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东:推进有效治理 夯实乡村振兴根基
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乡村人口在总人口中占绝大多数。实现农业现代化关键在农村和农民,而农村的和谐与发展无疑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说,乡村治理的状况不仅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的生活和命运,而且与国家治理密切相关,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走向。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推进乡村有效治理是促进乡村振兴,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的重要抓手。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纵观华夏五千年文明史,乡村治理体制的历史演变大致经历了三种形态:由权力君授的“乡绅治理”体制到人民公社时期的“政社合一”体制,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政村治”体制。体制的演变彰显了社会的进步,符合乡村治理的发展规律。“乡政村治”治理模式在坚持国家统一领导的同时,充分重视村民群众参与农村治理,把解决村里大小事务的权力交给农民,而把政务这一块交给乡(镇),由乡级行政机构对村里的事务进行行政指导,以实现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村民自治是维护农村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中国政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它的出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村民通过民主选举,让真正敢干事、能干成事的“能人”进入村委会,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了“领头人”,形成了“聚集效应”和“头雁效应”,进而开启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篇章。村民自治在保障乡村治理效果的同时,减少了乡村治理的成本;在保障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促进了乡村社会活动与创新。推进乡村有效治理,就要继续发展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不断提高村民群众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水平。
为此,完善村民自治,首先要加强党的领导。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做好“三农”工作的同时,要正确面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薄弱涣散、党员队伍老龄化、后备干部不足等问题。着力强化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事务的领导,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切实做到有效整合和科学配置,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农村基层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其次,创新乡村治理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工作合力。在乡村示范建立管理服务中心、经济发展中心和公共安全保障中心,让群众办事少跑腿、发展有方向、安全有保障。再次,积极构建人才工作新格局,着力强化技能人才服务,打造人才之家,用更多的方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建设生态宜居乡村
美丽的生态环境既是广大村民的居住愿景,又能直观反映村民的文明程度和良好的精神面貌。美丽乡村建设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升华,也是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生态宜居乡村的战略选择。建设美丽乡村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应以生活富庶、风景优美、道德高尚为目标。
打造美丽乡村,首先要坚持规划先行,让乡村充满田园风光、农家乐趣。做规划时要做到依山就势、临河就景、错落有致,展示农村的田园风光和蓬勃生机。其次,加大环保力度,完善垃圾分类等相关制度。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力争做到慎砍树、不占农田、不破坏生态、少拆房;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减少产品农药残留;深入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大力推广科学养殖技术,减少养殖污染;大力开展乡村清洁工程,从垃圾分类开始抓起,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垃圾处理模式;建立村庄专业保洁和稽查队伍,努力消除垃圾乱放、污物乱排、秸秆乱烧、污水处理不当等现象。再次,加大农村道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改水、改路、改电、改厕等基础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科教文卫事业,为农民营造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条件。最后,加大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村民的道德水平和个人修养,营造爱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农村作为基层最基础的社会单元,其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和国家整体法治化进程。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是解决农村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重要依托。
实现依法治理,首先要完善相关立法制度,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立法质量,解决“三农”法律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的难题。其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只有不断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才能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确保乡村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再次,继续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在拆迁、选举、土地确权登记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推动村务公开制度化、持续化和透明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以加强农村“小微权力”监督为重点,以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为核心,以优化服务群众机制为落脚点,按照“全面清权、标准配权、公开晒权、按图行权、依法制权”的要求,构建农村小微权力法治化、规范化的运行体系。同时,实现有效的乡村治理,还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扩宽村民在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征收征用等方面的权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办公条件,注重人才引进,构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激励机制,激发农村创新和创业活力。最后,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将乡村社会的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乡村社会事务,用法律护航精准扶贫。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通过健全落实社会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深入开展打击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行动,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厚植法治文化的群众基础,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来源:《河南日报》(2019年09月21日 07版 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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