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家属院车辆管理规定
2011-01-01
作者:hnass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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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家属院内秩序,规范车辆管理,杜绝乱停乱放现象,促进和谐文明院区建设,给全体居民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1.一切进入家属院车辆要服从管理,并及时到管理部门登记车辆信息及联系电话。
2.进入院内的车辆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并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3.进入院内的车辆须按位停车并顺正,保证不影响左、右车辆的停放和出入位。
4.非机动车辆,应停于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5、非本院车辆及叫卖兜售小商小贩车辆禁止入内,临时来访人员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应提前联系所访单位及人员于门口接应,按管理要求登记并将车停放在临时停车处(图书馆门前)。
6.进入院内车辆禁止停放于院内主干道,楼洞门口,消防通道,消防栓,变电所,电线杆,垃圾场,及划定的施工区域内。
7.进入院内的车辆,车主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院内给车辆加油、修理、学车,试车和存放油桶及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物品;不得用汽油擦洗车辆及零部件;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院内。
8.进入院内的车辆,车主要自觉维护院内清洁,院内严禁清洗车辆,车内有垃圾需清理时应当置于道路两侧的垃圾桶内。
9.进入院内的车辆,车主要爱护院内各种设施和公物,造成损坏和严重后果的,由责任人负责。
10.车辆停放后,要认真检查车辆,锁好门窗,车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11.报废机动车和废旧非机动车辆应由车主及时自行处理,不得随意遗弃院内。长期无人认领的废旧车,管理部门将按无主车定时清理。
12.除消防,公安,救护,垃圾清运,水电气暖工程车辆外,九座以上客车及1.5吨以上货车禁止入院。搬家车辆应提前联系管理部门,停放时不影响院内正常出行。
13.车辆车主在院内不遵守规定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进院。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2011年1月1日
1.一切进入家属院车辆要服从管理,并及时到管理部门登记车辆信息及联系电话。
2.进入院内的车辆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并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3.进入院内的车辆须按位停车并顺正,保证不影响左、右车辆的停放和出入位。
4.非机动车辆,应停于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5、非本院车辆及叫卖兜售小商小贩车辆禁止入内,临时来访人员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应提前联系所访单位及人员于门口接应,按管理要求登记并将车停放在临时停车处(图书馆门前)。
6.进入院内车辆禁止停放于院内主干道,楼洞门口,消防通道,消防栓,变电所,电线杆,垃圾场,及划定的施工区域内。
7.进入院内的车辆,车主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院内给车辆加油、修理、学车,试车和存放油桶及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物品;不得用汽油擦洗车辆及零部件;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院内。
8.进入院内的车辆,车主要自觉维护院内清洁,院内严禁清洗车辆,车内有垃圾需清理时应当置于道路两侧的垃圾桶内。
9.进入院内的车辆,车主要爱护院内各种设施和公物,造成损坏和严重后果的,由责任人负责。
10.车辆停放后,要认真检查车辆,锁好门窗,车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11.报废机动车和废旧非机动车辆应由车主及时自行处理,不得随意遗弃院内。长期无人认领的废旧车,管理部门将按无主车定时清理。
12.除消防,公安,救护,垃圾清运,水电气暖工程车辆外,九座以上客车及1.5吨以上货车禁止入院。搬家车辆应提前联系管理部门,停放时不影响院内正常出行。
13.车辆车主在院内不遵守规定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进院。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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