲目性和理想化色彩,以至在以后容易产生个人情感生活的困惑,成为营建和谐婚姻关系的思想阻力及心理障碍。
最后,伴随着女性经济社会地位大幅度的提高,她们对于择偶模式及标准的文化创造性也随之提升,着力寻求与自己在文化价值观尤其是性别价值观方面具有同类倾向的异性个体。择偶有其深厚的自然性和社会性基础。一方面,它是人的自然属性本能的体现;另一方面,它又是人类社会关系能动的反映。女性对于传统择偶模式及标准的颠覆及创造性转换是以她们自身性别价值观及婚姻价值观的现代性生成为基础的。从价值理论角度来说,个体在成长的过程中,通过社会化的作用已逐渐将某种价值观内化于其个性之中,这种价值观日后即成为其择偶的依据。自幼就生活在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环境中并且接受了“男女都一样”的性别平等教育的现代新女性,她们已经树立起发展自身价值,努力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观。与此同时,她们就会在择偶时优先选择与自己具有类似文化价值观的男性。在日常交往时,人们一般会与自己志趣爱好相近的人谈得来,而与在这方面相差很远的人接触时会感到“话不投机半句多”。现代女性择偶也不例外,她们自然倾向于选择与自己具有相同文化背景及价值取向的人谈情说爱。有的学者曾对此加以诠释:“当人们具有或他们认为自己具有类似的价值取向时,个人之间的吸引会发挥促进作用。价值相似产生有益的互动和最小程度的紧张,使人们在空间和心理上聚合在一起,因此婚姻总是发生在有类似价值的人中间。”①不过,需要加以补充的是,今天女性的婚姻自主性及创新意识在择偶模式及标准上的体现,一方面是对无视女性个人主体性的传统择偶模式及标准的颠覆及对现代婚姻生活性别均质化过程的一种认可,另一方面则是在对传统“门当户对”匹配模式及“郎才女貌”择偶标准进行批判基础上的创造性转换。所谓创造性转换,也即更新其陈腐的封建内容,吸纳其合理的形式——同质对等的婚配形式。的确,与异质不对等的婚配相比,具有较强心理相容性的同质对等的婚配将会使相对幸福的婚姻机会增多,从而减少离婚的几率,有利于和谐婚姻的构建。
二现代女性择偶心理转向的社会实践价值
现阶段,虽然我国女性在择偶时也存在一些心理偏差,如盲目从众、求全责备、以偏概全、按刻板印象行事等,但在其实质性方面毕竟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大多数女性能够超越传统社会性别意识对自己谈婚论嫁的潜在影响,她们已自觉地倾向于将婚姻看作是夫妻间在生理与心理、精神与物质上高度融合、分享、互动的过程,不再受“男外女内、男强女弱”旧模式的束缚,从而在择偶时能消除择偶政治化、实用化、非个人性因素的干扰,大胆地行使个人的自主权并能精心地发挥自身的文化创造性。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今天,由于物质文明的进步和社会政治环境的宽松,女性在择偶时普遍呈现心理情感需求增强的趋向。然而,由于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的特点,这种趋向在其思想文化表露上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双重色彩:一方面,它带有浓厚的优良传统痕迹,体现着性爱专一的伦理准则,即注重男性的人品,要求他对感情要忠实,给女方以安全感;另一方面,它又带有鲜活的现代色彩,显示出反传统的现代价值取向,即女性并不看重对方的家庭背景、职业地位等现有“硬件”,反而看重的是个人能力这一充满了可变量的未来“软件”。由此可见,婚姻传统美德与事业进取心的兼而有之,构成了不少女性在婚配选择时对于异性可选对象的最高角色期待值——善良与智慧才干的结合体。显然,在现阶段的婚恋实践中,形成全方位、多向度、发展性和多元化的综合择偶观念及其心理意向,必须以有助于传统与现代的优化组合为必要前提。如此,它们才既有利于破除女性依赖男性的传统择偶心理定势,也有益于两性在思想互动与角色互补的基础上携手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婚姻关系。
现代女性择偶心理的转向为现代婚姻家庭关系的更新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并且向其中添加了颇具魅力的女性色彩。传统的婚配模式及择偶标准是以性别上女性对于男性或明或暗的依附关系为基础的,无形中使女性产生了巨大的精神心理压力。对于传统男性来说,由择偶的失误所导致的婚姻生活的不如意充其量只不过是他人生的一段挫折,他可以重头再来,或者也可以从其人生的主要部分——事业的成功中获得补偿。而对于传统女性来说,婚姻对于她们类似一场只能赢而不能输的赌博;赢了,终身受益,输了,一生则不得安宁。在家国同构的社会体制和家族本位文化环境的双重施压下,她们在择偶时表现出依附、屈从、听天由命等消极心理并不奇怪,这无非是在传统生存与发展境遇中她们缺乏个人主体性和生活创造性的一种缩影。现代女性择偶心理转向的社会实践价值正在于:它在女性已获得的个性解放和婚姻自由的基础上进一步超越世俗婚姻观念的影响,体现了具有高度独立性与创造性的现代女性的高级目标价值追求和良好人格素质。这些体现新的女性文化特色的积极因素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婚姻安全,并且有益于矫正一些男性对于现代婚姻的传统理解,消解他们对于家庭生活逆现代性的恋旧心理,进而吸引他们与她们携手共建幸福婚姻与和谐家庭。
①李煜、徐安琪:《择偶模式和性别偏好——西方理论和本土经验资料的解释》,《青年研究》2004年第10期。
作者简介:李怀玉,女,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河南省妇女理论研究会理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