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2011-01-10   来源:《领导参阅》2010年第70期   点击量:1305
【字体: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空气是人们日常生活须臾不能离开的生存条件。空气质量群众看得见、感得到、嗅得出,是直接关系到国民健康和幸福的环境因子,不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是“十二五”及今后相当长时期我省中原经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和长期持续性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采取硬措施、硬手腕,敢于打硬仗,依法取缔了一大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削减,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截至2009年底,全省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较上年减排668%,较2005年减排1659%,提前一年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减排14%的“十一五”目标,也是全国提前完成这一目标的五个省份之一;今年上半年,环保部初步核定我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比去年同期减排087%,继续实现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双下降”。目前,我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十一五”累计减排量占目标规定任务量的1225%和1213%,达到了《“十一五”全国减排表彰奖励方案》中奖励省级政府的“国家节能减排奖”一等奖的指标要求。但是,我省区域空气质量受经济的阶段性发展影响较大,常产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波动,致使空气质量极不稳定。今年上半年,受市场原煤供应紧缺的影响,我省电力企业燃煤灰分、硫份偏高,煤质变差,脱硫装置高效运行困难,效率下降。据环保部门组成的核查组抽检到的企业燃煤成分报告,燃煤硫份在1%~15%,全省平均燃煤硫份由去年同期的0717%上升到080%,燃煤二氧化硫产生量增长11%以上。此外,农业秸秆焚烧在我省一些地区屡禁不止,时有发生。前不久,河南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今年第三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累计优、良天数下降19个百分点。因此,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仍是我省“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的一项重点工作。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我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根据国家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十二五”期间,我省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总的要求应当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我省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大力实施污染源治理工程,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争取到“十二五”末,建立我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制定符合国家区域大气管理要求的全省统一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重点区域内所有城市空气质量好于国家二级标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酸雨、灰霾污染有所减少,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我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区域重点应确定为工业经济发展较快的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和三门峡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为火电、冶金、建材(含水泥、玻璃等)、煤化工、石化及燃油行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等。

    一、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并执行重点防控区域内重点排放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开展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评,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和“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的产能扩大。对重点区域开展大气环境容量测定与核算工作,并将相关成果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在重点区域的城市城区和周边地区,原则上禁止新建和扩建钢铁、有色等大气重污染项目。对城区内已建且严重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污染项目,实施搬迁改造或提标治理。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调整目录的标准,淘汰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焦炭等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

    二、加大重点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

    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和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营监管,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对大气重污染行业和二氧化硫排放重点企业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钢铁、有色等行业及工业燃煤锅炉开展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完善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制度。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将氮氧化物纳入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建立符合国家要求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火电厂应按照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并和机组同步投入运行。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全省所有已投运火电厂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外)安装脱硝设施并投入运行,重点区域内的火电厂应提前优先安装。结合我省实际,对水泥、钢铁、化工等行业的氮氧化物开展综合治理,推广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加大对工矿企业产生的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火电厂、水泥厂、冶金企业等使用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的企业应采用高效除尘技术,烟粉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保障地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城市颗粒物污染治理。加强城市施工工地管理,城市建成区内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扬尘路段清扫保洁工作,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通过绿化硬化减少城区裸露地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推进车用燃油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城市和高速公路沿线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应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对城市喷漆、石化、干洗、印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

    三、加强清洁能源利用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快发展农村沼气,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继续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农村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切实负起责任,夏秋两季积极引导农民青贮饲料、发展养殖业,秸杆还田或加工利用。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不断增加城市集中供热面积。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集中供热锅炉开展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

    四、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提高机动车排放核准水平。完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价格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按照国家车用燃油相关标准,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对车用燃油组分进行控制。强化车用燃油清净剂管理,实行清净剂核准制度。继续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加快高污染“黄标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老旧汽车的淘汰进程。

    五、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在重点区域开展酸雨、细颗粒物(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臭氧监测,制定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预案。积极建设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强化重点企业监测。重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环保部门每年要对重点企业要进行监督性监测。

    六、加强空气质量保障能力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推动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支持开展烟气脱硝、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洁净煤利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大气汞污染治理等技术研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严格实行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严格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能耗行业的上市环保核查。继续推进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进一步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政策。

    课题组组长:张  锐   林宪斋

    副  组  长:喻新安

    执      笔:樊万选   朱桂香

    (B)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改善区域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