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须知
2023-04-27
来源:文献信息中心
【字体:大 中 小】
文献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目前开辟的读者服务窗口在三楼综合阅览室,读者在此可以阅览杂志、报纸,查阅各类工具书,浏览最新的纸质图书,办理图书借还手续,通过“歌德阅读机”的电子屏幕浏览日日更新的电子图书。2023年,中心将在综合阅览室开辟电子阅览的专门空间,读者可通过台式电脑、或者平板阅读器,办理个人登录账号,即可进入十余个个性化的数据库或平台,进行古籍、方志、年鉴、工具书、外文书、港台书、电子期刊的浏览、查询、下载、文献传递等。
读者到馆请携带借书证、或者提供借书证号。科研人员一次可借阅30册图书,行政人员一次可借阅10册图书,借期为半年,期满可以续借。图书到期未还或续借者,则不能借阅其他图书。
请读者爱惜馆藏图书,不要折页,不要圈点批划,没有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请不要带出馆外。如若丢失,1990年及以前的图书按10倍赔偿,1990年以后的的图书按5倍赔偿。
读者到馆后,请不要大声喧哗,保持图书馆安静的环境。
馆内禁止吸烟,勿将香烟、火柴、打火机、食品、个人的书籍、包袋等物品带入书库。
使用计算机检索目录,要按照操作规程检索,如果遇到困难,可向工作人员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