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文书中的“酢”、“苦酒”与葡萄酒的种类》论文简介
2011-03-29
作者:陈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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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吐鲁番地区葡萄种植的历史悠久,其所种葡萄的果实除用来鲜食外,还进行了多种方法的加工。吐鲁番文书中涉及“酢”、“苦酒”的文书出自9个墓,有16件。中原地区的谷物加工产品醋、苦酒、酒等文化及相关加工技术在古代吐鲁番地区的传播与影响,导致文书中“酢”、“苦酒”、“酒”等葡萄加工制品与谷物加工产品关系问题。这些文书也证明了醋、苦酒等谷物加工产品在高昌、唐西州存在的可能性,厘清与明确这两种不同意义与特征的文书,是辨析吐鲁番出土葡萄加工制品与谷物加工产品文书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所在。吐鲁番文书中酢有两种含义,一是指葡萄酢或者说葡萄酒;二是指醋。唐西州时期,酢就是指醋,出现了葡萄醋。古代吐鲁番地区的葡萄酒通常有酒、酢、苦酒三种,其中酒是一种甜型红葡萄酒,酢是一种干型红葡萄酒,苦酒是一种干型白葡萄酒或桃红葡萄酒。高昌国时期,与酒并用或连用的酢,酢、酒都是指葡萄酒,酢酒是酢与酒,不是指醋;它们都可作为葡萄园租酒,两者区别不大。浆、苦酒、酒、酢四者,价格递增。自高昌时期,中原地区谷物酒中的“麴糵”技术已在三种酒中得到应用。尽管从文书中看到的是谷物加工产品酢在经济生活中很有限的存在,但也表明谷物加工产品及加工技术在古代吐鲁番地区的存在与影响,特别是在文化上的深远影响。古代吐鲁番地区借用中原地区的谷物加工产品酒、酢、苦酒来表述不同种类的葡萄酒,就是其写照,这也反映出古代吐鲁番地区中原西域文化间的交流史实。
(作者简介:陈习刚,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与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
(作者简介:陈习刚,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与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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